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二十】
凡六彝六尊之酌,鬱齊獻酌,醴齊縮酌,盎齊涚酌,凡酒脩酌。
(故書「縮」為「數」,「齊」為「齍」。
鄭司農云:「『獻』讀為『儀』。
儀酌,有威儀多也。
涚酌者,挩拭勺而酌也。
戔酌者,以水洗勺而酌也。
齍讀皆為『齊和』之齊。」
杜子春云:「數」當為「縮」,「齍」讀皆為「粢」。
玄謂《禮運》曰:「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以五齊次之,則醆酒盎齊也。
《郊特牲》曰:「縮酌用茅,明酌也。
醆酒涚於清,汁獻涚於醆酒,猶明清與醆酒於舊澤之酒也。」
此言轉相泲成也。
「獻」讀為「摩莎」之莎,齊語聲之誤也。
煮鬱和相鬯,以醆酒摩莎泲之,出其香汁也。
醴齊尢濁,和以明酌,泲之以茅,縮去滓也。
盎齊差清,和以清酒,泲之而已。
其餘三齊,泛從醴,緹沈從啊;
凡酒,謂三酒也。
「脩」讀如滌濯之滌。
滌酌,以水和而泲之,今齊人命浩酒曰滌。
明酌,酌取事酒之上也。
「澤」讀曰「」。
明酌、清酒、醆酒,泲之皆以舊之酒。
凡此四者,祼用鬱齊,朝用醴齊,饋用盎齊,諸臣自酢用凡酒。
唯大事於大廟,備五齊三酒。
○獻酌,素何反,司農音儀。
涚,舒銳反。
李一音雪。
脩酌,直曆反,注同。
數,音朔,下同。
為齍,子兮反。
梲飾,舒銳反,飾或作拭。
勺,上酌反,下同。
齊和,胡臥反。
醆,莊產反。
粢,才計反,記作齊,音同。
緹,音體。
舊澤音亦,下曰,音同。
摩莎,素何反。
去滓,起呂反。
浩,胡老反,或古老反。)
疏「凡六」至「脩酌」
○釋曰:云凡六彝之酌與鬱齊為目,六尊之酌與醴齊、盎齊為目。
下有凡酒滌酌,上不言罍者,亦是文不具也。
凡言酌者,皆是泲之使可酌也。
○注「故書」至「三酒」
○釋曰:司農云「獻讀為儀」已下,後鄭皆不從者,此經為泲酒之法,而司農皆不為泲酒法,其言無所據依,故皆不從也。
司農云「齊讀皆為齊和之齊」,鄭注《酒正》為度量解之,則齊和義亦通也。
子春為粢,於義不可,後鄭於《酒正》已破訖。
玄謂引《禮運》者,欲破彼醆從此盎也。
彼云玄酒在室者,據配鬱鬯之尊,故在室,若配鬱鬯。
當云明水,而云玄酒者,散文通。
云「以五齊次之,則醆酒盎齊也」者,於此經及《酒正》言之,盎次醴,《禮運》醆次醴,以醆當盎處即一物,明醆酒,盎齊也。
盎齊云酒,則酒齊亦通。
引《郊特牲》曰「縮酌用茅明酌」至「醆酒」者,彼記人意以經泲酒法難,解故釋此經泲酒之法也。
此云醴齊縮酌,彼記人取此縮酌二字,於彼重解之。
云此言縮酌者,縮酌當用茅也。
又云「明酌」者,醴齊濁,還用事酒之清明者和醴齊,然後用茅泲之,使可酌,故為明酌也。
云「醆酒涚於清」者,醆酒即盎齊。
盎齊差清,亦不言縮,則不用茅。
涚,謂新,亦謂泲之也。
彼記人亦取此盎齊涚酌解之,以盎齊欲泲之時,則以清酒和而泲涚,使可酌,故直云涚於清也。
云「汁獻涚於醆酒」者,記人亦取此經鬱齊獻酌釋之。
云「汁獻」者,獻讀摩莎之莎也。
云「涚於醆酒」者,以鬱鬯尊,不用三酒,而用五齊中盎齊差清者,和鬱鬯泲之,故云涚於醆酒也。
云「猶明清與醆酒於舊之酒也」者,此記人複恐不曉古之泲酒之法,故舉當時泲酒之法以曉人也。
云「明清」者,明謂事酒,清謂清酒,醆謂盎齊也。
三者皆於舊之酒中泲之,但云酒,即事酒也。
今云舊,則中之舊冬釀,接春而成,故云舊,是昔酒也。
云「此言轉相泲成」已下,皆鄭重釋記人之言也。
云「醴齊尤濁,和以明酌泲之」者,醴齊對盎齊已下三宅為尤濁,上仍有泛齊,更濁於醴齊也。
「盎齊差清,和以清酒,泲之而已」者,以不用茅,故云泲之而已。
云「其餘三齊,泛從醴,緹沈從盎「者,以泲三者無文,故鄭約同此三齊,以泛齊濁,不過與醴齊同,緹沈清,無過與盎同,故略為二等泲五齊也。
云「凡酒謂三酒也」者,以上文列彝、卣、罍三等之尊,此見泲鬱與三齊,凡酒,事相當,故凡酒謂三酒,非一,故稱凡也。
云「脩讀為滌濯之滌」者,讀從《宗伯》視滌濯之滌,欲解滌為水之意。
必知以水者,《曲禮》曰「水曰清滌」。
且鬱鬯用五齊,五齊用三酒,三酒用水,差次然也。
云「明酌,酌取事酒之上也」者,重解縮酌用茅明酌也。
云「澤讀曰,明酌、清酒、醆酒,泲之皆以舊之酒」者,重解當時之法以曉人者也。
云「凡此四者,祼用鬱齊,朝用醴齊,饋用盎齊,諸臣自酢用凡酒」者,此以上列尊及泲酒次第為先後,祭禮有祼,有朝踐、饋、獻、酳屍,次第為先後,推次可知也。
云「唯大事於大廟,備五齊三酒」者,此據《酒正》云「祭祀共五齊三酒」下有大祭、中祭、小祭。
此時祭用二齊,《禮運》「四齊」據禘祭,明大事祫祭備五齊三酒可知。
三酒時祭亦備,亦於大事言之者,連言挾句耳。
文二年「大事於太廟」,《公羊傳》:「大事者何?
大祫也。」
即此大事是祫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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