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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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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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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17: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上春,詔王後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六宮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後之六宮者。

 

古者使後宮藏種,以其有傳類蕃孳之祥。

 

必生而獻之,示能育之,使不傷敗,且以佐王耕事共禘郊也。

 

鄭司農云:「先種後孰謂之穜,後種先孰謂之稑,王當以耕種於藉田。」

 

玄謂《詩》云「黍稷穜稑」是也。

 

夫人以下分居後之六宮者,每宮九嬪一人,世婦三人,女禦九人;

 

其餘九嬪三人,世婦九人,女禦二十七人,從後唯其所燕息焉。

 

從後者五日而沐浴,其次又上十五日而遍云。

 

夫人如三公,從容論婦禮。

 

○穜,直龍反,本或作重,音同,案如字書禾旁作重,是種稑之字,作童,是穜殖之字。

 

今俗則反之。

 

稑,音六,本又作穋,同。

 

之種,章勇反,注「藏種」同。

 

傳,直宣反,下同。

 

番,音煩。

 

孳,音茲,又作滋。

 

又上,時掌反。

 

而遍云,音遍,絕句。

 

從容,如字。)

 

疏「上春」至「於王」

 

○釋曰:「上春」者,亦謂正歲。

 

以其春事將興,故云上春也。

 

內宰以上春建寅之月,又詔告王後帥領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者,一則助王耕事,二則示於宮內,無傷敗之義也。

 

○注「六宮」至「婦禮」

 

○ 釋曰:云「古者使後宮藏種,以其有傳類蕃孳之祥」者,王妃百二十人,使之多為種類藏種者,亦是種類蕃孳之祥,故使藏種也。

 

云「必生而獻之,示能育之,使不傷敗」者,生此種乃獻之,非直道此種不傷敗,示於宮內懷孕者,亦不傷也。

 

云「且以佐王耕事」者,王親耕,後親蠶,皆為祭事。

 

今後雖不耕,藏種獻之者,亦是佐王耕事。

 

云「共禘郊也」者,禘謂祭廟,郊謂祀天,舉尊言之,其實山川社稷等皆用之也。

 

鄭司農云「先種後孰謂之穜,後種先孰謂之稑」者,今世見有此先種後孰、後種先孰,目驗可知也。

 

「玄謂《詩》云黍稷穜稑是也」,此增成先鄭義,亦以其先鄭直云先種後種,不見穀名,後鄭意黍稷皆有穜稑。

 

云「夫人以下分居後之六宮」者,此已下亦是增成鄭義。

 

所分居者,唯據九嬪以下,三夫人不分居。

 

而云三夫人以下,則餘三夫人,亦得為三夫人以下也。

 

云「每宮」者,後六宮,故云每。

 

此言與下為目也。

 

「九嬪一人」者,九嬪九人,六宮各一人,則三人在也。

 

「世婦三人」者,世婦二十七人,六宮每宮三人,則九人在也。

 

「女禦九人」者,女禦八十一人,六宮宮各九人,餘二十七人在也。

 

「其餘」,謂不分者,故云其餘九嬪三人、世婦九人、女禦二十七人也。

 

云「從後唯其所燕息焉」者,後不專居一宮,須往即停,故云唯其燕息焉。

 

云「從後者五日而沐浴」者,凡侍尊者須潔淨,故須沐發浴身體也。

 

「其次又上十五日而遍云」者,鄉所分居六官,九嬪以下皆三分之,一分從後,兩分居宮。

 

假令月一日一分從後,至月五日,從後者五日滿,則右邊三宮之中舊居宮者,來替此從後者。

 

從後者又來入右邊三宮。

 

從後者至十日又滿,則左邊三宮者來替此從後者,從後者來居左邊三宮。

 

又至十五日,則三番總遍,故云十五日而遍。

 

「云」者,無正文,鄭以意配之,故言云以疑之。

 

云「夫人如三公,從容論婦禮」者,王後六宮,夫人有三,分居不遍,因即尊之。

 

三公坐與王論道,三夫人尊卑與三公同。

 

三公侍王,三夫人亦侍後,故取並焉者,以證三夫人不分居宮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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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17: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內小臣掌王後之命,正其服位。

 

(命謂使令所為。

 

或言王後,或言後,通耳。

 

○令,力呈反。)

 

疏「內小」至「服位」

 

○釋曰:《敘官》云:「奄上士四人。」

 

案《夏官•大僕》云:「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則大僕掌王命及服位;

 

此《小臣》亦云「掌王後之命,正其服位」,則小臣侍後與大僕侍王同也。

 

○注「命謂」至「通耳」

 

○釋曰:云「命謂使令所為」者,以其後無外事,明云命者,是使令所為。

 

