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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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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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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4: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幾其出入,均其稍食,(鄭司農云:「幾其出入,若今時宮中有罪,禁止不能出,亦不得入,及無引籍不得入宮司馬殿門也。」

 

玄謂幾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數者。

 

稍食,祿廩。

 

○荷,呼可反,又音何。

 

操,七曹反。

 

數,音朔。

 

廩,彼錦反。)

 

疏注「鄭司」至「祿廩」

 

○釋曰:先鄭引「今時」者,謂漢法。

 

言「引籍」者,有門籍及引人,乃得出入也。

 

又云「司馬殿門」者,漢宮殿門,每門皆使司馬一人守門,比千石,皆號司馬殿門也。

 

「玄謂幾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數」者,案《閽人》云:「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

 

《司門》云「幾出入不物者。」

 

謂衣服視古不與眾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

 

職雖不同,皆是守禁。

 

此經直云幾其出入,明知漢有此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數,此增成司農義也。

 

云「稍食,祿廩」者,言稍,則稍稍與之,則月俸是也,則下士食九人,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大夫倍上士之類。

 

其祿與之米廩,故云祿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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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5:1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去其淫怠與其奇邪之民,(民,宮中吏之家人也。

 

淫,放濫也。

 

怠,解慢也。

 

奇邪,譎觚非常。

 

○去,起呂反。

 

奇,音羈,徐去宜反。

 

邪,似嗟反。

 

亦作邪。

 

譎,古穴反。

 

觚,音孤。)

 

疏注 「民宮」至「非常」

 

○釋曰:此一經並是吏之民。

 

云「淫,放濫也。

 

怠,解慢也」,為此惡行也。

 

云「民,宮中吏之家人也」者,吏即宅在宮中卿、大夫、士,其家人為此惡行也者,使之不為,即是去也。

 

此民謂若秋官隸民之類。

 

云「奇邪譎觚非常」者,兵書有譎觚之人,謂譎詐桀出,觚角非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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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5: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會其什伍而教之道義。

 

(五人為伍,二伍為什。

 

會之者,使之輩作輩學相勸帥,且寄宿衛之令。

 

鄭司農云:「道謂先王所以教道民者,藝謂禮樂射禦書數。」

 

 

○會,如字,注同。

 

教道,徒報反,下「道」、「導」同。)

 

疏注 「五人」至「書數」

 

○釋曰:宮正掌宮中卿大夫士,亦兼掌子弟。

 

會,謂會合其宮中子弟,使之以五人為伍,二伍為什。

 

必會合之者,欲使之宿衛時語言相體,服容相識,是其輩作也。

 

及其學問,又相親及切差琢磨,是其輩學。

 

總是相勸帥也。

 

云「且寄宿衛之令」者,《管子》云「因內政,寄軍令」,在家時五家為比,在軍還五人為伍之類。

 

此亦五人為伍,二伍為什,使之輩學,似若在家也,因使之宿衛,以寄軍令也。

 

先鄭云「道謂先王所以教道民者」,謂若《保氏》云「掌養國子以道而教之六藝」。

 

道,則師氏「三德」、「三行」也。

 

藝,謂禮樂射禦書數,亦《保氏職》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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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6: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

 

(行事,吏職也。)

 

疏「月終」至「行事」

 

○釋曰:稍食謂宮中官府等月祿,故至月終會計之。

 

歲終則會計行事吏職,當考知功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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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6: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凡邦之大事,令於王宮之官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令。

 

(使居其處待所為。)

 

疏「凡邦」至「政令」

 

○釋曰:邦有大事,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則令於王宮之官府次舍。

 

「無去守」,謂使之皆在次舍,不得去部所守而聽待政令,須有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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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6: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春秋以木鐸脩火禁。

 

(火星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時而以戒。)

 

疏「春秋」至「火禁」

 

○釋曰:春,謂季春。

 

秋,謂季秋。

 

二時火星出入之時。

 

以木鐸警眾,使脩火禁也。

 

○注「火星」至「以戒」

 

