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二】
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式謂用財之節度。
荒,凶年也。
羞,飲食之物也。
工,作器物者。
幣帛,所以贈勞賓客者。
芻秣,養牛馬禾穀也。
鄭司農云:「匪,分也。
頒讀為班布之班,謂班賜也。」
玄謂王所分賜群臣也。
好用,燕好所賜予。
○羞服,幹云「羞,飲食也。
服,車服也。
服或作膳。」
芻,初俱反。
頒,鄭音班,徐音墳。
好,呼報反,注同。
勞,力報反。)
疏 「以九」至「之式」
○釋曰:云「以九式均節財用」者,式謂依常多少,用財法式也。
○「一曰祭祀之式」者,謂若大祭、次祭用大牢,小祭用特牲之類。
○「二曰賓客之式」者,謂若上公饔餼九牢、飧五牢、五積之類。
○「三曰喪荒之式」者,喪謂若諸侯諸臣之喪,含禭贈奠賻賵之類。
王家之喪,所用大,非此所共也。
荒謂凶年穀不孰,有所施與也。
○「四曰羞服之式」者,謂王之膳羞衣服所用也。
○「五曰工事之式」者,謂百工巧作器物之法。
○「六曰幣帛之式」者,謂若贈勞賓客也。
○「七曰芻秣之式」者,謂牛馬禾穀也。
○「八曰匪頒之式」者,謂若分賜群臣也。
○「九曰好用之式」者,燕好所施予也。
此九者,亦依尊卑緩急為先後之次也。
○注「式謂」至「賜予」
○釋曰:云「荒,凶年也」者,《曲禮》云「歲凶,年穀不登」,是凶年也。
云「羞,飲食之物也」者,謂若《膳夫》飲用六清、食用六穀、醬用百有二十等之類。
云「工,作器物者」,若《考工》所作器物也。
云「幣帛,所以贈勞賓客者」,謂若《司儀職》上公三問、三勞之等,皆有束帛。
《聘禮》賄用束紡。
云「芻秣,養牛馬禾穀」者,謂若《聘禮》致饔餼芻禾之等也。
云「玄謂王所分賜群臣」者,就足司農班賜之義也。
云「好用,燕好所賜予」者,以其言好,則知是燕飲有所愛好,自因歡樂,則有賜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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