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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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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1 23:12: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春秋左傳正義


△《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內府藏本)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自劉向、劉歆、桓譚、班固皆以《春秋傳》出左丘明,左丘明受《經》於孔子。

 

魏晉以來儒者,更無異議。

 

至唐趙匡,始謂左氏非丘明。

 

蓋欲攻《傳》之不合《經》,必先攻作《傳》之人非受《經》於孔子,與王柏欲攻《毛詩》,先攻《毛詩》不傳於子夏,其智一也。

 

宋元諸儒,相繼並起。

 

王安石有《春秋解》一卷,證左氏非丘明者十一事。

 

陳振孫《書錄解題》謂出依託。

 

今未見其書,不知十一事者何據。

 

其餘辨論,惟朱子謂“虞不臘矣”為秦人語,葉夢得謂紀事終於智伯,當為六國時人,似為近理。

 

然考《史記•秦本紀》,稱惠文君十二年始臘。

 

張守節《正義》稱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為之,明古有臘祭,秦至是始用,非至是始創。

 

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亦駁此說曰:“史稱秦文公始有史以記事,秦宣公初志閏月,豈亦中國所無,待秦獨創哉?”

 

則臘為秦禮之說,未可據也。

 

《左傳》載預斷禍福,無不徵驗,蓋不免從後傅合之。

 

惟《哀公九年》稱趙氏其世有亂,後竟不然,是未見後事之證也。

 

《經》止獲麟,而弟子續至孔子卒。

 

《傳》載智伯之亡,殆亦後人所續。

 

《史記•司馬相如傳》中有揚雄之語,不能執是一事指司馬遷為後漢人也。

 

則載及智伯之說,不足疑也。

 

今仍定為左丘明作,以祛眾惑。

 

至其作《傳》之由,則劉知幾“躬為國史”之言,最為確論。

 

《疏》稱大事書於策者,《經》之所書。

 

小事書於簡者,《傳》之所載。

 

觀晉史之書趙盾,齊史之書崔杼及甯殖,所謂載在諸侯之籍者,其文體皆與《經》合。

 

《墨子》稱《周春秋》載杜伯,《燕春秋》載莊子儀,《朱春秋》載礻後觀辜,《齊春秋》載王裏國中裏。

 

核其文體,皆與《傳》合。

 

《經》、《傳》同因國史而修,斯為顯證。

 

知說《經》去《傳》,為舍近而求諸遠矣。

 

《漢志》載《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

 

注曰:“公羊、穀梁二家。”

 

則左氏《經》文,不著於錄。

 

然杜預《集解序》,稱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比其義類,各隨而解之。

 

陸德明《經典釋文》曰:“舊夫子之《經》與丘明之《傳》各異,杜氏合而釋之”。

 

則《左傳》又自有《經》。

 

考《漢志》之文既曰《古經》十二篇矣,不應複云《經》十一卷。

 

觀公、穀二《傳》皆十一卷,與《經》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為二《傳》之《經》,故有是注。

 

徐彥《公羊傳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漢儒謂之古學。”

 

則所謂《古經》十二篇,即《左傳》之《經》,故謂之“古”,刻《漢書》者誤連二條為一耳。

 

今以《左傳》《經》文與二《傳》校勘,皆《左氏》義長,知手錄之本確於口授之本也。

 

言《左傳》者,孔奇、孔嘉之說,久佚不傳;

 

賈逵、服虔之說,亦僅偶見他書。

 

今世所傳,惟杜《注》、孔《疏》為最古。

 

杜《注》多強《經》以就《傳》,孔《疏》亦多左杜而右劉(案劉炫作《規過》以攻杜《解》,凡所駁正孔《疏》皆以為非),是皆篤信專門之過,不能不謂之一失。

 

然有《注》、《疏》而後《左氏》之義明,《左氏》之義明而後二百四十二年內善惡之跡一一有徵。

 

後儒妄作聰明、以私臆談褒貶者,猶得據《傳》文以知其謬。

 

則漢晉以來藉《左氏》以知《經》義,宋元以後更藉《左氏》以杜臆說矣。

 

《傳》與《注》、《疏》,均謂有大功於《春秋》可也。

 


引用:http://www.ourartnet.com/Sikuquanshu/Jingku/Zhushu/Chunqiu/00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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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春秋序)

《春秋左氏傳》序(○陸曰:「此元凱所作。

 

既以釋經,故依例音之。

 

本或題為『春秋左傳序』者。

 

沈文何以為『釋例序』,今不用。」)

 

疏正義曰:此序題目,文多不同,或云:「春秋序」,或云「左氏傳序」,或云「春秋經傳集解序」,或云「春秋左氏傳序」。

 

案晉宋古本及今定本並云「春秋左氏傳序」,今依用之。

 

南人多云此本「釋例序」,後人移之於此,且有題曰「春秋釋例序」,置之《釋例》之端。

 

今所不用。

 

晉大尉劉寔與杜同時人也,宋大學博士賀道養去杜亦近,俱為此序作注,題並不言「釋例序」,明非「釋例序」也。

 

又晉宋古本,序在《集解》之端。

 

徐邈以晉世言五經音訓,為此序作音。

 

且此序稱「分年相附,隨而解之,名曰《經傳集解》」,是言為《集解》作序也。

 

「又別集諸例,從而釋之,名曰《釋例》。

 

異同之說,《釋例》詳之」。

 

是其據《集解》而指《釋例》,安得為「釋例序」也?