○釋曰:火星,則心星也,《公羊》謂之大辰。

 

服注《春秋》云:「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故云「以春出」也。

 

季秋昏時伏於戌,火星入,故云「以秋入」。

 

云「因天時而以戒「者,此火謂陶冶鑄銅之火,因天出火民則為之,因天入火民則休之,故云」因天時戒之「也。

 

此施火,謂宮正於宮中特宜慎火,故脩火禁。

 

《夏官•司爟》云:「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下又云「時則施火令」,為焚萊之時,故脩火禁也。

 

《秋官•司烜》云:「中春,以木鐸脩火禁於國中。」

 

注云:「為季春將出火也。

 

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

 

是二月預脩之,三月重掌事,各有所為,不相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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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7: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鄭司農讀「火」絕之,云「禁凡邦之事蹕」,國有事,王當出,則宮正主禁絕行者,若今時衛士填街蹕也。

 

宮中廟中則執燭,宮正主為王於宮中廟中執燭。

 

玄謂事,祭事也。

 

邦之祭社稷、七祀於宮中,祭先公、先王於廟中,隸僕掌蹕止行者,宮正則執燭以為明。

 

《春秋傳》曰:「有大事於大廟」,又曰:「有事於武宮」。

 

○蹕,音畢,徐又音痺。

 

讀,戚如字,徐音豆。

 

填,音田。

 

街,音佳。)

 

疏「凡邦」至「執燭」

 

○釋曰:「凡邦之事」,謂祭祀之事,王當出入來往時,隸僕與王蹕止行人於宮中及廟中也。

 

王出向二處,當侵晨而行,爾時則宮正為王執燭為明也。

 

○注 「鄭司」至「武宮」

 

○釋曰:先鄭「讀火絕之」,則火字向上為句也。

 

其「禁」自與「凡邦之事蹕」共為一句。

 

宮正既不掌蹕事,若如先鄭所讀,則似宮正為王蹕,非也。

 

云「宮中廟中刖執燭」者,若不以邦之事與此宮中為一事,則宮中廟中何為事而遣宮正執燭乎?

 

亦非也。

 

又云「若今時衛士填街蹕也」者,《漢儀》:大駕行幸,使衛士填塞街巷,以止行人,備非常也。

 

「玄謂事,祭事也」者,謂在宮中、廟中二處,皆有祭事也。

 

云「邦之祭社稷七祀於宮中」者,《小宗伯》云「左宗廟,右社稷」,在宮中中門之外也。

 

依《祭法》,「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行,曰國門,曰泰厲,曰戶,曰灶」。

 

案《司門》云「凡歲時之門受其餘」。

 

則此七祀等,是為群姓所立者,不在宮中也。

 

《祭法》又云「王自為立七祀」者,此則禱祀在宮中者也。

 

云「《春秋傳》曰有大事於大廟」者,《左氏》文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是也。

 

云「又曰有事於武宮」者,昭十五年,「春,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

 

鄭引此者,欲見隸僕蹕於宮中,亦得兼廟中,故《公羊》云:「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則天子之廟亦有宮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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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7: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廬,倚廬也。

 

舍,堊室也。

 

親者貴者居倚廬,疏者賤者居堊室。

 

《雜記》曰:「大夫居廬,士居堊室。」

 

 

○倚,於綺反。)

 

疏「大喪」至「之居」

 

○釋曰:大喪謂王喪,臣子皆為之斬衰,則同廬舍,所居則異也。

 

云「授廬舍」者,總諸臣而辨其親疏貴賤之居異也。

 

○注「廬倚」至「堊室」

 

○釋曰:「廬,倚廬也」者,謂於路門之外東壁,倚木為廬。

 

云「舍,堊室也」者,舍對廬,故為堊室。

 

堊室者,兩下為之,與廬異,故名堊室也。

 

云「親者、貴者居倚廬」者,親謂大功以上,貴謂大夫以上者,居倚廬。

 

