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講義 自然章第二十九】
恭聞自然之道,守之則貴,行之則利。
守之者,天德在我,無欲無為,不生敗失之患,所以貴莫勝焉。
行之者是道則進,順行應人,不起機智之謀,所以無往而不利。
經中所謂神氣者,蓋謂天地非自然,不能形交氣感,妙化萬物,日月非自然,不能二氣攝生,煥發神光。
聖帝明王以自然之道,握乾符而治天下,文武公卿,以自然之道,秉國政以安社稷;
自然之道,卽是天下之神器也。
但修道之人,果能坐臥天然,行藏獨樂,深得自然之妙,鬼神不能知,世俗不能見,近而身心性命,遠而天地萬物,無所不自然矣。
此章經旨,深誡在上者,以有為之事,妄用神器,所以多敗失之害也。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
一芥之微,尚且妄取之不可,何况天下之大,人力本不可取,亦不可為。
吾見古之聖人,有不得已而取之;
不得已而為之者,雖有取之之名,實未嘗取之也、雖有為之之名,實未嘗為之也;
但因時有消長,事有因革,不得不取,不得不為也。
譬如虞舜以讓有天下,周武以伐有天下,要知非舜武之所欲也,其事雖異,其道則同,皆出于不得已而然也。
非有所取,非有所為,於此可見矣。
太上有思古傷今之意,故云:「將欲取天下而為之者,吾見其不得已。」
天下神器,不可為也。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聖人有天下,皆是天下歸之,非取之也;
取之則非自然之道,神器不可保矣。
神器者,乃是上天之眷命,惟在正命、受命、改命、攝命之間,便有神器之妙用耳。
譬如三皇至聖,繼天立極,此皆是正命者也。
五帝禪位於賢,此皆是受命者也。
湯放桀於南巢,武王伐紂於朝歌,此皆是改命者也。
五伯假尊王之虛名,行攘奪之實事,此皆是攝命者也。
以上正命、受命、改命、攝命,皆有神器主之者也,是故去無道而歸有道,亦皆是神器之妙用,非人力之所能作為,故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
神器既不可為,卽當順天應人。
倘若一有所為,則功力日盛,强弱生焉,攘奪行焉,侵侮者有之,僭分者有之,如此而為天下,未有不敗者也,此皆非自然之道,故曰:「為者敗之。」
不但為之者必敗,執之者亦必失。
執者,執固而不能通變之易。
一有所執,違於天時者有之,乖於人事者有之。
違于天時者,謂之逆天。
乖於人事者,謂之逆人。
逆天者,天時不應。
逆人者,人事不和。
如此而執,亦非自然之道,未有不失者矣,故曰:「執者失之。」
大道之本體,本是清靜湛寂,奈何人只在有為法中鐫求,不向無為法中體認,本欲保身以載道,返致害身而失道,此皆是守身中清靜無為之神器,妄為妄執之過,故有此害身失道之患矣。
故物或行或隨,或呴或吹,或强或羸,或載或隳。
不但制天下,有自然之道,雖世間一切物理亦皆有自然之道,所以不可妄為,而强執之也。
倘若逆而為之,執之者,我欲行之於前,必有後者亦隨之,我欲呴之以煖,必有寒者以吹之,我欲恃之於强,必有羸者以襲之,我欲載之以成,必有隳者以毁之,此皆是勢之不能免者,因其有為,非自然之道,故有此害也。
不如無欲無為,順自然之道,上不違于天時,下不逆於人事,神器之妙用,可歸自然矣。
倘若不然,行者必隨,噓者必吹,強者必羸,載者必隳,雖欲為之,執之勢極而盡,未有不失者也,故曰:「或行或隨,或呴或吹,或强或羸,或載或隳。」等句。
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
此三句,是總結上文之意。
妄動妄為,不循自然之道,謂之甚。
不務真誠,過費不節,謂之奢侈。
然自是不安本分,謂之泰。
是以聖人不過柔、不過剛,以菲薄自安、以簡默自安,卽是去甚之義。
守至誠,而不慕浮華,由直道而不侈愛欲,卽是去奢之義。
處事平實,發言安靜,順天命之理,體人情之室卽是去泰之義。
聖人能去此三者,是先修之於己,所以治天下者,非取而為之執之也,順自然之道也,而天下自歸之,不取不為,又安有敗失之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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