 

序與敘,音義同。

 

《爾雅•釋詁》云:「敘,緒也。」

 

然則舉其綱要,若繭之抽緒。

 

孔子為《書》作《序》,為《易》作《序卦》,子夏為《詩》作《序》,故杜亦稱《序》,序《春秋》名義、經傳體例及已為解之意也。

 

此序大略,凡有十一段,明義以「春秋」是此書大名,先解立名之由。

 

自「春秋」至「所記之名也」,明史官記事之書、名曰「春秋」之義。

 

自「周禮有史官」至「其實一也」。

 

明天子諸侯皆有史官、必須記事之義。

 

自「韓宣子適魯」至「舊典禮經也」。

 

言周史記事、褒貶得失、本有大法之意。

 

自「周德既衰」至「從而明之」,言典禮廢缺、善惡無章,故仲尼所以脩此經之意。

 

自「左丘明受經於仲尼」至「所脩之要故也」,言丘明作傳,務在解經,而有無傳之意。

 

自「身為國史」至「然後為得也」,言經旨之表不應,須傳有通經之意。

 

自「其發凡以言例」至「非例也」,言丘明傳有三等之體。

 

自「故發傳之體有三」至「三叛人名之類是也」,言仲尼脩經有五種之例。

 

自「推此五體」至「人倫之紀備矣」,總言聖賢大趣足以周悉人道,所說經、傳理畢,故以此言結之。

 

自「或曰《春秋》以錯文見義」至「《釋例》詳之也」,言已異於先儒,自明作《集解》、《釋例》之意。

 

自「或曰《春秋》之作」下盡「亦無取焉」,大明《春秋》之早晚、始隱終麟、先儒錯繆之意。

 

賈逵《大史公十二諸侯年表序》云:「魯君子左丘明作傳。」

 

據劉向《別錄》云:「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吳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鐸椒。

 

鐸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

 

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

 

荀卿授張蒼。」

 

此經既遭焚書而亦廢滅。

 

及魯共王壞孔子舊宅,於壁中得古文逸《禮》有三十九篇,《書》十六篇。

 

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

 

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舊書,多者二十餘通,藏於秘府,伏而未發。

 

漢武帝時,河間獻《左氏》及古文《周官》。

 

光武之世,議立《左氏》學,公羊之徒上書訟《公羊》抵《左氏》,《左氏》之學不立。

 

成帝時,劉歆校秘書,見府中古文《春秋左氏傳》,歆大好之。

 

時丞相尹鹹以能治《左氏》,與歆共校傳。

 

歆略從鹹及丞相翟方進受,質問大義。

 

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詁而已。

 

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釋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

 

歆以為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二弟子後,傳聞之與親見,其詳略不同。

 

歆數以問向,向不能非也。

 

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

 

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儒博士或不肯置對,歆因移書於大常博士,責讓之。

 

和帝元興十一年,鄭興父子及歆創通大義奏上,《左氏》始得立學,遂行於世。

 

至章帝時,賈逵上《春秋大義》四十條,以抵《公羊》、《穀梁》,帝賜布五百匹。

 

又與《左氏》作《長義》。

 

至鄭康成,箴《左氏膏肓》,發《公羊墨守》,起《穀梁廢疾》。

 

自此以後,二傳遂微,《左氏》學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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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春秋」者,魯史記之名也。

 

疏「春秋」至「名也」。

 

○人臣奉主,品目不同。

 

掌事曰司,掌書曰史。

 

史官記事,為書立名,以「春秋」二字為記事之書名也。

 

○正義曰:從此以下至「所記之名也」,明史官記事之書名曰「春秋」之意。

 

「春秋」之名,經無所見,唯傳記有之。

 

昭二年,韓起聘魯,稱「見《魯春秋》」。

 

《外傳•晉語》司馬侯對晉悼公云「羊舌習於《春秋》」,《楚語》申叔時論傅太子之法云「教之以《春秋》」。

 

《禮•坊記》云:「《魯春秋》記晉喪曰『其君之子奚齊』。」

 

又《經解》曰:「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凡此諸文所說,皆在孔子之前,則知未修之時舊有「春秋」之目。

 

其名起遠,亦難得而詳。

 

《禮記•內則》稱五帝有史官,既有史官,必應記事,但未必名為「春秋」耳。

 

據周世法則,每國有史記,當同名「春秋」,獨言「魯史記」者,仲尼脩魯史所記,以為《春秋》,止解仲尼所修《春秋》,故指言魯史,言脩魯史《春秋》以為褒貶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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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記事者,以事係日。

 

(○係,工帝反。)

 

以日係月,以月係時,以時係年,所以紀遠近、別同異也。

 

(○別,彼列反。)

 

疏「記事」至「異也」。

 

○既辨「春秋」之名,又言記事之法。

 

係者,以下綴上、以末連本之辭。

 

言於此日而有此事,故以事係日;

 

月統日,故以日係月;

 

時統月,故以月係時;

 

年統時,故以時係年:所以紀理年月遠近,分別事之同異也。

 

若「隱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之類,是事之所係年時月日四者皆具文也。

 

史之所記,皆應具文,而《春秋》之經文多不具,或時而不月,月而不日,亦有日不係月、月而無時者。

 

史之所記,日必係月,月必係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有日無月者十四,有月無時者二,或史文先闕而仲尼不改,或仲尼備文而後人脫誤。

 

四時必具,乃得成年,桓十七年五月,無夏;

 

昭十年十二月,無冬:二者皆有月而無時。

 

既得其月,時則可知,仲尼不應故闕其時,獨書其月,當是仲尼之後寫者脫漏。

 

其日不係於月,或是史先闕文,若僖二十八年冬下無月,而有壬申、丁丑,計一時之間再有此日,雖欲改正,何以可知?