云「疏者,賤者,居堊室」者,疏謂小功緦麻,賤謂士,二者居堊室。

 

知義如此者,以其經云「辨其親疏貴賤」,明當如此解之也。

 

又引《雜記》者,彼是諸侯之臣,其大夫居廬,士居堊室,彼注「士居堊室」,亦謂邑宰也。

 

朝廷之士亦居廬,引之者,證貴者居廬,賤者居堊室,一邊之義耳。

 

其實為諸侯禮,不辨親疏貴賤而別其遠近,並為天子之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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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7: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

 

(鄭司農云:「庶子,宿衛之官。

 

版,名籍也,以版為之。

 

今時鄉戶籍謂之戶版。」

 

玄謂王宮之士,謂王宮中諸吏之適子也。

 

庶子,其支庶也。

 

○適,音丁曆反。)

 

疏「宮伯」至「版者」

 

○釋曰:宮伯掌王宮中卿大夫之適子庶子、士之適子也。

 

「凡在版者」,子弟皆有名籍,以擬校比也。

 

○注 「鄭司」至「庶也」

 

○釋曰:鄭司農云「庶子,宿衛之官」,謂若《夏官•諸子職》,後鄭不從者,彼諸子是下大夫,此宮伯中士,不合掌之,故不從也。

 

「玄謂王宮之士,謂宮中諸吏之適子也」者,吏,謂卿大夫士之總號。

 

云「庶子,其支庶也」者,以其宮正掌宮中官府,宮伯掌其子弟故也。

 

案《大司馬》云:「王吊勞其士庶子」,文與此同。

 

鄭彼注云「吊其死者,勞其傷者。

 

庶子,卿大夫之子從軍者。」

 

彼士為卿大夫士,庶子為卿大夫之子,則兼適庶,與此不同者,彼更無吊勞卿大夫士身,故士為卿大夫,庶子中兼適庶,是鄭望文以為義,故注與此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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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8: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秩,祿廩也。

 

敘,才等也。

 

作徒役之事,大子所用。)

 

疏「掌其」至「之事」

 

○釋曰:宮伯既掌士庶子,所以有政令盡掌之也。

 

「行其秩敘」者,秩謂依班秩受祿,敘者才藝高下為次第。

 

「以作其徒役」者,士庶子屬大子,隨其所用,使役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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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8: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授八次八舍之職事。

 

(衛王宮者,必居四角四中,於徼候便也。

 

鄭司農云:「庶子衛王宮,在內為次,在外為舍。」

 

玄謂次,其宿衛所在。

 

舍,其休沐之處。

 

○徼,古吊反。

 

便,婢麵反。)

 

疏注 「衛王」至「之處」。

 

○釋曰:言「衛王宮者,必居四角四中」者,以其言八,似若八方為四方四維然,以四角四中解之,必於八所以為次舍者,相徼察來往候望皆便,故次舍皆八也。

 

司農云「庶子衛王宮,在內為次,在外為舍」者,庶子義上已破訖,先鄭意內次外舍有所隔絕,故後鄭不從也。

 

「玄謂次,其宿衛所在」者,謂宿衛之處稍在前為之館也。

 

舍者,若《掌舍》之舍,亦舍息休止之處,故鄭為休沐之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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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8: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若邦有大事作宮眾,則令之。

 

(謂王宮之士庶子,於邦有大事,或選當行。)

 

疏「若邦」至「令之」

 

○釋曰:事,亦謂寇戎之事。

 

作,起也。

 

謂起宮中之眾,使士庶子行,則宮伯戒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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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9: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敘。

 

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頒讀為班。

 

班,布也。

 

衣裘,若今賦冬夏衣。

 

○頒,音班。)

 

疏「月終」至「誅賞」

 

○釋曰:「月終則均其秩」,秩,祿廩,則與《宮正》「均稍食」亦一也。

 

「歲終則均敘」,與《宮正》則異,彼宮中官府,故會其行事,此其子弟,故均其敘,敘即上注「才等」也。

 

「以時頒其衣裘」,夏時班衣,冬時班裘。

 

