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伏氣發溫與暴感風溫病源不同治法各異】
二十三、論伏邪外發須辨六經形證
《傷寒緒論》曰:初發病時,頭項痛、腰脊強、惡寒,足太陽也;
發熱面赤、惡風,手太陽也;
目疼鼻乾、不得臥,足陽明也;
蒸熱而渴,手陽明也;
胸脅滿痛,口苦,足少陽也;
耳聾及病寒熱往來,手少陽也;
腹滿自利而吐,足太陰也;
口乾津不到咽,手太陰也。
脈沉細,口燥渴,足少陰也。
舌乾、不得臥,手少陰也;
耳聾囊縮、不知人事,足厥陰也;
煩滿厥逆,手厥陰也。
《醫略》曰:太陽之脈,上連風府,循腰脊,故頭項痛,腰脊強;
陽明之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
少陽之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凡外感病,無論暴感伏氣,或由外而入內,則由三陽而傳入三陰;
或由內而達外,則由三陰而外出三陽。
六經各有見證,即各有界限可憑。
治病者,指其見證,即可知其病之淺深;
問其前見何證,今見何證,即可知病之傳變。
傷寒如此,溫病何獨不然?
《素問‧熱病篇》、仲景《傷寒論》,均以此立法。
聖人復起,莫此易也。
近賢葉氏,始有傷寒分六經,溫病分三焦之論,謂出河間,其實溫熱病之法,至河間始詳,至溫病分三焦之論,河間並無此說,其書具在,可覆按也。
厥後吳鞠通著《溫病條辨》,遂專主三焦,廢六經而不論。
殊不知人身經絡,有內外淺深之別,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
其《上焦篇》提綱云:凡溫病者,始於上焦,在手太陰。
試觀溫邪初發者,其果悉見上焦肺經之見證乎?
即或見上焦之證,其果中、下焦能絲毫無病乎?
鞠通苟虛心診視,應亦自知其說之不可通矣。
況傷寒、溫熱為病不同,而六經之見證則同,用藥不同,而六經之立法則同,治溫病者,烏可舍六經而不講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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