 

仲尼無以複知,當是本文自闕,不得不因其闕文,使有日而無月。

 

如此之類,蓋是史文先闕,未必後人脫誤。

 

其時而不月、月而不日者,史官立文,亦互自有詳略,何則?

 

案經朝聘、侵伐、執殺大夫、土功之屬,或時或月未有書日者;

 

其要盟、戰敗、崩薨、卒葬之屬,雖不盡書日,而書日者多,是其本有詳略也。

 

計記事之初日月應備,但國史總集其事,書之於策,簡其精粗,合其同異,量事而製法,率意以約文,史非一人,辭無定式,故日月參差,不可齊等。

 

及仲尼脩故,因魯史成文,史有詳略,日有具否,不得不即因而用之。

 

案經傳書日者,凡六百八十一事:自文公以上,書日者二百四十九;

 

宣公以下亦俱六公,書日者四百三十二。

 

計年數略同,而日數向倍,此則久遠遺落,不與近同;

 

且他國之告有詳有略,若告不以日,魯史無由得其日而書之,如是,則當時之史亦不能使日月皆具。

 

當時已自不具,仲尼從後脩之,舊典參差,日月不等,仲尼安能盡得知其日月皆使齊同?

 

去其日月,則或害事之先後;

 

備其日月,則古史有所不載,自然須舊有日者因而詳之,舊無日者因而略之,亦既自有詳略,不可以為褒貶,故《春秋》諸事皆不以日月為例。

 

其以日月為義例者,唯卿卒、日食二事而已。

 

故隱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師卒」。

 

傳曰「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

 

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

 

丘明發傳,唯此二條。

 

明二條以外,皆無義例。

 

既不以日為例,獨於此二條見義者,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

 

病則親問,斂則親與。

 

卿佐之喪,公不與小斂,則知君之恩薄。

 

但是事之小失,不足以貶人君。

 

君自不臨臣喪,亦非死者之罪,意欲垂戒於後,無辭可以寄文;

 

而人臣輕賤,死日可略,故特假日以見義也。

 

日食者,天之變。

 

甲乙者,曆之紀。

 

朔是日月之會,其食必在朔日,是故史書日食必記月朔。

 

朔有甲乙,乃可推求,故日有食之,須書朔日。

 

日與不日,唯此而已。

 

月與不月,傳本無義。

 

《公羊》、《穀梁》之書,道聽途說之學,或日或月,妄生褒貶。

 

先儒溺於二傳,橫為《左氏》造日月褒貶之例,故杜於大夫卒例備詳說之。

 

仲尼刊定日無褒貶,而此序言史官記事必係日月時年者,自言記事之體須有所係,不言係之具否皆有義例也。

 

《春秋•感精符》曰:「日者,陽之精,耀魄光明,所以察下也。」

 

《淮南子》曰:「積陽之熱氣生火,火氣之精者為日。」

 

劉熙《釋名》曰:「日,實也,光明盛實。」

 

是說日之義也。

 

日之在天,隨天轉運,出則為晝,入則為夜,故每一出謂之一日。

 

日之先後,無所分別,故聖人作甲乙以紀之。

 

《世本》云:「容成造曆,大橈作甲子。」

 

宋忠注云:「皆黃帝史官也。」

 

《感精符》曰:「月者,陰之精,地之理也」。

 

《淮南子》曰:「積陰之寒氣久者為水,水氣之精者為月。」

 

劉熙《釋名》曰:「月,闕也,滿而闕也。」

 

是說月之義也。

 

月之行天,其疾於日十三倍有餘,積二十九日過半而行及日與月相會。

 

張衡《靈憲》曰:「日譬火,月譬水,火外光,水含景,故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

 

當日則光盈,就日則明盡。」

 

然則以明一盡謂之一月,所以總紀諸月也。

 

三月乃為一時,四時乃為一年,故遞相統攝,紀理庶事。

 

「紀遠近」者,前年遠於後年,後月近於前月,異其年月,則遠近明也。

 

「別同異」者,共在月下,則同月之事;

 

各係其月,則異月之事:觀其月則異同別矣。

 

若然,言正月二月則知是春,四月五月則知是夏,不須以月係時,足明遠近同異。

 

必須以月係時者,但以日月時年各有統屬,史官記事,唯須順敘,時既管月,不得不以月係時。

 

案經未有重書月者,日則有之。

 

桓十二年,冬,十有一月,「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丙戌,衛侯晉卒」。

 

一日再書者,史本異文,仲尼從而不改,故杜云:「重書丙戌,非義例,因史成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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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故史之所記,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也。

 

(○錯,七各反,下皆同。)

 

疏「故史」至「名也」。

 

○將解名曰「春秋」之意,先說記事主記當時之事。

 

事有先後,須顯有事之年。

 

表,顯也。

 

首,始也。

 