云「或言王後,或言後,通耳」者,以此經及上經皆云王後,下文則皆云後,鄭恐人以為別有義意,故云通耳,無義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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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18: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後出入,則前驅。

 

(道之。)

 

疏「後出」至「前驅」

 

○釋曰:此小臣是奄人,與後導道,是其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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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18: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

 

(擯,為後傳辭,有所求為。

 

詔、相、正者,異尊卑也。

 

俎,謂後受屍之爵,飲於房中之俎。

 

○道,音導。

 

相,息亮反,注同。

 

為後,於偽反。)

 

疏「若有」至「之俎」

 

○釋曰:云「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者,此三者事至無常,故云「若」。

 

若,不定之辭也。

 

則擯者,此三者後皆有事,九嬪以下從後往也。

 

三事皆與後為擯讚也。

 

云「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者,詔、相、正皆是上擯,但據尊卑不同,故以詔相別之。

 

云「徹後之俎」者,謂後於東房中受屍酢之俎,內小臣徹之。

 

○注 「擯為」至「之俎」

 

○釋曰:言「擯為後傳辭,有所求為」者,後為上三事須物,則小臣擯讚而傳辭,與諸司求物,供所為也。

 

云「詔、相、正者,異尊卑也」者,後尊云詔,詔告而已;

 

九嬪稍卑則言相,相,佐助之言也;

 

女禦卑,直正之而已。

 

云「俎謂後受屍之爵,飲於房中之俎」者,天子諸侯祭禮亡,案《特牲》,薦俎,乃受屍之酢,次主婦酳屍,屍酢主婦於東房中,受屍之酢亦有薦俎。

 

後之俎,小臣所徹,亦約與士禮主婦之俎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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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19: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後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

 

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

 

(後於其族親所善者,使往問遺之。

 

○好,呼報反,下同。

 

遺,唯季反。)

 

疏注 「後於」至「遺之」

 

○釋曰:「後於其族親」者,後有族親在四方,謂畿外諸侯於王有親,謂若魯、衛、晉、鄭之等也。

 

於卿大夫,亦謂同姓族在朝廷者也。

 

王後意行所善,遣小臣往以物問遺之。

 

四方諸侯言事,卿大夫言令者,後雖無正令施與卿大夫,時有言教至焉,故云「令」也。

 

後於畿外全無言教所及,故以「事」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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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19:4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掌王之陰事陰令。

 

(陰事,群妃禦見之事。

 

若今掖庭令晝漏不盡八刻,白錄所記,推當禦見者。

 

陰令,王所求為於北宮。

 

○見,賢遍反,下同。

 

掖,劉音亦。)

 

疏注 「陰事」至「北宮」

 

○釋曰:云「陰事,群妃禦見之事」者,謂若《九嬪職》後鄭所云者是也。

 

又云「陰令,王所求為於北宮」者,王於北宮求為,謂若縫人、女禦為王裁縫衣裳,及絲枲織紝之等皆,是王之所求索,王之所造為者也。

 

言北宮者,對王六寢在南,以後六宮在北,故云北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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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20: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中門,於外內為中,若今宮闕門。

 

鄭司農云:「王有五門,外曰皋門,二曰雉門,三曰庫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

 

路門一曰畢門。」

 

玄謂雉門,三門也。

 

《春秋傳》曰:「雉門災,及兩觀。」

 

 

○觀,古亂反。)

 

疏「閽人」至「之禁」

 

○釋曰:言「閽人」者,墨者使守門。

 

閽人守王宮中門耳。

 

「中門」者,王有五門,雉門為中門。

 

掌守雉門之禁,譏其出入之者也。

 

○注 「中門」至「兩觀」

 

○釋曰:「中門於外內為中」者,雉門外有皋、庫,內有應、路,故云於外內為中也。

 

「鄭司農云王有五門」,庫門在雉門內,為中門。

 

「路門一曰畢門」者,取《尚書•顧命》云「二人爵弁,立於畢門之內」。

 

言路門者,路,大也。

 

人君所居皆曰路,以大為名。

 

言畢門者,從外而入路門為終畢。

 

「玄謂雉門,為三門」者,破先鄭雉門為二門。

 

必知雉門為中門者,凡平諸侯三門,有皋、應、路,《詩》云「乃立皋門,皋門有亢。

 

乃立應門,應門將將」者是也。

 

若魯三門則有庫、雉、路,故《明堂位》說魯製,二兼四云庫門,天子皋門,則庫門向外兼皋門矣。

 

又云「雉門,天子應門」,則雉門向內兼應門矣。

 

既言庫門向外兼皋門,雉門向內兼應門,則天子五門庫門在雉門外明矣。

 

又引《春秋傳》者,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公羊傳》曰:「曷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

 

主災者兩觀也。

 

主災者兩觀,則曷為後言之?

