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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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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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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6: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凡君子之食恆放焉。

 

(放猶依也。○放,甫往反。)

 

疏「凡君」至「放焉」

 

○釋曰:上六食六飲一經,據共王,不通放下。

 

凡食「春多酸」已下,至「魚宜菰」已上,齊和相成之事,雖以王為主,君子大夫已上亦依之,故云「恆放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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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7: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

 

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癘疾,氣不和之疾。

 

痟,酸削也。

 

首疾,頭痛也。

 

嗽,欬也。

 

上氣,逆喘也。

 

《五行傳》曰:「六癘作見。」

 

○痟,音消。

 

癢,以掌反。

 

疥,音介。

 

嗽,西豆反,本亦作欶。

 

上,時掌反,注同。

 

欬,苦代反。

 

喘,音昌兗反。

 

見,音賢遍反,下同。)

 

疏「疾醫」至「氣疾」

 

○釋曰:言「掌養萬民之有疾病五行傳者,此主療治疾病。

 

而云養者,但是療治,必須將養,故以養言之。

 

疾病兩言之者,疾輕,病重,故注《論語》云「疾甚曰病」。

 

謂疾病俱療,故兩言之。

 

此直言萬民,不言王與大夫,《醫師》雖不言,或可醫師治之。

 

云「四時皆有癘疾」者,此言亦與下為目。

 

云 「春時有痟首疾」者,春是四時之首,陽氣將盛,惟金沴木,故有頭首之疾。

 

言痟者,謂頭痛之外別有酸削之痛。

 

云「夏時有癢疥疾」者,四月純陽用事,五月已後陰氣始起,惟水沴火,水為甲,疥有甲,故有疥癢之疾。

 

云「秋時有瘧寒疾」者,秋時陽氣漸銷,陰氣方盛,惟火沴金,兼寒兼熱,故有瘧寒之疾。

 

云「冬時有嗽上氣疾」者,冬時陰氣盛,陽氣方起,惟土沴水,以土壅水,其氣不通,故有嗽上氣之疾。

 

○注 「癘疾」至「作見」

 

○釋曰:言「癘疾,氣不和之疾」者,癘,謂癘疫。

 

人君政教失所,則有五行相剋,氣敘不和癘疫起,故云氣不和之疾。

 

云「痟,酸削也」者,人患頭痛,則有酸嘶而痛,酸削,則酸嘶也。

 

云「嗽,欬也」者,謂若《內則》不敢嚏欬之欬,故言嗽欬也。

 

云「上氣,逆喘也」者,向上喘息謂之逆喘。

 

引「《五行傳》曰六癘作見」,案《五行傳》云:「五福乃降,用彰於下,六沴作見。

 

一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惟金沴木。」

 

又曰:「言之不從,是謂不又,惟火沴金。」

 

又曰:「氐之不明,是謂不哲,惟水沴火。」

 

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惟土沴水。」

 

又曰:「思之不睿,是謂不聖,惟木金水火沴土。」

 

此其五沴也。

 

言六沴者,天雖無沴,案《洪範》六極,又案《書傳》致六極之由,皆由身之五事。

 

一曰凶短折,思不睿之誅;

 

二曰疾,氐不明之誅;

 

三曰憂,言不從之誅;

 

四曰貧,聽不聰之誅;

 

五曰惡,貌不恭之誅;

 

六曰弱,皇不極之誅。

 

據此六極,皇極為屬天王者,不極亦有屙疾病,並前五者為六沴。

 

彼言沴此鄭注言癘者,言沴謂五行相乘沴,此言癘,癘氣與人為疫,故不同。

 

若據五事所置言之,四時之疾皆據氐之不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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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7: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養猶治也。

 

病由氣勝負而生,攻其贏,養其不足者。

 

五味,醯酒飴蜜薑鹽之屬。

 

五穀,麻黍稷麥豆也。

 

五藥,草木蟲石穀也。

 

其治合之齊,則存乎神農、子儀之術云。

 

○贏,音盈,後不音者同。

 

合,如字,又音閤,下同。)

 

疏注 「養猶」至「術云」

 

○釋曰:言「養猶治也」者,病者須養之,故云養猶治也。

 

云「病由氣勝負而生」者,假令夏時熱,病者體寒,即是水,水羸而勝也,火氣負而不足也,故言猶氣勝負而生。

 

