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恒卦-總釋象例-39】 恒卦巽下震上宣聖講義易傳曰。
夫婦之道。
不可以不久。
故次之以恒。
恒久也。
見周易下經之序。
咸恒相繼之由來。
不獨以卦爻往來所關也。
恒上震下巽。
亦上下相對。
與咸同。
咸為艮兌。
在西北與東南。
恒則一居西南。
一居東北。
此就先天卦位言也。
若後天卦。
則震為東方。
而巽居東南。
二卦相接。
與先天對立者大異。
蓋以後天五行。
震巽皆木。
木屬東方。
故同在東。
咸之後天方位上下。
猶相錯對。
然以洛書位次。
坤艮異位。
則艮兌亦復相聯。
上下相聯。
情志必合。
故咸為感。
而取喻于男女相投。
恒為久。
而取喻于夫妻好合。
由卦先後言。
咸為人道之始。
恒則人倫之成。
夫婦克諧。
家室乃固。
人生孳息不絕。
實以恒之繼咸。
而開家道之基。
奠人類之本也。
以卦象言。
震為二陰一陽。
巽為二陽一陰。
合成三陰三陽。
剛柔均勻。
交錯得當。
有如泰卦。
蓋以初易四。
則地天泰也。
震為雷。
巽為風。
風雷相薄。
而男加于女。
以震為長子。
巽則長女。
其分同。
其位匹。
故如咸之少男少女。
易和而克配合長久者也。
除咸恒外。
則為既未濟。
中女中男。
相當相得。
而為人物生育發展之象。
卻不限夫婦男女也。
與恒反者。
為風雷益。
與咸反者。
為山澤損。
損益既濟未濟。
雖皆三陰三陽卦。
而因上下易位情志乃乖。
既未濟姑弗論。
益之與損。
正猶恒之與咸。
咸以男下女。
損則陽加陰。
恒以剛勝柔。
益則下抑上。
此四卦各致其用。
而皆不同也。
恒以長男居外。
長女居內。
一內一外。
分別治事。
此如夫婦治家。
分司內外之象。
而卦爻上多陰。
下多陽。
以多從寡。
故震巽各以其道。
而致其功。
震動巽入。
巽弱震強。
兩相和洽。
以劑于平。
此所謂天道之大則也。
人取之以為法。
故名恒。
猶常也。
三綱五常。
千古不變。
恒之為常。
正以其如既濟之定。
永不變易也。
傳稱咸。
速也。
與恒久亦反。
速言其驟。
久則永也。
速志其捷。
久則迂也。
以咸象少男少女。
情熱而意促。
恒則象長男長女。
心平而氣和。
故其用各不侔也。
然以恒震動于外。
以陰之表率。
巽順乎內。
以為陽之僕從。
是孚于人道之正。
而原有可久可遠之義。
如咸則以男下女。
以陽逐陰。
反其主從。
是固不可久遠者也。
不過咸取感通為用。
僅在初交之時。
又以艮善止。
情動而弗越禮。
故仍為人道所本始。
恒為震在外。
以剛行剛。
幸得巽順。
以柔濟之。
方克諧和永久。
以齊其家。
而大其姓。
故夫唱婦隨。
家道之正。
男外女內。
人生之防。
此固準情酌禮。
而為治世之大則也。
恒之為用。
有喻于日月常明晝夜不息。
以成其悠久之德。
其其能代明也。
日月非同時明者。
同時爭明。
則反不明。
惟能相繼代明。
始順承天道。
而永久常明。
恒之能恒。
亦以巽能順震。
柔能濟剛。
兩不相猜。
各成其用。
此所以能久也。
蓋上下陰陽。
恰相匹配。
內外情志。
恰相孚應。
而中互兌乾。
為澤天夬。
與天澤履。
夬則快于心。
履則立于禮。
是情已暢而性不失。
德已固而行有防。
宜其恒久而不變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