 

不以微及大也。」

 

今鄭所引不與彼傳同者,鄭剿傳,非彼正文也。

 

引之者,證魯有三門,雉門有兩觀為中門,則知天子五門,雉門亦為中門有兩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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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20:5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

 

(喪服,衰絰也。

 

兇器,明器也。

 

潛服,若衷甲者。

 

賊器,盜賊之任器。

 

兵物皆有刻識。

 

奇服,衣非常。

 

《春秋傳》曰:「尨奇無常,怪民狂易。」

 

 

○衰,徐音崔。

 

識,式誌反,又音式。

 

尨,士江反。

 

易,以豉反,徐音陽。)

 

疏注「喪服」至「狂易」

 

○釋曰:鄭云「喪服,衰絰也」者,案《下曲禮》云「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

 

苞屨謂杖齊衰。

 

扱衽,斬衰初死服。

 

厭冠,緦小功冠。

 

《檀弓》云「士唯公門脫齊衰」。

 

《服問》云「大功免絰」。

 

鄭云衰絰。

 

義出於彼也。

 

云「兇器,明器也」者,案《士喪禮》,主人所造曰明器,賓客所致曰就器。

 

此經兇器亦應兼有就器,而云兇器明器者,以主人明器為主也。

 

云「潛服,若衷甲」者,謂若襄公二十七年「將盟於宋西門之外,楚人衷甲」是也。

 

云「兵物皆有刻識」者,案定十年,侯犯以後阝叛,叔孫氏之甲有物是也。

 

云「奇服,衣非常。

 

《春秋傳》曰尨奇無常」者,案閔二年,晉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衣以偏衣,佩之金玦。

 

罕夷曰:「尨奇無常,金玦不複。」

 

先丹木曰「狂夫阻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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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22:3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

 

(三者之出入,當須使者符節乃行。

 

鄭司農云:「公器,將持公家器出入者。

 

幾謂無將帥引之者,則苛其出入。」

 

○帥,色類反,注同。

 

使,色吏反。

 

將帥,子匠反。

 

苛,本又作呵,呼河反,又音何,徐黑嗟反。)

 

疏注「三者」至「出入」

 

○釋曰:云「當須使者符節」者,道路用旌節乃得行耳。

 

以時啟閉。

 

(時,漏盡。)

 

疏「時漏盡」

 

○釋曰:「漏盡」者,謂若夏至,晝則日見之漏六十刻,夜則四十刻。

 

冬至,晝則日見漏四十刻,夜則六十刻。

 

就時之間,大判九日校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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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22: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為之辟。

 

(辟行人,使無幹也。

 

內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

 

○為,於偽反。

 

辟,本又作辟,婢亦反,避也,注同。)

 

疏注「辟行」至「中者」

 

○釋曰:「內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謂若宮正所掌者也,對在朝卿大夫士為外命夫。

 

鄭雖不解外內命婦,其外命婦則總外內命夫之妻,內命婦即三夫人已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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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26: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掌埽門庭。

 

(門庭,門相當之地。

 

○掃,素報反。)

 

疏注「門庭」至「之地」

 

○釋曰:閽人掌中門,則門相當之地唯中門外之地,謂之門庭也。

 

若餘門庭,則各有守門者,掃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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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26: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

 

(燎,地燭也。

 

蹕,止行者。

 

廟在中門之外。

 

○燎,力召反,又力吊反。)

 

疏「大祭」至「廟門」

 

○釋曰:喪紀設門燎,蹕宮門廟門者,大喪以下朝廟及出葬之時,宮中及廟門皆設門燎,蹕止行人也。

 

○注「燎地」至「之外」

 

○釋曰:「燎,地燭也」者,燭在地曰燎,謂若天子百,公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所作之狀,蓋百根葦皆以布纏之,以蜜塗其上,若今臘燭矣。

 

對人手爇者為手燭,故云地燭也。

 

又云「廟在中門之外」者,謂若《小宗伯》云「左宗廟,右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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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27:2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凡賓客亦如之。

 

疏「凡賓」至「如之」

 

○釋曰:賓客在宮中廟,謂若饗食在廟,燕在寢,皆為設門燎及蹕止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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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27: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

 

(內人,女禦也。

 

女宮,刑女之在宮中者。

 

糾猶割察也。

 

○相,息亮反,下及注同。

 

道,徒報反,後同。)

 

疏注「內人」至「察也」

 

○釋曰:「女宮,刑女之在宮中者」,謂男女沒入斯宮為嬪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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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28: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有司謂宮卿世婦。)