云「攻其贏,養其不足」者,夏時病者,則五味中食甘,五穀中食稷,以甘稷是土之穀味,土所克水,是攻其贏也。

 

土生於火,土是火之子,食甘稷,為子養母之道,故云養其不足也。

 

云「五味,醯酒飴蜜薑鹽之屬」者,醯則酸也,酒則苦也,飴蜜即甘也,薑即辛也,鹽即鹹也,此即五味酸苦辛鹹甘也。

 

鄭不言五味酸鹹等,而言醯酒之屬者,當時醫方,見用醯酒之等,故舉以言焉。

 

又云「五穀,麻黍稷麥豆也」者,此依《月令》五方之穀。

 

此五穀,據養疾而食之,非必入於藥分。

 

又云「五藥,草木蟲石穀也」者,草謂麻黃勺藥之類是也,木謂厚樸杜仲之類是也,蟲謂吳公蠃鱉之類是也,石謂磁石白石之類是也,穀謂五穀之中麻豆之等有入藥分者是也。

 

云「其治合之齊,則存乎神農、子儀之術云」者,案劉向云:「扁鵲治趙太子暴疾屍蹷之病,使子明炊湯,子儀脈神,子術案摩。」

 

又《中經簿》云:「《子義本草經》一卷。」

 

儀與義,一人也。

 

若然,子義亦週末時人也。

 

並不說神農。

 

案張仲景《金匱》云「神農能嚐百藥」,則炎帝者也。

 

言此二人,能合和此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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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8: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以五氣、五聲、五色氐其死生。

 

(三者劇易之徵,見於外者。

 

五氣,五藏所出氣也。

 

肺氣熱,心氣次之,肝氣涼,脾氣溫,腎氣寒。

 

五聲,言語宮商角徵羽也。

 

五色,麵貌青赤黃白黑也。

 

察其盈虛休王,吉凶可知。

 

審用此者,莫若扁鵲、倉公。

 

○易,以鼓反。

 

藏,才浪反,下文及注同。

 

徵,張裏反。

 

王,往況反。

 

扁,本亦作鶣,蒲典反,徐抗忍反。

 

鵲,《漢書音義》云:「扁鵲,魏桓侯時醫人。」

 

《史記》云:「姓秦,名少齊,越人。」

 

倉公,《史記》云:「姓淳於,名意,臨淄人,為齊太倉令,漢文帝時人。」)

 

疏「以五」至「死生」

 

○釋曰:上文三五,所以治療。

 

此經三五,觀其死生。

 

故云「氐其死生」。

 

○注 「三者」至「倉公」

 

○釋曰:云「三者劇易之徵,見於外」者,此經三者,並是人之病者氣與聲色。

 

其病在內,人所不睹,見其聲色,則知增劇及簡易,故云劇易之徵見於外者也。

 

云「五藏所出氣也」者,言五藏謂氣之所藏,故知五氣出於五藏。

 

云「肺氣熱」者,此已下並據《月令》「牲南首」而言。

 

肺在上,當夏,故云肺氣熱。

 

云「心氣次之」者,心在肺下,心位當土,心氣亦熱,故言次之。

 

云「肝氣涼」者,肝在心下近右,其位當秋,故云肝氣涼。

 

此三藏並在膈上。

 

云「脾氣溫」 者,於藏值春,故云溫。

 

云「腎氣寒」者,腎位在下,於藏值冬,故言寒。

 

此二者在膈下。

 

此五藏寒熱等,據《月令》成文而說。

 

及其醫方之術,心屬南方,肝屬東方,肺屬西方,脾屬中央,腎屬北方,此並據五色而言,不據氣之寒熱也。

 

云「五聲,言語宮商角徵羽也」者,宮數八十一配中央土,商數七十二配西方金角,數六十四配東方木,徵數五十四配南方火,羽數四十八配北方水。

 

此五聲數多者聲濁,數少者聲清,人之言語似之,故云言語宮商角徵羽也。

 

云「五色,麵貌之青赤黃白黑也」者,此據五方,東方木色,青南方火色赤,中央土色黃,西方金色白,北方水色黑,病者麵色似之。

 

云「察其盈虛休王,吉凶可知月令者,假令冬時麵色黑,其氣寒,聲應羽,此是盈而王,吉可知。

 