事係日下,年是事端,故史之所記必先顯其年,以為事之初始也。

 

年有四時,不可遍舉四字以為書號,故交錯互舉,取「春秋」二字,以為所記之名也。

 

春先於夏,秋先於冬,舉先可以及後,言春足以兼夏,言秋足以見冬,故舉二字以包四時也。

 

「春秋」二字是此書之總名,雖舉「春秋」二字,其實包冬夏四時之義。

 

四時之內,一切萬物生植孕育盡在其中。

 

《春秋》之書,無物不包,無事不記,與四時義同,故謂此書為《春秋》。

 

《孝經》云:「《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詩•魯頌》云:「春秋匪解,享祀不忒。」

 

鄭箋云:「春秋,猶言四時也」。

 

是舉春秋足包四時之義。

 

年、歲、載、祀,異代殊名,而其實一也。

 

《爾雅•釋天》云:「載,歲也。

 

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

 

李巡曰:「夏歲,商祀,周年,唐虞載,各自紀事,堯舜三代示不相襲也」。

 

孫炎曰:「載,始也,取物終更始也。

 

歲,取歲星行一次也。

 

祀,取四時祭祀一訖也。

 

年,取年穀一熟也。」

 

是其名別而實同也。

 

此四者,雖代有所尚,而名興自遠,非夏代始有歲名,周時始有年稱。

 

何則?

 

《堯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禹貢》「作十有三載,乃同」。

 

是於唐虞之世,巳有年歲之言。

 

記事者,則各從所尚,常語者,則通以為言,故虞亦稱年,周亦稱歲。

 

周詩《唐風》稱「百歲之後」,是周之稱歲也。

 

四時之名,春夏秋冬,皆以時物為之號也。

 

《禮記•鄉飲酒義》曰:「春之為言蠢也,夏之為言假也,秋之為言揪也。

 

冬之為言中也。

 

中者藏也。」

 

《漢書•律曆誌》云:「春,蠢也,物蠢生也。

 

夏,假也,物假太也。

 

秋,[A270](即由反)也,物[A270]斂也。

 

冬,終也,物終藏之也。」

 

是解四時異名之義也。

 

史之記事,一月無事不空舉月,一時無事必空舉時者,蓋以四時不具,不成為歲,故時雖無事,必虛錄首月,其或不錄,皆是史之闕文。

 

隱六年空書「秋,七月」,注云:「雖無事而書首月,具四時以成歲。」

 

桓四年不書秋冬,注云:「國史之記,必書年以集此公之事,書首時以成此年之歲,故《春秋》有空時而無事者。

 

今不書秋冬首月,史闕文。」

 

是其說也。

 

然一時無事則書首月,莊二十二年書「夏,五月」者,杜雖於彼無注,《釋例》以為闕謬。

 

「春秋」之名,錯舉而已,後代儒者,妄為華葉。

 

賈逵云「取法陰陽之中。

 

春為陽中,萬物以生。

 

秋為陰中,萬物以成。

 

欲使人君動作不失中也」。

 

賀道養云「春貴陽之始,秋取陰之初」。

 

計「春秋」之名,理包三統,據周以建子為正言之,則春非陽中,秋非陰中;

 

據夏以建寅為正言之,則春非陽始,秋非陰初,乃是竅混沌而畫蛇足,必將夭性命而失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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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周禮》有史官,掌邦國四方之事,達四方之誌。

 

諸侯亦各有國史。

 

疏「周禮」至「國史」。

 

○既解名曰「春秋」之意,又顯記事之人。

 

春官宗伯之屬有「大史下大夫二人」、「小史中士八人」、「內史中大夫一人」、「外史上士四人」、「禦史中士八人」。

 

雖複各有所職,俱是掌書之官。

 

○正義曰:《周禮•春官•小史職》曰:「掌邦國之誌。」

 

《內史職》曰:「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

 

《外史職》曰:「掌四方之誌,掌達書名於四方。」

 

今杜氏序云「掌邦國四方之事」者,「掌邦國」取《小史職》文,「四方之事」取《內史職》文,杜總括兩史,共成此語。

 

諸侯官屬雖難備知,要傳記每說諸侯之史,知諸侯亦各有國史也。

 

《周禮》言「邦國」者,乃謂畿外諸侯之國也。

 

國在四表,故言「四方」。

 

云「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者,謂四方有書來告,內史讀以白王也。

 

告王之後,則小史主掌之,故云「掌邦國之誌」。

 

內史雖云讀四方之事書,其實國內史策,皆內史所掌,故其職掌八柄及策命之事也。

 

然則內史、小史,既主國內,又主四方來告之事,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國史承告而書」是也。

 

杜此序又云「達四方之誌」,取《外史職》文。

 

案《外史職》云「掌四方之誌,掌達書名四方」,今移「達」字於「四方之誌」上,如杜之意,外史達此國內之誌,以告四方,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同盟然後告名,赴者之禮」是也。

 

然則 「掌邦國四方之事」者,據此承受他國之赴也;

 

「達四方之誌」者,據已國有事赴告他國也。

 

《春秋》既有內外二種,故杜翦撮天子之史,取外史、內史兩文。

 

《周禮》諸史雖皆掌書,仍不知所記《春秋》定是何史。

 

蓋天子則內史主之,外史佐之,諸侯蓋亦不異。

 

但春秋之時不能依禮,諸侯史官多有廢闕,或不置內史,其策命之事,多是大史,則大史主之,小史佐之。

 

劉炫以為《尚書》周公封康叔,戒之《酒誥》,其經曰「大史友,內史友」。

 

如彼言之,似諸侯有大史、內史矣。

 

但遍檢記傳,諸侯無內史之文。

 

何則?

