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八】
追師掌王後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鄭司農云「追,冠名。
《士冠禮記》曰:『委貌,周道也。
章甫,殷道也。
母追,夏後氏之道也。』
追師,掌冠冕之官,故並主王後之首服。
副者,婦人之首服。
《祭統》曰:『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
衡,維持冠者。
《春秋傳》曰:『衡紞紘綖。』
」玄謂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步[B19A]矣,服之以從王祭祀。
編,編列發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桑也。
次,次第發長短為之,所謂髲髢,服之以見王。
王後之燕居,亦纚笄總而已。
追猶治也。
《詩》云「追琢其璋」。
王後之衡笄皆以玉為之。
唯祭服有衡,垂於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縣瑱。
《詩》云「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鬒發如云,不屑鬄也,玉之瑱也。」
是之謂也。
笄,卷發者。
外內命婦衣鞠衣、襢衣者服編,衣禒衣者服次。
外內命婦非王祭祀賓客佐後之禮,自於其家則亦降焉。
《少牢饋食禮》曰「主婦髲鬄衣移袂」,《特牲饋食禮》曰「主婦纚笄宵衣」是也。
《昏禮》女純衣,攝盛服耳。
主人爵弁以迎,移袂,禒衣之袂。
凡諸侯夫人於其國,衣服與王後同。
○追,丁回反,下及注同。
編,步典反,又必先反,注同。
冠禮,古亂反,後「冠禮」 同。
毋追,音牟。
卷,古本反。
紞,丁敢反。
紘,音宏。
綖,以然反,徐羊戰反。
[B19A],以招反,本或作搖。
紒,音計。
髲,皮寄反。
髢,本又作鬄,大計反,劉音地。
以見,賢遍反。
纚,所買反,又所綺反。
琢,丁角反。
縣,音玄。
瑱,它見反。
鬒,之忍反。
鬄,大計反,下同,沈音剃。
卷發,眷免反,劉羌權反。
衣鞠,於既反,下「衣褖」同。
移,昌氏反,下同。
純,側其反,徐如字。)
疏 「追師」至「賓客」
○釋曰:云「掌王後之首服」者,對夏官弁師掌男子之首服。
首服則副編次也。
云「追衡笄」者,追,治玉石之名。
謂治玉為衡笄也。
云「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者,此云「及」,則與上內司服同,亦是言及殊貴賤。
九嬪下不言世婦,文略,則外命婦中有三公夫人、卿大夫等之妻,內命婦中唯有女禦也。
云「以待祭祀賓客」者,亦謂助後而服之也。
○注「鄭司」至「後同」
○釋曰:司農云「追,冠名」者,見《士冠禮》夏後氏牟追,故引《士冠》為證。
云「追師,掌冠冕之官,故並主王後之首服」者,此鄭意以追師掌作冠冕,弁師掌其成法,若縫人掌縫衣,別有司服、內司服之官相似,故有兩官共掌男子首服也。
後鄭不從者,此追師若兼掌男子首服,亦當如下《屨人職》云「掌王及後之服屨」,兼王為文。
今不云王,明非兩官共掌,此直掌後已下首服也。
又引《祭統》者,證副是首飾。
又引《春秋》者,是桓二年臧哀伯辭。
彼云「衡紞紘綖」,則據男子之衡。
引證此者,司農意男子婦人皆有衡,後鄭意亦爾。
但後鄭於此經無男子耳。
「玄謂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者,副者,是副貳之副,故轉從覆為蓋之義也。
云「其遺象若今步繇矣」,漢之步繇,謂在首之時,行步繇動。
此據時目驗以曉古,至今去漢久遠,亦無以知之矣。
案《詩》有「副笄六珈」,謂以六物加於副上,未知用何物,故鄭注《詩》云「副既笄而加飾,古之製所有,未聞」是也。
云「服之以從王祭祀」者,鄭意三翟皆首服副。
祭祀之中,含先王、先公、群小祀,故以祭祀總言之也。
云 「編,編列發為之」者,此鄭亦以意解之,見編是編列之字,故云編列發為之。
云「其遺象若今假紒矣」者,其假紒亦是鄭之目驗以曉古,至今亦不知其狀也。
云 「服之以桑也」者,上注鞠衣以告桑,此下注及《鄭答誌》皆云展首服編,此直據鞠衣服之以桑,不云展衣者,文略。
其編亦兼於展衣也。
云「次,次第發長短為之」者,此亦以意解之。
見其首服而云次,明次第發長短而為之。
云「所謂髲髢」者,所謂《少牢》「主婦髲髢」,即此次也。
言髲髢者,鬄發也,謂翦鬄取賤者刑者之發而為髢。
鄭必知三翟之首服副、鞠衣展衣首服編、褖衣首服次者,王之祭服有六,首服皆冕,則後之祭服有三,首服皆副可知。