若冬時其色黃,其氣熱,聲應宮,此得中央土來克己,此是虛而休,凶可知。

 

若得東方青色等,則子來助己,亦吉。

 

云「審用此者,莫若扁鵲、倉公」者,依《漢書•藝文誌》,大古有岐伯、揄附,中世有扁鵲、秦和,漢有倉公。

 

若然,扁鵲在周時,倉公在漢世,此二人知氣色之候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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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8: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

 

(兩參之者,以觀其死生之驗。

 

竅之變,謂開閉非常。

 

陽竅七,陰竅二。

 

藏之動,謂脈至與不至。

 

正藏五,又有胃、旁胱、大腸、小腸。

 

脈之大候,要在陽明、寸口,能專是者,其唯秦和乎。

 

岐伯、揄柎則兼彼數術者。

 

○竅,音苦吊反。

 

秦和,《左傳》昭元年:「晉平公疾,秦伯使醫和為之」,即此人也。

 

岐伯,其宜反。

 

揄,羊朱反,本亦作俞。

 

柎,劉音附,徐音鈇。

 

岐伯、揄柎皆黃帝時醫人。)

 

疏「兩之」至「之動」

 

○釋曰:上經觀其氣色,此炯溟其脈候,故以參兩言之。

 

○注 「兩參」至「術者」

 

○釋曰:云「參兩之者,觀其死生之驗」者,言兩者,謂九竅與所氐為兩,兩與九藏為參。

 

云「竅之變謂開閉非常」者,九竅之開是其常,或開或閉即是非常,故云開閉非常也。

 

云「陽竅七」者,在頭露見,故為陽也。

 

陰竅二者,在下不見,故為陰。

 

云「藏之動謂脈至與不至」者,謂九藏在內,其病難知。

 

但診脈至與不至,即知九藏之動,故云藏之動謂脈至與不至也。

 

又云「正藏五」者,謂五藏肺心肝脾腎。

 

並氣之所藏,故得正藏之稱。

 

不數之者,上已有注。

 

云「又有胃、旁胱、大腸、小腸」者,此乃六府中取此四者,以益五藏為九藏也。

 

六府,胃、小腸、大腸、旁胱、膽、三焦。

 

以其受盛,故謂之為府。

 

亦有藏稱,故入九藏之數。

 

然六府取此四者,案《黃帝八十一難經》,說胃為水穀之府,小腸為受盛之府,大腸為行道之府,旁胱為津滴之府。

 

氣之所生,下氣象天故,故寫而不實,實不滿。

 

若然,此則正府也,故入九藏。

 

其餘,膽者清淨之府,三焦為孤府,非正府,故不入九藏也。

 

云「脈之候要在陽明、寸口」者,但醫者診脈,諸脈皆可據。

 

若脈之大候,取其要者,在於陽明、寸口二處而已。

 

陽明者,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第二指間。

 

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

 

云「能專是者,其唯秦和乎」者,秦和在中世,如前說。

 

云「岐伯、榆柎則兼彼數術」者,此二人在大古,如前說。

 

但上神農、子儀、扁鵲、倉公、秦和等,各專一能,此二人兼上數術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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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9: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

 

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

 

(少者曰死,老者曰終。

 

所以,謂治之不愈之狀也。

 

醫師得以製其祿,且為後治之戒。

 

○少,詩照反。)

 

疏 「凡民」至「醫師」

 

○釋曰:以疾醫中士二人,醫各有能,故使分治之也。

 

云「死終」者,謂民之有病,不問老少皆治之。

 

不愈,少死則曰死,似不得壽終然。

 

少曰死,老者則曰終,謂雖治不愈,似得壽終,故曰終也。

 

云「則各書其所以」者,謂書錄其不愈之狀。

 

云「而入於醫師」者,醫師得之以製其祿,則上「十全為上」已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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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29:4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腫瘍,癰而上生創者。

 

潰瘍,癰而含膿血者。

 

金瘍,刃創也。

 

折瘍,跌者。

 

祝當為注,讀如注病之注,聲之誤也。

 

注謂附著藥。

 

刮,颳去膿血。

 

殺謂以藥食其惡肉。

 

○折,劉本作[A099],同時設反。

 

祝,之樹反,出注。

 

劀,音刮,徐工滑反。

 

齊,才細反。

 

創,初良反。

 