 

《周禮•內史職》曰「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

 

僖二十八年傳說襄王使「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是天子命臣,內史掌之。

 

襄三十年傳稱鄭「使大史命伯石為卿」,是諸侯命臣,大史掌之。

 

諸侯大史當天子內史之職,以諸侯兼官無內史故也。

 

鄭公孫黑強與薰隧之盟,使大史書其名,齊大史書崔杼弒其君,晉大史書趙盾弒其君,是知諸侯大史主記事也。

 

南史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當是小史也。

 

若然,襄二十三年傳稱「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言外史,則似有內史矣。

 

必言諸侯無內史者,閔二年傳稱史華龍滑與禮孔曰「我,大史也」,文十八年傳稱魯有「大史克」,哀十四年傳稱齊有「大史子餘」,諸國皆言大史,安得有內史也?

 

季孫召外史者,蓋史官身居在外,季孫從內召之,故曰外史,猶史居在南,謂之南史耳。

 

南史、外史,非官名也。

 

《藝文誌》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戒。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帝王靡不同之。」

 

《禮記•玉藻》云:「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雖左右所記二文相反,要此二者皆言左史右史。

 

《周禮》無左右之名,得稱左右者,直是時君之意,處之左右,則史掌之事因為立名,故傳有「左史倚相」。

 

掌記左事,謂之左史,左右非史官之名也。

 

左是陽道,陽氣施生,故令之記動。

 

右是陰道,陰氣安靜,故使之記言。

 

《藝文誌》稱「左史記言,右史記動」,誤耳。

 

上言「魯史記」,則諸侯各有史可知,又言諸侯各有國史者,方說諸侯各有《春秋》,重詳其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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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34:24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大事書之於策,(○策,本又作「冊」,亦作「筴」,同,初革反。)

 

小事簡牘而已。

 

(○牘,徒木反。)

 

疏「大事」至「而已」。

 

○既言尊卑皆有史官,又論所記簡策之異。

 

《釋器》云「簡謂之畢」,郭璞云「今簡劄也」。

 

許慎《說文》曰:「簡,牒也。

 

牘,書版也。」

 

蔡邕《獨斷》曰:「策者,簡也。

 

其製,長二尺,短者半之。

 

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附。」

 

鄭玄注《中庸》亦云「策,簡也」。

 

由此言之,則簡、劄、牒、畢,同物而異名。

 

單執一劄謂之為簡,連編諸簡乃名為策,故於文「策」或作「冊」,象其編簡之形。

 

以其編簡為策,故言策者簡也。

 

鄭玄注《論語序》以《鉤命決》云「《春秋》二尺四寸書之,《孝經》一尺二寸書之」,故知六經之策皆稱長二尺四寸。

 

蔡邕言二尺者,謂漢世天子策書所用,故與六經異也。

 

簡之所容,一行字耳。

 

牘乃方版,版廣於簡,可以並容數行。

 

凡為書,字有多有少,一行可盡者,書之於簡;

 

數行乃盡者,書之於方;

 

方所不容者,乃書於策。

 

《聘禮記》曰:「若有故則加書將命,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

 

鄭玄云:「名,書文也,今謂之字。

 

策,簡也。

 

方,版也。」

 

是其字少則書簡,字多則書策。

 

此言大事小事,乃謂事有大小,非言字有多少也。

 

大事者,謂君舉告廟及鄰國赴告,經之所書皆是也。

 

小事者,謂物不為災及言語文辭,傳之所載皆是也。

 

大事後雖在策,其初亦記於簡。

 

何則?

 

弒君大事,南史欲書崔杼,執簡而往,董狐既書趙盾,以示於朝,是執簡而示之,非舉策以示之,明大事皆先書於簡,後乃定之於策也。

 

其有小事,文辭或多,如呂相絕秦,聲子說楚,字過數百,非一牘一簡所能容者,則於眾簡牘以次存錄也。

 

杜所以知其然者,以隱十一年傳例云「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於策」。

 

明是大事來告,載之策書也。

 

策書不載,丘明得之,明是小事傳聞,記於簡牘也。

 

以此知仲尼脩經皆約策書成文,丘明作傳皆博採簡牘眾記。

 

故隱十一年注云「承其告辭,史乃書之於策。

 

若所傳聞行言非將君命,則記在簡牘而已,不得記於典策。

 

此蓋周禮之舊製」也。

 

又莊二十六年經皆無傳,傳不解經,注云「此年經、傳各自言其事者,或策書雖存,而簡牘散落,不究其本末,故傳不複申解」。

 

是言經據策書,傳馮簡牘,經之所言其事大,傳之所言其事小,故知小事在簡,大事在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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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34:5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孟子》曰:楚謂之《檮杌》,晉謂之《乘》,而魯謂之《春秋》,其實一也。

 

(○《孟子》,書名。

 

姓孟,名軻,字子輿,鄹邑人。

 

與齊宣王同時人。

 

著此書。

 

檮,徒刀反。

 

杌,五忽反。

 

檮杌,四凶之一。

 