《昏禮》「女次純衣」,純衣則褖衣,褖衣而云次,則褖衣首服次可知。
其中亦有編,明配鞠衣、展衣也。
云「服之以見王」者,上注展衣云「以禮見王」,則展衣首服編以禮見王。
此又云次以見王者,則見王有二:一者以禮朝見於王,與見賓客同,則服展衣與編也;
一者褖衣首服次,接禦見王則褖衣與次,則此注見王是也。
故二者皆云見王耳。
云「王後之燕居亦纚笄總而已」者,案《士冠禮》,纚長六尺以韜發。
笄者,所以安發。
總者,既係其本,又總其末。
燕居,謂不至王所,自在燕寢而居時也。
案《雞鳴》詩云「東方明矣,朝既昌矣」。
毛云:「東方明,則夫人纚笄而朝。」
但諸侯夫人於國,衣服與王後同,而得服纚笄而朝者,此經云副編次以待祭祀賓客,明燕居不得著次,自然著纚笄。
而毛云著纚笄朝者,毛更有所見,非鄭義。
若然,彼鄭不破之者,以其纚笄燕居無正文,故且從毛也。
其實朝王時首服編也。
引《詩》「追琢其璋」者,證追是治玉石之名。
云「王後之衡笄皆以玉為之」者,以《弁師》王之笄以玉,故知後與王同用玉也。
《弁師》云「諸公用玉為瑱」,《詩》云「玉之瑱也」,據諸侯夫人,夫人與君同用玉瑱,明衡笄亦用玉矣。
其三夫人與三公夫人同服翟衣,明衡笄亦用玉矣。
其九嬪命婦等當用象也。
云「唯祭服有衡」,知者,見經後與九嬪以下別言,明後與九嬪以下差別,則衡笄唯施於翟衣,取鞠衣以下無衡矣。
又見桓二年臧哀伯云「袞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紞紘綎」,並據男子之冕祭服而言,明婦人之衡亦施於三翟矣,故鄭云唯祭服有衡也。
鞠衣已下雖無衡,亦應有紞以懸瑱,是以《著》詩云「充耳以素」,「以青」,「以黃」,是臣之紞以懸瑱,則知婦人亦有紞以懸瑱也。
云「垂於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懸瑱」者,傳云「衡紞紘綖」,與衡連,明言紞為衡設矣。
笄既橫施,則衡垂可知。
若然,衡訓為橫,既垂之,而又得為橫者,其笄言橫,據在頭上橫貫為橫,此衡在副旁當耳,據人身豎為從,此衡則為橫,其衡下乃以紞懸瑱也。
引《詩》者,彼《鄘風》注云:「玼,鮮明貌。
鬒,黑發。
如云,言美長也。
屑,用也。
髢,髲也。」
引之者,證服翟衣首有玉瑱之義,故云「是之謂也」。
其紞之采色,瑱之玉石之別者,婦得服翟衣者,紞用五采,瑱用玉;
自餘鞠衣以下,紞則三采,瑱用石。
知義然者,案《著》詩云「充耳以素」。
鄭彼注云:「謂從君子而出,至於著,君子揖之時也。
我視君子,則以素為充耳,謂所以懸瑱者,或名為紞,織之,人君五色,臣則三色而已。
此言素者,目所先見而云。」
下云「尚之以瓊華」,注云「美石」。
彼下經又云「充耳以青」、「充耳以黃」,據臣三色,故云人君五色矣。
《詩》云「玉之瑱」,據君夫人云用玉,則臣之妻與夫同美石。
彼毛注以素為象瑱,鄭不從者,若素是象瑱,文何以更云瓊華瓊英之事乎?
故鄭以為紞也。
云「笄,卷發」者,鄭注《喪服小記》亦云「笄帶所以自卷持」。
云「外內命婦衣鞠衣、襢衣者服編,衣褖衣者服次,知者,案《昏禮》云「女次純衣」,純衣則褖衣。
據士服爵弁親迎攝盛,則士之妻服褖衣首服次,亦攝盛。
褖衣既首服次,三翟首服副,則鞠衣襢衣首服編可知。
云「外內命婦非王祭祀賓客佐後之禮,自於其家則亦降焉」,知者,大夫妻服襢衣首服編,士妻服褖衣首服次。
《少牢》、《特牲》是大夫士妻,《特牲》云「主婦纚笄宵衣」,《少牢》云「主婦髲鬄衣移袂」,但大夫妻移袂為異,又不服編,故知自於其家則降。
是以即引《少牢》為證耳。
云「移袂,褖衣之袂」者,此鄭覆解《少牢》主婦衣移袂者,是移褖衣之袂。
上既云移袂,今又云移褖衣之袂,不同者,但士之妻服綃服褖衣助祭,及嫁時不移其袂。
今大夫妻綃衣移而以褖衣袂者,以大夫妻與士妻綃衣名同,不得言移於綃衣之袂,故取褖衣也。
云「凡諸侯夫人於其國,衣服與王後同」者,以其諸臣之妻有助後與夫人祭之事,諸侯夫人無助後之事,故自於本國衣服得與王後同也。
所同者,上公夫人得褘衣,已下至褖衣褘衣從君見大祖,褕翟從君祭群廟,闕翟從君祭群小祀,鞠衣以告桑,展衣以禮見君及賓客,褖衣以接禦。
侯伯夫人得褕翟已下,褕翟從君見大祖及群廟,闕翟已下與上公夫人同。
子男夫人得闕翟已下,闕翟從君見大祖及群廟與群小祀,鞠衣已下與侯伯同,並纚笄綃衣以燕居也。
二王之後與魯夫人亦同上公之禮,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夫人褘衣」是也。
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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