,於阮反,徐烏臥反。

 

跌,待結反,徐徒紇反,劉徒沒反。

 

著,音豬略反。

 

去,羌呂反。)

 

疏「瘍醫」至「之齊」

 

○釋曰:瘍醫掌腫瘍已下四種之瘍瘡而含膿血者。

 

祝,注也。

 

注藥於瘡,乃後刮殺。

 

而言齊者,亦有齊量之宜也。

 

○注「腫瘍」至「惡肉」

 

○釋曰:「腫瘍,癰而上生瘡」者,謂癰而有頭未潰者。

 

潰瘍,筴而含膿血已潰破者。

 

云「祝當為注讀」者,疾醫非主祝說之官,為祝,則義無所取,故破從注。

 

注,謂注藥於中,食去膿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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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30: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凡療瘍,以五毒攻之,(止病曰療。

 

攻,治也。

 

五毒,五藥之有毒者。

 

今醫方有五毒之藥,作之,合黃堥,置石膽、丹砂、雄黃、礜石、慈石其中。

 

燒之三日三夜,其煙上著,以雞羽掃取之。

 

以注創,惡肉破,骨則盡出。

 

○礜,本又作蝥,劉音武,又音無,徐音毋,又音務,沈武侯反。

 

礜,音豫。

 

著,以直略反。)

 

疏「凡療」至「攻之」

 

○釋曰:言「凡」,則兼上四瘍,故云「凡療瘍以五毒攻治之」也。

 

○注「止病」至「盡出」

 

○釋曰:言「止病曰療」者,治病之名,言治之則病止,故云止病曰療也。

 

言「合黃堥」者,謂《內則》有「敦堥卮匜」鄭注云「敦堥,黍稷器」,不言黃。

 

此言黃者,見今時合和丹藥者皆用黃瓦鮓為之,亦名黃堥,事出於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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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30: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

 

(既刮殺而攻盡其宿肉,乃養之也。

 

五氣當為「五穀」,字之誤也。

 

節,節成其藥之力。

 

○五氣,氣音穀,出注。)

 

疏「以五」至「節之」

 

○釋曰:云「以五穀養之」者,亦當據病所宜,釋善而用之,故云以五穀養之。

 

云「以五藥療之」者,義如前注。

 

「以五味節之」者,五味,亦酸苦辛鹹甘,亦當據病所宜食之,以節成藥力者也。

 

○注 「既刮」至「之力」

 

○釋曰:鄭云「既刮殺而攻之盡其宿肉,乃養之也」者,以經五藥在五穀之下,恐人以五穀養之,乃用五藥療之,故鄭解之。

 

若然,此五藥在五穀下者,以上已言五毒攻之,用此五穀養之,則此五穀為前五毒攻之,乃後用五穀養之,於理為順。

 

此文重言五藥者,為下五味節成此藥,故須更言五穀也。

 

云「五氣當為五穀」者,以其氣非養人之物,又疾醫之有五味、五藥、五穀相將之物,故破氣從穀也。

 

云「節,節成其藥之力」者,即下文「以酸養骨」之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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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31: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鹹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

 

(以類相養也。

 

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

 

辛,金味,金之纏合異物,似筋。

 

鹹,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脈。

 

苦,火味,火出入無形,似氣。

 

甘,土味,土含載四者,似肉。

 

滑,滑石也。

 

凡諸滑物,通利往來,似竅。)

 

疏「凡藥」至「養竅」

 

○釋曰:上云以「五味節之」,此即經酸苦之等是也。

 

今云凡藥,以酸養骨,藥味合言者,欲見五味節成五藥,故上注云節成藥力,故合言之。

 

○注 「以類」至「似竅」

 

○釋曰:云「以類相養也」者,謂若酸與骨、辛與筋之等是也。

 

云「酸,木味」之等,並依《洪範》及《月令》為說也。

 

云「木立地中,似骨」 者,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故以酸養之。

 

云「辛,金味,金之纏合異物,似筋」者,人之筋亦纏合諸骨,故云似筋,而以辛養之也。

 

云「鹹,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脈」者,血脈在人,亦流行不定,故云似脈,而以鹹養之也。

 

云「苦,火味,火出入無形,似氣」者,火乃人所睹見,似若有形,欖之不得,亦是無形,故云似氣,故以苦養之也。

 

