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文】
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①。
諸治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剌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②。
熱病先胸脇痛,手足躁,剌足少陽,補足太陰③。
病甚者,為五十九剌④。
【注】: ①王則勝邪,故各當其王日汗。 《新校正》云:『按此條文注二十四字與前文重復,當從刪去。 《甲乙經》、《太素》亦不重出。』 ②寒水在胃,陽氣外盛,故飲寒乃剌,熱退則涼生,故身寒而止鍼。 ③此則舉正取之例。
然足少陽木病而瀉足少陽之木氣,補足太陰之土氣者,恐木傳于土也。
胸脇痛,丘虛主之。
丘虛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
足少陽脈之所過也,剌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熱病手足躁,經無所主治之旨,然補足太陰之脈,當于井榮取之也。 《新校正》云:『詳足太陰《全元起本》及《太素》作手太陰。 楊上善云:「手太陰上屬肺,從肺出腋下,故胸脇痛。」 又按《靈樞經》云:「熱病而胸脇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鍼索筋于肝,不得,索之于金。」金,肺也。
以此決知作手太陰者為是。』 ④五十九剌者,謂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
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
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寫胃中之熱也。
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支之熱也。
五藏俞傍五,此十者以瀉五藏之熱也。
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故病甚則爾刺之。
然頭上五行者。
當中行,謂上星、顖會、前頂、百會、後頂。
次兩傍,謂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
又刺兩傍,謂臨泣、目窻、正營、承靈、腦空也。
上星在顱上直鼻中央,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豆,剌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四分作三分。 《水熱穴論》注亦作三分。
詳此注下文云:「刺如上星法。」
又云:「剌如顖會法。」既有二法,則當依《甲乙經》及《水熱穴論》注,上星剌入三分,顖會剌入四分。
顖會在上星後,同身寸之一寸陷者,剌如上星法。
前頂在顖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間陷者中,剌如顖會法。
百會在前頂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脈,足太陽脈之交會,剌如上星法。
後頂在百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枕骨上刺,如顖會法。
然是五者,皆督脈氣所發也,上星留六呼,若灸者并灸五壯。
次兩傍穴,五處,在上星兩傍,同身寸之一寸五分。
承光,在五處後,同身寸之一寸。
通天,在承光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
絡卻,在通天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
玉枕,在絡卻後,同身寸之七分。
然是五者并足太陽脈氣所發,剌可入同身寸之三分。
五處通天,各留七呼。
絡卻留五呼。
玉枕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承光不可灸,玉枕刺入二分,又次兩傍臨泣在頭,直目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陽,少陽,陽維三脈之會。
目窻、正營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
承靈、腦空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
然是五者并足少陽,陽維二脈之會,腦空一穴,剌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餘,并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
臨泣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大杼在項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足太陽,手太陽,三脈氣之會,剌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七壯。
氣穴注作七壯。
刺瘧注熱穴注作五壯。
膺俞者,膺中俞也,正名中府,在胸中行兩傍,相去同身寸之六寸,雲門下一寸,乳上三肋閒,動脈應手陷者中,仰而取之。
手足太陰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缺盆在肩上橫骨陷者中,手陽明脈氣所發,剌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背俞當是風門,熱府,在第二椎下,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半。
督脈,足太陽之會,剌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驗今明堂中誥圖經不言背俞,未詳果何處也。』 《新校正》云:『按王注《水熱穴論》以風門熱府為背俞。 又注《氣穴論》以大杼為背俞,此注云未詳,三注不同,蓋疑之也。
氣街在腹齊下,橫骨兩端,鼠鼷上同身寸之一寸,動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剌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䯒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剌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巨虛上廉(上巨虛),足陽明與大腸合,在三里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剌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巨虛下廉(下巨虛),足陽明與小腸合,在上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雲門,在巨骨下,胸中行兩傍。』 《新校正》云:『按《氣穴論》注胸中行兩傍,作俠任脈傍,橫去任脈,文雖異,穴之處所則同,相去同身寸之六寸,動脈應手。
中府,當其下,同身寸之一寸。
雲門,手太陰脈氣所發,舉臂取之,剌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驗今明堂中誥圖經不載。
髃骨穴,尋其穴以瀉四支之熱,恐是肩髃穴,穴在肩端兩骨間,手陽明、蹻脈之會,剌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委中,在足膝後屈處,膕中央約文中動脈。』
→【䯒〔骨行〕:音,ㄏㄥˊ。】 《新校正》云:『詳委中穴與氣穴注、骨空注、《剌瘧論》注并此,王氏四處注之,彼三注無足膝後屈處五字,與此注異者,非實有異,蓋注有詳略爾。
足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髓空者,正名腰俞,在脊中第二十一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剌可入同身寸之二分。』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寸,《水熱穴論》注亦作二寸,《氣府論》注骨空論注作一分。
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五藏俞傍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五穴也,在俠脊兩傍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并足太陽脈氣所發也。
魄戶,在第三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剌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神堂,在第五椎下兩傍,剌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魂門,在第九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剌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剌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剌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是所謂此經之五十九剌法也。
若《鍼經》所指五十九剌,則殊與此經不同,雖俱治熱病之要穴,然合用之理全向背,猶當以病候形證所應經,法即隨所證而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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