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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集成 - 卷二中惡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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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8 17:12: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幼幼集成 - 卷二中惡入方

 

 

霹靂散治中惡卒死,並一切卒暴之証。

 

豬牙皂(三分)北細辛(五分)大川芎(五分香)白芷(五分)躑躅花(半分)明雄黃(二分)真麝香(半分)上為極細末,每用少許,以燈芯三寸長,蘸藥點鼻孔內,以得噴嚏為驗。

 

返魂湯治中惡卒死,宜此主之,即仲景之麻黃湯也。

 

因其毒瓦斯閉塞肺竅,以此開通之。

 

淨麻黃(去節,二錢)光杏仁(去皮,七個)炙甘草(一錢)蔥白(三寸)水一盞,煎半盞,分數次服。

 

雄黃解毒丸方見卷二類搐瘡瘍門。

 

一曰非搐,即幼科之慢驚風、慢脾風者是也。

 

按︰幼科有言曰︰急驚傳慢驚,慢驚成慢脾。

 

慢脾者純陰之証也。

 

然慢驚亦有虛熱,嘗多便秘痰壅氣塞,便誤認為實熱。

 

妄用巴、黃,以下痰行便;或妄投腦、麝,以通竅涼臟。

 

致使陰氣愈張,陽氣愈弱,幸不死而成此証。

 

又有一名虛風,因吐瀉日久,風邪入腸,乃大便不禁,面色虛黃,脾氣已脫,真元已虧,繼此發熱,即是慢脾。

 

此不必皆由急驚傳至,男子以瀉得之為重,女子以吐得之為重。

 

其候面青舌短,頭低眼合,吐舌切牙,聲音沉小,睡中搖頭,四肢微搐,冷而不收。

 

身則有冷有熱,痰涎凝滯,神志昏迷,沉沉喜睡。

 

逐風則無風可逐,療驚則無驚可療,乃至重之候,十難救一二也。

 

治法大要︰生胃養脾,回陽益志,鎮心定魄,化痰順氣。

 

若眼半開半合,手足不冷,二便澀滯,此尚有陽証,須溫和化痰理氣,不可即用回陽,然亦不可因陽証而用清涼之藥。

 

此僅虛火往來,會成如陽証耳。

 

在幼科所論者如此。

 

予見此等辨論,娓娓其辭,自相矛盾,乖誤多端,惟有拊膝長噓而已。

 

孰料幼科譾劣,一至此哉﹗

既知慢脾為純陰之証,又誤以慢驚之虛熱作實熱,誤下痰,誤通竅,乃致變為慢脾。

 

又有因吐瀉日久,風入腸胃,大便不禁,面色虛黃,脾氣已脫,真元已虧,繼此發熱,即是慢脾,如此之候,即應急救真元,維持竭絕,何得以眼之半開半合,手足不冷,二便澀滯,為尚有陽証,不可即用回陽?

吁,此淺近之理,猶且未明,而尚欲立言傳世乎﹗蓋眼之半開半合,名為昏睡露睛。

 

此脾胃兩傷,敗極之証,安得目為有餘?

手足為諸陽之本,四時皆宜溫和,今手足不冷,猶幸有一線微陽,牽引接續,尚未至於厥逆,豈可謂之陽証?

二便澀滯,由其氣血傷敗,大腸枯焦,無以滋榮傳送,又豈裡實便秘之比哉?

此等之証,治之得法,尚可挽回,而乃稱為陽証,為之順氣化痰,豈眼之半開半合,手足不冷,二便澀滯,果為陽熱有餘耶?

抑由痰凝氣滯耶?

不然,化痰順氣,將焉用之?

嗚呼,幼科淺陋,莫可挽救﹗凡小兒有熱,不辨表熱裡熱、虛熱實熱,陽浮作熱,陰極發躁,一概稱為陽火。

 

今慢脾之熱,無非純陰之証,真陽被逼,不能儲存,浮越肌表,散漫無歸,亡在傾刻,即急為收攝斂納,猶慮不及,而反謂之陽証,必欲其口鼻無氣,兩眼不開,四肢冰雪,二便長流,始可謂之陰証乎﹗立言者見地如斯,繼述者自可知矣。

 

予故於此等之証,以非搐名之。

 

使知一意挽救,不用猜度,且亦不須細辨。

 

請以幼科夏禹鑄之言,以明斯証之誤,亦可見予言之不虛也。

 

夏禹鑄曰︰世人動曰慢驚,予獨曰慢証,蓋此証多成於大病之後。

 

庸工一見病愈,遂不防守去路,或初誤汗誤下,吐瀉久而脾胃虛極,故成慢証。

 

慢字緩字,雖對急字而言,然所以成此証者,亦由於父母怠慢之故。

 

或有汗多不止者聽之,吐瀉不止者聽之,以致汗多亡陽,吐久亡胃,瀉久絕脾,成難起之証,故曰慢証。

 

慢証何驚之有?以慢証而云驚,皆屬庸醫見兒眼翻手搐握拳,形狀似驚,故以驚名之,一作驚治,或推或拿或火,是猶兒以下井,而複落之以石也。

 

慢証者,脾虛也。

 

眼皮屬脾,脾敗故眼皮不能緊合,而睡則露睛;虛則脾失元氣,故兩目無神而漂泛;脾敗則枯涎無統,故凝滯咽喉而有牽鋸之聲;手足為脾胃所司,脾胃敗,故四肢厥冷;虛必生寒,寒則大便瀉青而小便清利。

 

便知為慢脾之候。

 

若療驚則無驚可療,祛風則無風可祛,除痰則無痰可除,解熱則無熱可解,惟脾間枯痰虛熱往來耳。

 

治此或以六君子湯加炮薑,或理中湯加附子。

 

此夏氏之見,超乎流俗。

 

申明慢驚慢脾,一皆竭絕之証,而療驚祛風、除痰解熱之治,毫不可用,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者。

 

今以夏氏所云吐瀉脾敗之証,列之於前,複以景岳所云大驚卒恐次之,歸於非搐條下,以見此等之証,總非風搐,庶不乞靈顱囟,枉害無辜也。

 

以上治法,悉依夏氏、張氏原方,予毋容複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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