「甘,土味,土含載四者,似肉」者,金木水火,非土不載,故云含載四者。

 

似人之肉,亦含載筋骨氣脈,故云似肉也,故以甘養之也。

 

云 「滑,滑石」者,以五味酸苦辛鹹甘,養骨筋氣脈與肉,相配訖。

 

前《食醫》云「調以滑甘」。

 

平常調食,五味之外有滑,彼滑用堇荁榆。

 

今此養病,五味之外亦宜有滑,但於藥分之中慎滑,則不得如平常用堇荁等,故以滑石解之。

 

凡諸滑物,通利往來似竅,故以滑養之也。

 

若然,此經五味不以生成為次,而以木金與火水相對者,此若《洪範》以木曰曲直、金曰從革、火曰炎上、水曰潤下,以類相對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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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疏「凡有」至「藥焉」

 

○釋曰:藥即上五藥是也。

 

凡國中有瘍,不須身來者,並於瘍醫取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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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

 

(畜獸之疾病及瘍,療同醫。

 

○畜,許又反,下同。)

 

疏注「畜獸」至「同醫」

 

○釋曰:此醫唯療家畜,不療野獸,但畜獸義通,今以畜解獸,故畜獸連言之也。

 

云「畜獸之疾病及瘍,療同醫洪範者,以上之人,疾與瘍別醫;

 

今此畜,病之與瘍同在一醫者,重人賤畜,故略同在一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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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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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

 

(療畜獸必灌行之者,為其病狀難知,灌以緩之,且強其氣也。

 

節,趨聚之節也。

 

氣謂脈氣,既行之,乃以脈視之,以知所病。

 

○為,於偽反。

 

聚,本亦作驟,同仕救反。)

 

疏「凡療」至「養之」

 

○釋曰:獸必先灌之者,鄭云為其病狀難知,故先灌而知緩之。

 

以其瘦弱,且強其氣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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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9:32: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五


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

 

(亦先攻之而後養之。○食,音嗣。)

 

疏注「亦先」至「養之」

 

○釋曰:亦上《瘍醫》以五穀養之養。

 

彼注先刮殺盡乃養之,此亦然,故云「亦先攻而後養之」也。

 

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疏「凡獸」至「退之」

 

○釋曰:上《醫師》云十全為上者,唯據疾醫與瘍醫,不據獸醫,故此云計其數而進退之。

 

進退,亦謂據功過進退其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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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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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

 

(式法,作酒之法式。

 

作酒既有米麹之數,又有功沽之巧。

 

《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麹櫱必時,湛饎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

 

鄭司農云:「授酒人以其材。」

 

○沽,音古。

 

酋,將由反,下同。

 

秫,音述。

 

齊,戚才細反,下皆同,一讀此,如字。

 

櫱,魚列反。

 

湛,接廉反。

 

饎,音昌誌反。)

 

疏 「酒正」至「酒材」

 

○釋曰:酒正辨四飲,則漿之政令亦掌之。

 

今直言掌酒之政令,不言漿之政令者,但據酒之尊者而言,其實漿亦掌之。

 

云「以式法授酒材」者,式法謂造酒法式,謂米麹多少及善惡也。

 

酒材即米麹櫱,授與酒人,使酒人造酒。

 

既言兼掌漿人,則漿之法式及漿材亦授之。

 

不言者,亦舉尊言也。

 

○注「式法」至「其材」

 

○釋曰:云「作酒既有米麹之數」者,謂此為法式也。

 

云「又有功沽之巧」者,功沽謂善惡,善惡亦是法式也。

 

引《月令》者,十一月之令。

 

言乃命大酋監之者,彼注「酒孰曰酋。

 

於《周禮》則為酒人」。

 

案下注「昔酒,今之酋久白酒」,則酋者久遠之稱,則是久熟者善,故名酒官為大酋。

 

若然,彼注為酒人,此《酒正》引之者,此酒正以法式及酒材授與酒人,使造酒,故引《酒人》。

 

云「秫稻必齊」者,必使齊孰。

 

「麹善必時」者,造之必得時。

 

「湛饎必絜者」,湛,漬。

 

饎,炊也。

 

謂漬米炊釀之時,必須絜淨。

 

「水泉必香」者,謂漬麹漬米之水必須香美。

 

「陶器必良」者,酒甕陶中所燒器者,必須成熟不津。

 

