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
(十七)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
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螈 ;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
黃寶臣曰:發熱惡寒者,太陽證也;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陽明證也。
今太陽病始得之,不俟寒邪變熱,即現陽明之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知非太陽傷寒,乃太陽溫病也。
《內經》云冬不藏精之人,春必病溫;
又云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原內陰已虧,外陽被鬱,伏邪醞釀,早從熱化,至春一遇外邪,熱從內應,故證現發熱而渴不惡寒也。
宜用寒涼之品於太陽表藥中,微似汗以和之。
若用辛溫之劑,以大發其汗,內蘊之熱,得辛溫而益盛。
故發汗已,不但身不涼靜,而反灼熱,則輕病變重,而成風溫矣。
蓋風溫之為病,脈陰尺陽寸俱浮,自汗出,猶為太陽中風之本象;
至於身重、多眠睡,則標本合熱,而顯出少陰之危象也。
腎熱上壅於肺,而鼻息必鼾;
腎熱上凌於心,而語言難出。
熱甚則臟腑之津液必傷。
若被誤下,則水泉竭,而小便不利,甚至少陰之氣將絕,不能榮太陽之脈而直視,不能約膀胱之氣而失溲。
若被火灸燒針,是以火益火,微則熱鬱蒸土而發黃色;
劇則熱亢攻心而如驚癇,熱甚生風而時螈 ,黃色漸深,中帶黑色,若火熏之狀。
夫被下已為一逆矣,被火是再逆也。
一逆尚可延引時日,再逆則促其命期矣,醫者可不慎哉?
王孟英曰:彼冬溫、春溫之先犯手太陰者,皆曰風溫,乃吸受之風溫也;
此伏邪內發,誤汗致逆者,亦曰風溫,乃內動之虛風也。
然風溫在肺,只宜清解,若誤以辛熱之藥汗之,亦有自汗多眠,鼻鼾難語之變。
余治梁宜人一案可質也。
案見《王氏醫案續篇》。
陸九芝曰:按當時之所謂誤下者,乃巴豆小丸子,故陰愈傷,以巴豆亦溫熱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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