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二十三】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節,大夫以《采蘋》為節,士以《采蘩》為節。
(《騶虞》、《采蘋》、《采蘩》皆樂章名,在《國風•召南》。
惟《貍首》在《樂記》。
《射義》曰:「《騶虞》者,樂官備也。
《貍首》者,樂會時也。
《采蘋》者,樂循法也。
《采蘩》者,樂不失職也。
是故天子以備官為節,諸侯以時會為節,卿大夫以循法為節,士以不失職為節。」
鄭司農說以《大射禮》曰:「樂正命大師曰:『奏《貍首》,間若一。』
大師不興,許諾,樂正反位,奏《貍首》以射。」
《貍首》,「曾孫」。
○蘋,音頻。
蘩,音煩。)
疏 「凡射」至「為節」
○釋曰:凡此為節之等者,無問尊卑,人皆四矢,射節則不同,故《射人》云,天子九節,諸侯七節,大夫士五節,尊卑皆以四節為乘矢拾發,其餘天子五節,諸侯三節,大夫士一節,皆以為先以聽。
先聽,未射之時作之,使射者預聽,知射之樂節,以其射法須其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
而中多者,乃得預於祭,故須預聽。
但優尊者,故射前節多也。
○注「騶虞」至「曾孫」
○釋曰:鄭知云「《騶虞》、《采蘋》、《采蘩》皆樂章名」者,以其詩為樂章故也。
云「在《國風•召南》」者,見《關雎》已下為《周南》,《鵲巢》已下為《召南》,三篇見在《召南》卷內也。
云「惟《貍首》在《樂記》」者,按《樂記》云「左射《貍首》,右射《騶虞》」是也。
按《射義》亦云「《貍首》曰,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大小莫處,禦於君所」,不引之者,鄭略引其一以證耳。
云《射義》已下者,證用此篇之義也。
先鄭引《大射》者,證大師用樂節之事。
云「間若一」者,謂七節五節之間,緩急稀稠如一。
彼諸侯禮,故有樂正命大師;
此天子禮,故樂師命大師也。
云「《貍首》,『曾孫』」者,《貍首》是篇名,「曾孫」章頭,即《射義》所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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