云「火齊必得」者,謂釀之時,生熟必宜得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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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凡為公酒者亦如之。

 

(謂鄉射飲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釀之。

 

○釀,女亮反。)

 

疏「凡為」至「如之」

 

○釋曰:言「凡為公酒」者,謂為公事而作酒。

 

言「凡」,非一,謂若鄉飲酒、鄉射之等。

 

言「亦如之」者,亦以式法授酒材。

 

○注「謂鄉」至「釀之」

 

○釋曰:言鄉射飲酒者,謂鄉飲酒、鄉射飲酒。

 

鄉飲酒中,有黨正飲酒,賓賢能飲酒。

 

鄉射飲酒中,有州長春秋習射於序,又有鄉大夫三年賓賢能後,以五物詢眾庶,用州長射禮,並是鄉射飲酒。

 

若然,州長、黨正飲酒而謂之鄉者,或是鄉大夫所居州黨,或是鄉大夫親來臨禮,並得鄉名,故謂之鄉。

 

此數事者,皆為國行禮,不可橫斂於民,故得公酒。

 

其百家為族,不得公酒,族祭步神之時,合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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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

 

(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

 

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

 

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如今酇白矣。

 

緹者,成而紅赤,如今下酒矣。

 

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

 

自醴以上尤濁,縮酌者。

 

盎以下差清。

 

其象類則然,古之法式未可盡聞。

 

杜子春讀齊皆為粢。

 

又《禮器》曰:「緹酒之用,玄酒之尚。」

 

玄謂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

 

○泛,芳劍反。

 

盎,烏浪反。

 

緹,音體。

 

醪,魯刀反。

 

翁,嗚動反,下同,一音於勇反。

 

酇白,即今之白差酒也,宜作差,作酇,假借也,在何反。

 

差,初賣反。)

 

疏 「辨五」至「沈齊」

 

○釋曰:言「辨五齊之名」者,酒正不自造酒,使酒人為之,酒正直辨五齊之名,知其清濁而已。

 

云「一曰泛齊」者,泛讀如「泛泛揚舟」之泛。

 

言泛者,謂此齊孰時,滓浮在上,泛泛然。

 

「二曰醴齊」者,醴,體也。

 

此齊孰時,上下一體,汁滓相將,故名醴齊。

 

又此醴齊作時,恬於餘齊,與酒味稍殊,故亦入於六飲。

 

「三曰盎齊」已下,其類可知。

 

○注「泛者」至「作之」

 

○釋曰:言「泛者,成而滓浮」者,此五齊皆言成者,謂酒孰曰成。

 

云「如今宜成醪矣」者,宜成,說以為地名,故曹植《酒賦》曰:「宜成醴醪,蒼梧縹清。」

 

若馬融所云「今之宜成,會稽稻米,清似宜成」,以為酒名。

 

故劉杳《要雅》亦以宜成為酒名。

 

二者未知孰是。

 

今鄭云宜成醪矣,亦未知鄭意酒名地名。

 

類下酇白,則為地名。

 

云「如今恬酒矣」者,但於五齊中為恬,故以恬酒況之。

 

云「如今酇白矣」者,漢時蕭何所封南陽地名酇。

 

云「如今下酒矣」者,下酒謂糟床下酒,其色紅赤,故以緹名之。

 

案鄭下注「五伯緹衣」,亦赤黑色也。

 

云「如今造清矣」者,漢時造清,孰則滓沈,故以況沈齊也。

 

云「自醴已上尤濁,縮酌者」,言自醴以上,唯有泛齊。

 

泛齊滓浮,則濁於醴齊汁滓相將者。

 

此二者皆以茅泲之,故《司尊彝》云「醴齊縮酌」,《郊特牲》云「縮酌用茅,明酌也」,謂以事酒之上清明者和醴齊,以茅泲之,使可酌。

 

鄭彼注云泛從醴,是二者皆縮酌,故云自醴已上尤濁縮酌也。

 

云「盎以下差清」者,案《司尊彝》云「盎齊涚酌」。

 

鄭註:「涚,清也。」

 

謂以清酒泲之,則不用茅,以其盎已清故也。

 

鄭彼注又云「泛從醴,緹沈從盎」,則亦用清酒泲之。

 

云「其象類則然」者,謂五者皆舉漢法況之,是其象類則然者也。

 

