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二十九】
犯令陵政則杜之,(令猶命也。
《王霸記》曰:「犯令者,違命也。」
陵政者,輕政法,不循也。
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
疏注「令猶」至「交通」
○釋曰:鄭訓「令」為「命」者,欲就《王霸記》之命解之為王命之意也。
但犯命陵政是不受上命,不通之事。
故還杜塞之,使不與四鄰交通。
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
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險野,人為主;
易野,車為主。
(冬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
軍門曰和,今謂之壘門,立兩旌以為之。
敘和出,用次第出和門也。
左右,或出而左,或出而右。
有司平之,鄉師居門,正其出入之行列也。
旗,軍吏所載。
分地,調其部曲疏數。
前後有屯百,步車徙異群相去之數也。
車徒畢出和門,鄉師又巡其行陳。
鄭司農云:「險野人為主,人居前;
易野車為主,車居前。」
○分,扶問反,又如字,注同。
易,以豉反,注同。
壘,力軌反。)
疏「遂以」至「為主」
○釋曰:此一節總論教戰訖入防田獵之事,故云「遂以狩田」也。
云「以旌為左右和之門」者,六軍分三軍,各處東西為左右,各為一門。
云「以致和出」者,以教戰處內,故以田處出。
云「旗居卒門」者,軍吏各領已之士卒,執旗以表之,故旗居卒間也。
○注「冬田」至「居前」
○釋曰:云 「冬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者,對春夏言蒐、言苗有所擇。
又秋名獮,中殺者多,對此圍守之,此又多於獮,故得守名也。
云「軍門曰和」者,《左氏傳》云「師克在和,不在眾」,田獵象戰伐,故其門曰和門也。
云 「今謂之壘門」者,漢時軍壘為門,名曰壘門,與古和門同,故舉為說。
云「立兩旌以為之」者,昭八年《穀梁傳》云:「秋,蒐於紅,正也。」
又云:「刈蘭以為防,置旃以為轅門,以葛覆質以為槷。」
注云:「質,椹也。
槷,門中臬。」
又云:「流旁握禦轚者不得入。」
註:「流旁握,謂車兩彗頭,各去門邊容握。
握,四寸也。
又《車攻詩》傳云:「大艾草以為防,或舍其中,褐纏旃以為門,裘纏質以為槸。
門容握,驅而入,轚則不得入。
左者之左,右者之右,然後焚而射焉。」
又云「古者戰不出頃,田不出防」。
是其事也。
云「有司平之,鄉師居門,正其出入之行列也」者,按《鄉師職》云:「巡其前後之屯,常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
故知此經云有司皆是鄉師也。
云「車徒異群」者,出軍之時,一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車徒同群。
今在軍行列之時,則車徒異群,故車人有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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