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正義 卷三十二】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
(叔老,聲伯子也。
魯使二卿會晉,敬事霸國。
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故叔老雖介,亦列於會也。
齊崔杼、宋華閱、衛北宮括在會惰慢不攝,故貶稱「人」,蓋欲以督率諸侯,獎成霸功也。
吳來在向,諸侯會之,故曰「會吳」。
向,鄭地。
○其使,所吏反。
介音界。
惰,徒臥反。)
疏「十四年注叔老」至「鄭地」。
○正義曰:叔老,聲伯子,叔孫,故以叔為氏也。
卿出聘使及盟會,皆以大夫為介,禮之常也。
此會,魯使季孫宿與叔老二卿會晉,敬事霸國,故以卿為介。
於例唯征戰重兵,詳內略外,魯師出征伐,則諸將並書。
其聘與會,唯書使主,其介不合書也。
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
叔老雖則為介,而晉為盟主,亦列之於會。
魯人以其並列於會,故並書之也。
傳稱「宋華閱、仲江會伐秦,向之會亦如之」,則此會宋亦二卿,華閱猶尚被貶,仲江固不在列。
若二卿並敬其事,俱得列會,亦當並書於策。
何則?
盟主列之於會,魯史無容略之也。
故傳言「崔杼、華閱會伐秦,不書,隋也。
向之會,亦如之。
北宮括不書於向,書於伐秦,攝也。」
是齊、宋、衛三國之卿,於此會也。
惰慢不自整攝,故貶稱「人」。
罪其身,故去名氏。
猶序鄭卿之上,從其大小舊次也。
在會惰慢,未是大尤,即加貶責者,此是仲尼新意,蓋欲督率諸侯,獎成晉悼霸功故也。
以吳來在向,諸侯就向會之,故不序吳於列。
而云「會吳於向」,與鍾離、善道同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無傳。)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齊、宋大夫不書,義與向同。)
己未,衛侯出奔齊。
(諸侯之策,書「孫、甯逐衛侯」。
《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故諸侯失國者,皆不書逐君之賊也。
不書名,從告。)
疏注「諸侯」至「從告」。
○正義曰:二十年,甯子疾,召悼子曰「諸侯之策」云云。
甯殖自為此言,明知諸國策書皆云「孫林父、甯殖逐衛侯」,不言衛侯自出奔也。
仲尼脩《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
故諸失國者,皆是被臣逐之,悉非其君自出。
仲尼尤其不能自安,皆不書逐君之賊,所以責其君也。
北燕伯款出奔齊,蔡侯朱出奔楚,並書名。
此不書名,從告也。
《釋例》曰:「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
傳稱『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之策。
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
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之名主,以自奔為文,責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
衛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隨赴而書之,義在於彼,不在此也。」
杜言在彼不在此者,義在自出為罪,不在名與不名,以其失國,巳足罪賤,不假複以名責。
故史記隨赴而書,仲尼依舊為定也。
《曲禮》云:「諸侯失地,名。
滅同姓,名。」
《記》之所言,當據《春秋》為義。
滅同姓,名,《春秋》既依用之,則失地書名,亦是大例。
而杜云「名與不名」無義例者,案經書衛侯毀滅邢,傳云「同姓也,故名」,其言與《記》符同,《左氏》本有此例也。
失地書名,則傳無其事。
且《記》言失地者,謂國被人奪,非棄位出奔者也。
州公如曹,紀侯大去,皆是失地之君,經不書名,亦不發傳,知失地之君,不以名為貶也。
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公羊傳》皆云:「何以名?
失地之君也。」
則《禮記》之文,或據《公羊》之義,不可通於《左氏》,故杜不為此說。
莒人侵我東鄙。
(無傳。報入鄆。)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於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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