「掌其誅賞」者,士庶子有功則賞之,有罪即誅之也。

 

○注「若今賦冬夏衣」

 

○釋曰:賦,班也。

 

班之與賦,皆賜授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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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29: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3-17 18:58 編輯

周禮註疏 卷四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

 

(食,飯也。

 

飲,酒漿也。

 

膳,牲肉也。

 

羞,有滋味者,凡養之具,大略有四。

 

○食,音嗣,注及下「食用」、「公食」同。

 

飯,扶萬反,依字作飰。)

 

疏「膳夫」至「世子」

 

○釋曰:云「膳夫掌王之食飲」者,此一經以其職首,故略舉其目,下別敘之。

 

云「以養王及後世子」者,舉尊者而言,其實群臣及三夫人已下亦養之。

 

○注 「食飯」至「有四」

 

○釋曰:云「食飯也」者,即下文云「食用六穀」是也。

 

云「飲,酒漿也」者,即下文「飲用六清」是也。

 

下文不言酒,文略也。

 

云「膳牲肉也」者,即下文云「膳用六牲」是也。

 

云「羞有滋味」者,即下文云「羞用百有二十品」是也。

 

下文仍有「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甕」,不言之者,此舉大者。

 

珍醬是饋之小者,略而不言。

 

故鄭云「凡養之具,大略有四」,是舉以為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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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30: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3-3-17 18:59 編輯

周禮註疏 卷四


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甕。

 

(進物於尊者曰饋。

 

此饋之盛者,王舉之饌也。

 

六牲,馬牛羊豕犬雞也。

 

羞,出於牲及禽獸,以備滋味,謂之庶羞。

 

《公食大夫禮》、《內則》下大夫十六,上大夫二十,其物數備焉。

 

天子諸侯有其數,而物未得盡聞。

 

珍謂淳熬、淳毋、炮豚、炮牂、搗珍、漬熬、肝膋也。

 

醬謂醯醢也。

 

王舉則醢人共醢六十甕,以五齏、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醯人共齏菹醯物六十甕,鄭司農云:「羞,進也。

 

六穀,稌、黍、稷、梁、麥、菰。

 

菰,彫胡也。

 

六清,水、漿、醴、京、[B17N]、酏。」

 

 

○甕,徐、劉音甕,屋貢反。

 

饌,仕眷反。

 

盡,津忍反。

 

淳,之純反,下同。

 

熬,五刀反。

 

毋,莫胡反,一音武由反。

 

炮,步交反。

 

牂,作郎反。

 

搗,丁老反。

 

膋,力彫反。

 

齏,作西反。

 

臡,劉奴兮反,徐耳齊反。

 

稌,音杜,徐他古反。

 

菰,古吳反。

 

京,本又作涼,力羊反,徐力放反。

 

[B17N],於美反,徐於計反。

 

酏,以支反,劉書支反。)

 

疏注「進物」至「[B17N]酏」

 

○釋曰:鄭云「進物於尊者曰饋」者,據此文云「王之饋」,及《少牢》、《特牲》皆云饋食,是進物於尊者曰饋。

 

鄭注《玉府》云「通行曰饋」者,彼對獻是進物於尊,則饋是通行也。

 

云「此饋之盛者,王舉之饌」者,下文云「王日一舉,鼎十有二」,是王舉之饌也。

 

云「六牲,馬牛羊豕犬雞」者,此依《爾雅•釋畜》,亦是將用之曰牲也。

 

云「羞出於牲及禽獸」者,釋經「羞用百有二十品」,此羞庶羞,皆出於牲及禽獸。

 

案《公食大夫》,下大夫十六豆中,從膷臐膮已下,皆出於牲,不見有出禽獸者。

 

上大夫加以雉、免、鶉、鴽,此則出禽獸也。

 

以其有牲及禽獸,故云備滋味謂之庶羞也。

 

引《公食大夫禮》及《內則》二文,俱言十六豆,是下大夫禮。

 