云「古之法式未可盡聞」者,雖舉漢法,漢承周後,多得古之法,隻可略聞,故云未可盡聞也。

 

「杜子春讀齊皆為粢」,云「《禮器》曰緹酒之用,玄酒之尚」者,子春意,見《禮運》云「粢醍在堂」,又見《禮器》云「醴酒之用」,又粢穀為醍酒,則其餘四齊皆以粢穀為之,故讀齊皆為粢。

 

「玄謂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謂祭有大小,齊有多少,謂若祫祭備五齊,禘祭備四齊,時祭備二齊,是以度量節作之。

 

不從子春為粢者,《禮運》唯有醍齊稱粢,於此五者皆稱齊,子春破五齊從一粢,於義不可,故鄭於《禮運》注「粢當為齊」,破一粢從五齊,於義可也。

 

此五齊與下三酒及春官鬯人所造鬯酒所以異者,五齊三酒俱用秫稻麹櫱,又三酒味厚,人所飲者也,五齊味薄,所以祭者也,是以下經鄭注云:「祭祀必用五齊者,至敬不尚味而貴多品。」

 

五齊對三酒,酒與齊異;

 

通而言之,五齊亦曰酒,故《禮•坊記》云「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是也。

 

其鬯酒者,自用黑黍為之,與此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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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鄭司農云:「事酒,有事而飲也。

 

昔酒,無事而飲也。

 

清酒,祭祀之酒。」

 

玄謂事酒,酌有事者之酒,其酒則今之酒也。

 

昔酒,今之酋久白酒,所謂舊者也。

 

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

 

○,音亦,徐音昔。)

 

疏 「辨三酒」至「清酒」

 

○釋曰:辨者,豫先之名。

 

物者,財也。

 

以三酒所成有時,故豫給財,令作之也。

 

言「一曰事酒」者,此三酒並人所飲,故下云共王四飲三酒也。

 

但事酒酌有事人飲之,故以事上名酒也。

 

二曰昔酒者,久釀乃熟,故以昔酒為名。

 

酌無事之人飲之。

 

三曰清酒者,此酒更久於昔,故以清為號。

 

祭祀用之。

 

此昔酒、清酒,皆以酒上為名也。

 

○注「鄭司」至「而成」

 

○釋曰:先鄭云「有事而飲」者,謂於祭祀之時,乃至卑賤執事之人,祭末並得飲之。

 

「昔酒,無事而飲」者,亦於祭末,群臣陪位不得行事者,並得飲之。

 

「清酒,祭祀之酒」者,亦於祭祀之時,賓長獻屍,屍酢賓長,不敢與王之神共器尊,同酌齊,故酌清以自酢,故云祭祀之酒。

 

故《司尊彝》云「皆有罍,諸臣之所酢」。

 

此三酒,皆盛於罍尊在堂下。

 

但此清酒受屍酢,故以祭祀言之。

 

「玄謂事酒,酌有事者之酒」者,先鄭云「有事而飲」,據有事時飲之。

 

後鄭云「酌有事者之酒」,謂有事之人,但是有事之人,雖不當祭時,亦酌酒與之。

 

是就足先鄭義也。

 

云「其酒則今之酒」者,事酒,冬釀春成,以漢之酒況之。

 

云「昔酒,今之酋久白酒」者,言「昔為久,酋亦遠久之義,故以漢之酋久白酒況之。

 

但昔酒對事酒為清,若對清酒則為白,故云酋久白酒也。

 

故《晉語》云「味厚實昔毒」,酒久則毒也。

 

云「所謂舊」者,案《禮記•郊特牲》云「猶明清與醆酒於舊之酒也」。

 

彼上注云「明酌者,事酒之上也」。

 

醆酒盎齊,泲於舊之酒。

 

三酒除事酒、清酒,則云舊,是昔酒可知也。

 

對事酒為新,昔酒為舊,清酒不得名。

 

云「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者,以昔酒為久,冬釀接春,明此清酒久於昔酒,自然接夏也。

 

中山,郡名,故《魏都賦》云:「醇酎中山,洗湎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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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清,謂醴之泲者。

 

醫,《內則》所謂或以酏為醴。

 

凡醴濁,釀酏為之,則少清矣。

 

醫之字,從殹從酉省也。

 

漿,今之酨漿也。

 

