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文】 暴癰筋緛,隨分而痛,魄汗不盡,胞氣不足,治在經俞①。
腹暴滿,按之不下,取手太陽經絡者,胃之募也②,少陰俞去脊椎三寸傍五,用員利鍼③。
霍亂,剌俞傍五④。
足陽明及上傍三⑤。
剌癎驚脈五⑥。
鍼手太陰各五:剌經太陽五,剌手少陰經絡傍者一,足陽明一,上踝五寸剌三鍼⑦。
【注】: ①癰若暴發,隨脈所過,筋怒緛急,肉分中痛,汗液滲泄,如不盡兼胞氣不足者,悉可以本經脈穴俞補瀉之。 《新校正》云:『按此二條,舊散在篇中,今移使相從。』 ②太陽,為手太陽也。
手太陽太陽經絡之所生,故取中脘穴,即胃之募也。 中誥曰:『中脘,胃募也,居蔽骨與齊中,手太陽少陽足陽明脈所生。』故云經絡者,胃募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取太陽經絡血者。」則已無胃之募也等字。
又楊上善注云:「足太陽其說各不同,未知孰是。」』 ③謂取足少陰俞外去脊椎三寸兩傍穴各五痏也。
少陰俞謂第十四椎下,兩傍腎之俞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用員利鍼剌已,如食頃久立已,必視其經之過于陽者,數剌之。」』 ④霍亂者,取少陰俞傍志室穴。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剌主霍亂輸傍五取之。」』 ⑤足陽明,言胃俞也,取胃俞兼取少陰俞外兩傍向上第三穴,則胃倉穴也。 ⑥謂陽陵泉,在膝上外陷者中也。 ⑦經太陽,謂足太陽也。
手太陰五,謂魚際穴,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
經太陽五,謂承山穴,在足腨腸下分肉閒陷者中也。
手少陰經絡傍者,謂支正穴,在腕後同身寸之五寸,骨上廉肉分開,手太陽絡別走少陰者。
足陽明一者,謂解谿穴,在足腕上陷者中也。
上踝五寸,謂足少陽絡光明穴。
按內經明堂中誥圖經悉主霍亂,各具明文。 《新校正》云:『按別本注云:「悉不主霍亂。」未詳所謂。 又按《甲乙經》、《太素》剌癎驚脈五,至此為剌驚癎,王注為剌霍亂者,王注非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