杜云「頑凶無儔匹之貌」。

 

乘,繩證反,車乘也。

 

一云兵乘。)

 

疏「孟子曰」至「一也」。

 

○既言簡、策之異,又說諸國別名。

 

孟子,姓孟,名軻,字子輿,鄒邑人也。

 

當六國之時,師事孔子之孫子思,脩儒術之道,著書七篇。

 

其第四《離婁》篇云:「王者之跡息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晉謂之『乘』,楚謂之「檮杌」,魯謂之『春秋』,一也。」

 

其言與此小異,是杜足「其實」二字,使成文也。

 

彼趙岐注云:「『乘』者,興於田賦乘馬之事,因以為名。

 

『檮杌』者,嚚凶之類,興於記惡之戒,因以為名。

 

『春秋』,以二始舉四時,記萬事之名。」

 

是三者立名雖異,記事則同,故云「其實一也」。

 

序發首云「『春秋』者,魯史記之名也」,故引此以為證。

 

且明諸侯之國各有史記,故魯有《春秋》,仲尼得因而脩之也。

 

案《外傳》:申叔時、司馬侯乃是晉、楚之人,其言皆云「春秋」,不言「乘」與「檮杌」。

 

然則「春秋」是其大名,晉、楚私立別號,魯無別號,故守其本名。

 

賈逵云「周禮盡在魯矣,史法最備,故史記與周禮同名」。

 

然則晉、楚豈當自知不備,故別立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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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35:42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韓宣子適魯,(○宣子,名起,晉大夫。

 

適魯,在昭二年。)

 

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

 

(○盡,津忍反,後放此。)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

 

(○王,於況反,又如字。)

 

疏「韓宣」至「以王」。

 

○既言諸國有書,欲明魯最兼備,故云此。

 

○正義曰:此昭二年傳文也。

 

宣子,晉卿,名起,食邑於韓,因以為氏。

 

諡曰宣子者,有德之稱。

 

為昭公新立,身新為政,故來聘魯,因觀書於大史氏,見此書而發言。

 

杜注彼以為《易•象》即今《周易》上下經之《象》辭也,《魯春秋》謂魯史記之策書也。

 

《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禮盡在魯矣」。

 

《易•象》、《春秋》是文王、周公之所製,故見《春秋》知周公之德,見《易•象》知周之所以王也。

 

文王能製此典,即是身有聖德,聖不空生,必王天下。

 

周室之王,文王之功,故觀其書,知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也。

 

文王身處王位,故以王言之。

 

周公不王,故以德屬之。

 

人異,故文異。

 

傳言觀書大史,則所觀非一,而獨言《易•象》、《魯春秋》者,韓子主美文王、周公,故特言之。

 

《易•象》,魯無增改,故不言「魯易象」。

 

《春秋》雖是周法所記,乃是魯事,故言「魯春秋」也。

 

《春秋》、《易•象》,晉應有之,韓子至魯方乃發歎者,味其義,善其人,以其舊所未悟,故云今始知,示其歎美之深,非是素不見也。

 

《易•下係辭》云《易》之興也。

 

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當文王與紂之事。

 

則謂《易• 象》,爻彖之辭也。

 

鄭玄案據此文,以為《易》是文王所作。

 

鄭眾、賈逵、虞翻、陸績之徒,以《易》有「箕子之明夷」、「東鄰殺牛」,皆以為《易》之爻辭周公所作。

 

杜雖無明解,似同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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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37:20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韓子所見,蓋周之舊典禮經也。

 

疏「韓子」至「經也」。

 

○序言史官所書,舊有成法,故引韓子之事,以此言結之。

 

韓子所見《魯春秋》者,蓋是周之舊日正典、禮之大經也。

 

韓子之言,並歎《易•象》,此之所見,唯謂《春秋》者,指說《春秋》,不須《易•象》故也。

 

知是舊典禮經者,傳於隱七年「書名」例云「謂之禮經」,十一年「不告」例云「不書於策」,明書於策必有常禮。

 

未脩之前,舊有此法。

 

韓子所見而說之,即是周之舊典,以無正文,故言「蓋」為疑辭也。

 

製禮作樂,周公所為,明策書禮經亦周公所製,故下句每云周公,正謂五十發凡是周公舊製也。

 

必知史官所記,有周公舊製者,以聖人所為,動皆有法,以能立官紀事,豈得全無憲章?

 

定四年傳稱備物典策以賜伯禽,典策則史官記事之法也。

 

若其所記無法,何足以賜諸侯?

 

諸侯得之,何足以為光榮而子魚稱為美談也?

 

且仲尼脩此《春秋》以為一經,若周公無法,史官妄說,仲尼何所可馮,斯文何足為典,得與諸《書》、《禮》、《樂》、《詩》、《易》並稱經哉?

 

以此知周公舊有定製,韓子所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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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38:2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周德既衰,官失其守。

 

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書,(○告,古毒反,一音古報反。

 

崩薨曰赴,禍福曰告。)

 

諸所記注,(○注,張住反,字或作「註」。

 

多違舊章。)

 

疏「周德」至「舊章」。

 

○正義曰:此明仲尼脩《春秋》之由,先論史策失宜之意。

 

計周公之垂法典策具存,豈假仲尼更加筆削?