酏,今之粥。

 

《內則》有黍酏。

 

酏飲,粥稀者之清也。

 

鄭司農說以《內則》曰「飲重醴,稻醴清{艸酒},黍醴清{艸酒},梁醴清{艸酒},或以酏為醴,漿、水、臆」。

 

後致飲於賓客之禮,有醫酏糟。

 

糟音聲與{艸酒}相似,醫與臆亦相似,文字不同,記之者各異耳,此皆一物。

 

○醫,於已反。

 

徐於計反,注同。

 

酏,以支反。

 

泲子禮反,下同。

 

殹,烏兮反,徐為例反,本或作{巫}。

 

省,所景反。

 

酨,昨再反。

 

粥,之六反,劉音育。

 

稀,音希。

 

{艸酒},音糟,下同,沈子由反。

 

臆,本又作意,於紀反,徐於力反。)

 

疏「辨四」至「曰酏」

 

○釋曰:案《漿人》有六飲,此言四者,以《漿人》注「酒正不辨水涼者,無厚薄之齊」,故此唯辨四飲之物也。

 

云「一曰清」,則《漿人》云「醴,清也」。

 

「二曰醫」者,謂釀粥為醴則為醫。

 

「三曰漿」者,今之酨漿。

 

「四曰酏」者,即今薄粥也。

 

○注 「清謂」至「一物」

 

○釋曰:言「清,謂醴之泲」者,此鄭據《漿人》解之.《漿人》云醴,此云清,故云清謂醴之泲者。

 

云「醫,《內則》所謂或以酏為醴」者,按《內則》,上言飲,下云重醴清糟,又云或以酏為醴,彼酏為醴,在飲中,而在清糟下,此醫又在清下,故知酏為醴,當此醫。

 

云「凡醴濁,釀酏為之,則少清矣」者,謂經中醫釀粥為之,與醴少異也。

 

又云「醫之字,從殹從酉省也」者,從殹省者去羽,從酉省者去水,故云從殹從酉省也。

 

云「漿,今之酨漿也」者,此漿亦是酒類,故其字亦從載從酉省。

 

酨之言載,米汁相載,漢時名為酨漿,故云今之酨漿也。

 

云「酏,今之粥。

 

《內則》有黍酏。

 

酏飲,粥稀者之清也」者,案《內則》,黍酏在飲中,故知此酏當《內則》黍酏。

 

以其為飲,故知粥稀者之清也。

 

鄭司農說以《內則》曰「飲重醴,稻醴清」至「或以酏為醴」,總當此經一曰清。

 

云漿當此經中漿,水於此經無所當,連引之耳。

 

意當此經中醫。

 

云「後致飲於賓客之禮,有醫酏糟」,此引下文,欲取「糟」與《內則》「{艸酒}」一物,故云糟音聲與{艸酒}相似。

 

云「醫與意亦相似」者,與此經醫為一物。

 

云「文字不同,記之者各異耳,此皆一物」者,《內則》彼云「{艸酒}」,此云「糟」,《內則》云「意」,此云「醫」,是其文字不同,皆一物也。

 

《內則》云重醴者,清糟並設,則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是其重醴也。

 

向者後鄭解或以酏為醴為醫,今先鄭以為醴,共重醴為一物。

 

又後鄭於《內則》注意為梅漿,亦與先鄭不同,以無正文,故引之在下,亦得為一義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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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五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

 

(後、世子不言饌,其饋食不必具設之。

 

五齊正用醴為飲者,取醴恬與酒味異也。

 

其餘四齊,味皆似酒。)

 

疏 「掌其」至「其酒」

 

○釋曰:言「掌其厚薄之齊」者,從五齊已下,非酒正所造,並是酒人、漿人所作,故云直辨其厚薄之齊。

 

云「以供王之四飲、三酒之饌」者,謂饌陳具設之也。

 

云「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者,不言四飲、三酒,直言飲與酒,複不言饌,鄭云「不必具設之」,是以不言饌與數也。

 

○注「後世」至「似酒」

 

○釋曰:云「五齊正用醴為飲者,取醴恬與酒味異也」者,鄭意五齊之中不用餘四齊,以其醴恬,故取入六飲。

 

「其餘四齊味皆似酒」者,三酒味厚,五齊味薄,故言似酒。

 

醴恬,全與酒味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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