 

疏注「有司」至「世婦」

 

○釋曰:知有司是宮卿世婦者,案《春官》宮卿《世婦》云:「掌樂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

 

此既言致於有司,明是男子官宮卿所掌女宮也,非是下文世婦之帥女宮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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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七


佐世婦治禮事。

 

(世婦,二十七世婦。)

 

疏注「世婦」至「世婦」

 

○釋曰:上云有司是宮卿世婦,恐此亦是彼世婦,故鄭云二十七世婦。

 

以寺人是奄者,故得佐世婦治禮事。

 

禮事即世婦所掌祭祀、賓客、喪紀之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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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七


掌內人之禁令,凡內人吊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前而詔相之。

 

(從世婦所吊,若哭其族親。

 

立其前者,賤也。

 

賤而必詔相之者,出入於王宮,未可以闕於禮。

 

○臨,良鴆反,後同。)

 

疏注「從世」至「於禮」

 

○釋曰:鄭知從世婦不自吊臨者,此直言「凡內人吊臨於外」,不指斥其事,故知不自吊臨。

 

案《世婦職》云「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故內人得從之也。

 

云「若哭族親」者,世婦所掌吊,唯云吊卿大夫。

 

云哭族親,據理而言,王後有哭族親之法,則內人女禦亦往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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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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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七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

 

(內,後六宮。

 

外,卿大夫也。

 

使童豎通王內外之命給小事者,以其無與為禮,出入便疾。

 

內外以大事聞王,則俟朝而自複。

 

○便,婢麵反。

 

朝,直遙反,下同。)

 

疏注「內後」至「自複」

 

○釋曰:鄭知豎是童子者,謂若《春秋左氏》叔孫穆子於庚宗婦人生牛,牛能奉雉,使為豎也。

 

又知童子「無與為禮」者,案《禮記•玉藻》云「童子無事,則立於主人之南,北麵」。

 

云「內外以大事聞王,則俟朝而自複」者,經云凡通小事,複,白也,明大事待朝自複,不使內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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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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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七


若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為內人蹕。

 

(內人,從世婦有事於廟者。

 

內豎為六宮蹕者,以其掌內小事。

 

○為,於偽反,注下同。)

 

疏「若有」至「人蹕」

 

○釋曰:此豎為祭祀、賓客、喪紀三事,為內人蹕者,皆謂在廟時。

 

若然,祭祀在廟,謂禘祫四時之祭祀也。

 

賓客在廟,謂饗食時也。

 

喪紀在廟,謂喪朝廟為祖奠、遣奠時也。

 

皆為內人蹕,止行人也。

 

○注「內人」至「小事」

 

○釋曰:鄭知內人從世婦者,內人卑,不專行事。

 

案下《世婦職》云,掌祭祀已下三事,與此經三事同,明此內人從世婦而濯摡及為粢盛也。

 

云「內豎為六宮蹕者,以其掌內小事」者,以其蹕止行人人既是小事,故還使內豎掌小事者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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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1:42:5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七


王後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

 

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喪遷者,將葬,朝於廟。

 

褻器,振飾頮沐之器。

 

○遣,棄戰反。

 

後「遣車」皆放此。

 

頮,呼內反。)

 

疏 「王後」至「遣車」

 

○釋曰:後「喪遷於宮中」,謂七月而葬,將葬而朝七廟,則亦使內豎在車前蹕止行人也。

 

云「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者,謂朝七廟訖,且將行,在大祖廟中為大遣奠,苞牲取下體。

 

天子大牢苞九個,遣車九乘,後亦同。

 

使人持之往如墓,則此內豎執褻器從遣車之後。

 

以其遣車載牲體,鬼神依之,故使執褻器從之,若生時亦執褻器從也。

 

○注「喪遷」至「之器」

 

○釋曰:鄭知喪遷是「將葬朝於廟」者,以其喪柩遷在宮中,唯有朝廟時,故《禮記•檀弓》云「周朝而遂葬」是也。

 

云「褻器,振飾頮沐之器」者,以其從遣車,若生時從後。

 

後之私褻小器,唯有振飾頮沐之器,故為此解也。

 

若然,《玉府》云「凡褻器」,鄭注以為清器虎子,不為振飾頮沐器者,彼據生時,故與床笫等連文。

 

但死者器物雖皆不用,仍法其威儀者,故此注褻器為振飾頮沐之器,不為清器虎子也。

 

知其振飾頮沐器者,案《特牲》為屍而有槃匜,並有簞巾,巾為振飾,槃匜為盥手,明其頮麵沐發亦有之,故《既夕禮》用器之中有槃匜,是送葬之時有褻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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