《內則》云「雉、兔、鶉、鴽」四豆,添前十六則二十,是上大夫禮。

 

云「其物備數焉」者,此上下大夫禮,其物備有焉。

 

云「天子諸侯有其數」者,此經云百有二十者,是天子有其數。

 

《掌客》云「上公食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是諸侯有其數也。

 

又云「而物未得盡聞」者,言未盡聞,則少有聞,所聞者,謂天子諸侯之數,皆從上大夫二十豆上加之,則二十豆聞之矣。

 

《內則》云「牛脩及爵、鷃、蜩、範、芝栭」已下三十一物,鄭注云「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

 

《周禮》天子羞用百有二十品,記者不能次錄,亦是有其物未盡聞也。

 

云「珍謂淳熬」已下,皆《內則》文。

 

案《內則》:「淳熬,煎醢加於陸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

 

淳母,煎醢加於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母。

 

母,模也。

 

炮,取豚若牂,刲之刳之,實棗於其腹中,編萑以苴之,塗之以墐塗,炮之。

 

塗皆乾,擘之,濯手以摩之,去其皽。

 

為稻粉,蚤溲之以為酏,以付豚,煎諸膏,膏必滅之。

 

钜鑊湯,以小鼎薌脯於其中,使其湯母滅鼎,三日三夜毋絕火,而後調之以醯醢。

 

搗珍,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脄,每物與牛若一。

 

捶反側之,去其餌,孰出之,去其皽,柔其肉。

 

漬,取牛羊肉,必新殺者,薄切之,必絕其理,湛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意。

 

為熬,捶之,去其皽,編萑,布牛肉焉,屑桂與薑,以灑諸上而鹽之,乾而食之。

 

施羊亦如之。

 

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灸之,舉焦其膋,不蓼也」。

 

是為八珍。

 

彼有糝與餰,彼是羞豆之實,非珍,故不取。

 

云「醬謂醯醢也」者,醬是總名。

 

知醬中兼有醯醢者,經云百有二十甕,《醢人》共醢六十甕,《醯人》共醯物六十甕,故鄭注醯人兼引之。

 

其五齏、七醢等,就《醢人》具釋。

 

鄭司農云六穀,知有稌黍稷粱麥菰者,據《食醫》而知。

 

云「菰,彫胡也」者,南方見有菰米,一名彫胡,異方語。

 

云「六清,水漿醴京[B17N]酏」者,《漿人》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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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30: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殺牲盛饌曰舉。

 

王日一舉,以朝食也。

 

後與王同庖。

 

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

 

物謂牢鼎之實,亦九俎。

 

○朝,如字,下「奉朝」同。

 

陪,徐蒲來反。)

 

疏「王日」至「有俎」

 

○釋曰:言王日一舉者,謂一日一大牢。

 

云「鼎十有二」者,案《禮記•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耦」者,謂正鼎九、陪鼎三,即是奇數。

 

總而言之即十二。

 

云「物皆有俎」者,俎據正鼎,而鼎各一俎。

 

○注 「殺牲」至「九俎」

 

○釋曰:「殺牲盛饌曰舉」,知非舉樂者,以其言鼎十有二,膳夫主飯食,故知舉是殺牲盛饌。

 

云「王日一舉以朝食也」者,一日食有三時,同食一舉。

 

案《玉藻》云:「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日中而餕。」

 

餕者,餕朝之餘,則遂以食之謂朝之食。

 

明知先朝食,次乃日中而餕。

 

云「後與王同庖」,案《玉藻》云「夫人與君同庖」,鄭注云:「不特殺。」

 

明後亦與王同庖可知。

 

云「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者,案《聘禮》「致饔餼」注云「飪一牢,鼎十有二」是也。

 

牢鼎九在西階前。

 

牛、羊、豕、魚、臘、腸胃同鼎、膚、鮮魚、鮮臘。

 

云陪鼎三者,「當內廉。

 

膷、臐、膮,並陪牛、羊、豕鼎後」 是也。

 