 

但為官失其守,褒貶失中,赴告策書,多違舊典,是故仲尼脩成此法,垂示後昆。

 

襄三十一年傳稱卿大夫「能守其官職」,昭二十年傳曰「守道不如守官」,是言人臣為官,各有所守。

 

周德既衰,邦國無法,群小在位,故官人失其所守也。

 

雖廣言眾官失職,要其本意是言史官失其所掌也。

 

昭三十一年傳曰:「《春秋》之稱,微而顯,婉而辨。

 

上之人能使《春秋》昭明。」

 

注云:「上之人謂在位者也。」

 

彼謂賢德之人在天子諸侯之位,能使《春秋》褒貶勸戒昭明。

 

周德既衰,主掌之官已失其守,在上之人又非賢聖,故不能使《春秋》褒貶勸戒昭明。

 

致令赴告記注多違舊章也。

 

文十四年傳曰「崩薨不赴,禍福不告」,然則鄰國相命,凶事謂之赴,他事謂之告,對文則別,散文則通。

 

昭七年傳「衛齊惡告喪於周」,則是凶亦稱告也。

 

赴告之中違舊章者,若隱三年,平王以壬戌崩,赴以庚戌;

 

桓五年,陳侯鮑卒,再赴以甲戌己丑;

 

及不同盟者而赴以名,同盟而赴不以名之類是也。

 

策書記注多違舊章者,仲尼既巳脩改,不可複知。

 

正以仲尼脩之,故知其多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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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39:0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考其真偽,而誌其典禮,上以遵周公之遺製,下以明將來之法。

 

疏「仲尼」至「之法」。

 

○此明仲尼所因並製作之意。

 

所脩之經,以魯為主,是因魯史策書成定之舊文也。

 

「考」謂校勘,「誌」謂記識。

 

考其真偽,真者因之,偽者改之。

 

誌其典禮,合典法者褒之,違禮度者貶之。

 

上以遵周公之遺製,使舊典更興;

 

下以明將來之法,令後世有則,以此故脩《春秋》也。

 

前代後代,事終一揆,所賞所罰,理必相符。

 

仲尼定《春秋》之文,製治國之法,文之所褒,是可賞之徒;

 

文之所貶,是可罰之類。

 

後代人主,誠能觀《春秋》之文,揆當代之事,辟所惡而行所善,順褒貶而施賞罰,則法必明,而國必治,故云「下以明將來之法」也。

 

不教當時而為將來製法者,孔子之時,道不見用,既知被屈,冀範將來。

 

將來之與今時,其法亦何以異,但為時不見用,故指之將來,其實亦以教當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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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40:26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則刊而正之,(○刊,苦幹反,削也。)

 

以示勸戒。

 

疏「其教」至「勸戒」。

 

○此說仲尼改舊史之意。

 

教之所存,謂名教善惡,義存於此事。

 

若文無褒貶,無以懲勸,則是文之害教。

 

若僖二十八年「天王狩於河陽」,傳云:「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

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

 

杜以晉文之意本欲尊周,將率諸侯共朝天子,自嫌彊大,不敢至周,喻王出狩,得盡臣禮。

 

尋其蹤緒,心是跡非。

 

又昭十九年,「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傳云:「許悼公瘧。

 

五月,戊辰,飲大子止之藥,卒。

 

書曰:『弒其君。』

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

許止進藥,不由於醫,其父飲之,因茲而卒。

 

名教善惡須存於此者也。

 

不罪許止,不沒晉文,無以息篡逆之端,勸事君之禮,故隱其召王之名,顯稱弒君之惡。

 

如此之例,皆是文之害教,則刊削本策,改而正之,以示後人,使聞善而知勸,見惡而自戒。

 

諸仲尼所改新意,皆是刊而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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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42:41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其餘則皆即用舊史,史有文質,辭有詳略,不必改也。

 

疏「其餘」至「改也」。

 

○此說仲尼不改舊史之意,「其餘」,謂新意之外皆即用舊史也。

 

始隱終麟,二百餘載,史官遷代,其數甚多,人心不同,屬辭必異,自然史官有文有質,致使其辭有詳有略,既無所害,故不必改也。

 

「史有文質」,謂居官之人。

 

「辭有詳略」,謂書策之文。

 

史文則辭華,史質則辭直,華則多詳,直則多略,故《春秋》之文詳略不等也。

 

螟螽蜚蜮,皆害物之蟲,蜚蜮言有,螟螽不言有;

 

諸侯反國,或言自某歸,或言歸自某;

 

晉伐鮮虞,吳入郢,直舉國名,不言將帥;

 

及郊與川郊皆無所發;

 

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明是立文乖異,是其史舊有詳略,義例不存於此,故不必皆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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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43:15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故傳曰:「其善誌。」

 

又曰:「非聖人孰能脩之?」

 

疏「故傳」至「脩之」。

 

○上傳,昭三十一年,言《春秋》之書其是善誌記也。

 

下傳,成十四年,言若非聖人,誰能脩《春秋》,使成五例也。

 

下傳既非同年,而云「又」者,言又重上事之辭,止又其傳,非又其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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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13-5-11 23:43:55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蓋周公之誌,仲尼從而明之。

 

疏「蓋周」至「明之」。

 

○既以「蓋」為疑辭,而知事必然者,案傳,君子論《春秋》之美而云「善誌」。

 

《春秋》既是舊名,明稱舊記為善,故知上傳之言蓋,言周公之誌也。

 

脩者,治舊之名。

 