云「物謂牢鼎之實」者,言實,即牛羊豕之類也。

 

云「亦九俎」者,陪鼎三膷、臐、膮者,謂庶羞在於豆,唯牢鼎之物各在俎,故云亦九俎。

 

案趙商問:「王日一舉,鼎十有二,是為三牲備焉。

 

商案《玉藻》『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太牢』。

 

禮數不同,請聞其說。」

 

鄭答云:「《禮記》,後人所集,據時而言,或以諸侯同天子,或以天子與諸侯等,禮數不同,難以據也。

 

《王製》之法,與禮違者多,當以經為正。」

 

若然,此《周禮》周公太平法,《玉藻》據衰世,或是異代,故與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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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30: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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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嚐食,王乃食。

 

(侑猶勸也。

 

祭謂刌肺、脊也。

 

禮,飲食必祭,示有所先。

 

品者,每物皆嚐之,道尊者也。

 

○授祭品,幹云:「祭五行六陰之神與民起居。」

 

刌,寸本反,劉音忖,沈寸沒反,徐倉典反。)

 

疏「以樂」至「乃食」

 

○釋曰:上言王日一舉,此云以樂侑食,即是《王製》云「天子食,日舉以樂」。

 

案《論語•微子》云亞飯、三飰、四飯,鄭云皆舉食之樂。

 

彼諸侯禮,尚有舉食之樂。

 

明天子日食有舉食之樂可知。

 

案《大司樂》云:「王大食皆令奏鍾鼓。」

 

彼大食自是朔食。

 

日舉之樂,大司樂或不令奏,故不言之矣,無妨日食自有舉食之樂。

 

云「膳夫授祭」者,謂王將食,必祭先,膳夫授之。

 

云「品嚐食」者,《玉藻》云「火孰者先君子」。

 

鄭注云:「備火齊不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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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31:1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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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故膳夫品物皆嚐之,王乃食也。

 

○注「侑猶」至「者也」

 

○釋曰:殷祭肝,周祭肺。

 

但祭肺有二種:一者名為舉肺,亦名離肺,此為食而有也。

 

二者名為祭肺,亦名刌肺,此為祭而有也。

 

但舉肺離而不絕,祭肺則絕之。

 

今此膳夫授祭,為食而授,即舉肺也。

 

鄭云「祭謂刌肺脊也」者,以經直云祭,不言舉,又不言離,直云祭,故鄭云祭謂刌肺也。

 

以優至尊,故與祭祀同刌肺也。

 

若然,《鄉飲酒》、《鄉射》無連言脊,今兼言脊者,依《士虞》、《特牲》皆言授肺脊,故鄭依之而言。

 

云「禮飲食必祭示有所先」者,凡祭,皆祭先造食者,《曲禮》云「殽之序,遍祭之」,今徒言祭肺者,略舉其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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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卒食,以樂徹於造。

 

(造,作也。

 

鄭司農云:「造謂食之故所居處也。

 

已食,徹置故處。」)

 

疏「卒食」至「於造」

 

○釋曰:卒,終也。

 

天子食終徹器之時,作樂以徹之。

 

但天子祭祀,歌《雍》以徹,徹食器之時樂章未聞也。

 

○注「造作也」至「故處」

 

○釋曰:後鄭云「造,作也」,先鄭云「徹置故處」,二鄭義同,皆謂造食之處即廚是也。

 

案《內則》云:「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五。」

 

彼亦是置食處。

 

今此不徹於閣者,但閣內別置新饌。

 

案《文王世子》「末有原」,即此,亦不重進,故徹於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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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31:5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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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王齊,日三舉。

 

(鄭司農云:「齊必變食。」)

 

疏「王齊日三舉」

 

○釋曰:齊,謂散齊、致齊。

 

齊必變食,故加牲體至三大牢。

 

案《玉藻》云,朔食,加日食一等,則於此朔食當兩大牢。

 

不言之者,文不具。

 

齊時不樂,故不言以樂侑食也。

 

「齊必變食」,《論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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