傳善聖人而言脩舊,明脩前聖之道,故知下傳之言蓋,仲尼之明周公也。

 

上已言「蓋周之舊典禮經」,此複重云「蓋周公之誌」者,上明《春秋》記事之法舊史之遵周公也,此明仲尼因舊史之文還脩周公之法,故重言蓋。

 

敘此以上論經,以下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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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2 11:56:5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為經者不刊之書也,故傳或先經以始事,(○先,悉薦反。)

 

或後經以終義,(○後,戶豆反。)

 

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

 

疏「左丘」至「而發」。

 

○正義曰:丘明為經作傳,故言受經於仲尼,未必麵親授受使之作傳也。

 

此說作傳解經而傳文不同之意丘明以為經者,聖人之所製是不可刊削之書也。

 

非傳所能亂之。

 

假使傳有先後,不畏經因錯亂,故傳或先經為文以始後經之事,或後經為文以終前經之義,或依經之言以辨此經之理,或錯經為文以合此經之異,皆隨義所在而為之發。

 

傳期於釋盡經意而已,是故立文不同也。

 

大史公《十二諸侯年表序》云:自孔子論史記,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

 

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各有妄其意,失其真,故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

 

沈氏云:《嚴氏春秋》引《觀周篇》云:「孔子將脩《春秋》,與左丘明乘如周,觀書於周史,歸而脩《春秋》之經,丘明為之傳,共為表裏。」

 

《藝文誌》云:「左丘明,魯史也。」

 

是言丘明為傳,以其姓左,故號為《左氏傳》也。

 

先經者,若隱公不書即位,先發仲子歸於我;

 

衛州籲弒其君完,先發莊公娶於齊。

 

如此之類,是先經以始事也。

 

後經者,昭二十二年,王室亂,定八年,乃言劉子伐盂以定王室;

 

哀二年,晉納蒯聵於戚,哀十五年,乃言蒯聵自戚入衛。

 

如此之類,是後經以終義也。

 

依經者,經有其事,傳辯其由。

 

隱公不書即位,而求好於邾,故為蔑之盟。

 

案其經文,明其歸趣,如此之類,是依經以辯理也。

 

錯經者,若地有兩名,經傳互舉,及經「侵」傳「伐」,經「伐」傳「侵」,於文雖異,於理則合。

 

如此之類,是錯經以合異也。

 

傳文雖多,不出四體,故以此四句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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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2 11:58:4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其例之所重,(○重,直用反,又直龍反。)

 

舊史遺文,略不盡舉,非聖人所脩之要故也。

 

疏「其例」至「故也」。

 

○此說有經無傳之意。

 

例之所重者,若桓元年,「秋,大水」,傳云「凡平原出水為大水」。

 

莊七年,「秋,大水」。

 

此則例之所重,皆是舊史遺餘策書之文。

 

丘明略之,不複發傳,非聖人所脩之要故也。

 

言遺者,舊史已沒,策書遺留,故曰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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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13-5-12 12:00:15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身為國史,躬覽載籍,必廣記而備言之。

 

其文緩,其旨遠,將令學者原始要終,(○令,力呈反,下「令學者」同。

 

要,於遙反。)

 

尋其枝葉,究其所窮。

 

(○究,久又反。)

 

疏「身為」至「所窮」。

 

○此說無經有傳之意。

 

○正義曰:《說文》云「籍,簿書也」。

 

張衡《東京賦》曰「多識前世之載」,載亦書也。

 

躬覽載籍,所見者博,以義有所取,必廣記而備言之。

 

非直解經,故其文緩。

 

遙明聖意,故其旨遠。

 

將令學者本原其事之始,要截其事之終,尋其枝葉,盡其根本,則聖人之趣雖遠,其賾可得而見。

 

是故經無其事,而傳亦言之,為此也。

 

原始要終及其旨,遠並《易•下係辭》文也。

 

尋其枝葉,以樹木喻也。

 

究亦窮也,言窮盡其所窮之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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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2 12:00:52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一


優而柔之,使自求之;

 

饜而飫之,(○饜,於豔反。飫,於預反。)

 

使自趨之。

 

(○趨,七住反,又七俱反。)

 

若江海之浸,(○浸,子鴆反。)

 

膏澤之潤,(○膏,古刀反。)

 

渙然冰釋,(○渙,呼亂反。)

 

怡然理順。

 

(○怡,以之反。)

 

然後為得也。

 

疏「優而柔之」至「然後為得也」。

 

○此又申說無經之傳有利益之意。

 

「優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禮•子張問入官》學之篇有此文也。

 

其「饜而飫之」,則未知所出。

 

優、柔,俱訓為安,寬舒之意也。

 

饜、飫,俱訓為飽,饒裕之意也。

 

謂丘明富博其文,優遊學者之心,使自求索其高意精華;

 

其大義飽足學者之好,使自奔趨其深致;

 

言其廣記備言,欲令使樂玩不倦也。

 

江海以水深之故,所浸者遠;

 

膏澤以雨多之故,所潤者博。

 

以喻傳之廣記備言,亦欲浸潤經文,使義理通洽。

 

如是而求之,然後渙然解散,如春冰之釋,怡然心說,而眾理皆順,然後為得其所也。

 

江海,水之大者,故舉以為喻。

 

脂之澤者為膏,言雨之為潤若脂膏然,故稱膏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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