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陽明篇 陽明正治法第一 陽明病風寒不同証治八條47】
陽明病。
若能食。
名中風,不能食。
名中寒。
陽明腑病,有傳經自受之異。
傳經者,風寒已變,其病多熱。
自受者,風寒初入,其病多冷。
而風之與寒,則又有辨,此條蓋陽明胃腑自中風寒之辨也。
太陽主肌表,故有有汗無汗之分。
陽明為胃府,故有能食不能食之辨。
風為陽而寒為陰。
陽能消穀而陰不能消穀之意也。
夫風寒中人。
無有常經,是以傷寒不必定自太陽。
中寒不必定自三陰。
論中凡言陽明中風。
陽明病。
若中寒。
及少陽中風。
太陰少陰厥陰中風等語,皆是本經自受風寒之証,非從太陽傳來者也。
學人辨諸。
陽明病。
若中寒,不能食。
小便不利。
手足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
所以然者,以胃中冷。
水穀不別故也。
手足然汗出。
於法為胃家實,而寒邪適中。
小便復不利,則是胃有堅積,而水寒勝之,所以知其欲作固瘕。
固瘕者,胃寒成聚,久泄不已也,以下四條。
並陽明胃府自中寒邪之証。
脈浮而遲。
表熱裡寒。
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與水則噦,脈遲為寒,而病系陽明,則脈不沉而浮也。
寒中於裡,故下利清穀,而陽為陰迫,則其表反熱也。
四逆湯為復陽散寒之劑,故得主之,而陽明土也。
土惡水而喜溫。
若胃虛且冷,不能納穀者,土氣無權,必不能勝水而禁冷。
設與之水。
水與寒搏,必發為噦。
噦、呃逆也。
食穀欲嘔者,屬陽明也,ㄒ吳茱萸湯主之。
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食穀欲嘔,有中焦與上焦之別。
蓋中焦多虛寒,而上焦多火逆也。
陽明中虛。
客寒乘之。
食穀則嘔,故宜吳茱萸湯,以益虛而溫胃。
若得湯反劇,則仍是上焦火逆之病,宜清降而不宜溫養者矣。
仲景於疑似之間。
細心推測如此。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斤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
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口苦咽乾,陽邪內侵也。
腹滿微喘。
裡氣不行也。
發熱惡寒。
表邪方盛也。
夫邪在裡者已實。
而在表者猶盛。
於法則不可下。
下之則邪氣盡陷。
脾乃不化。
腹加滿而小便難矣,此陽明自中風邪,而表裡俱受之証,是以脈浮而緊。
蓋太陽脈緊,為表有寒。
陽明脈緊,為裡有實。
前第三十三條云: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
發作有時。
意可參考。
陽明中風。
脈弦浮大而短氣。
腹都滿。
脅下及心痛。
久按之氣不通。
鼻乾不得汗。
嗜臥。
一身及面目悉黃。
小便難,有潮熱。
時時噦。
耳前後腫。
刺之小瘥。
外不解。
病過十日。
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
無餘証者,與麻黃湯。
若不尿。
腹滿加噦者,不治,此條雖系陽明,而已兼少陽。
雖名中風,而實為表實,乃陽明少陽邪氣閉鬱於經之証也。
陽明閉鬱,故短氣腹滿。
鼻乾不得汗。
嗜臥。
一身及面目悉黃。
小便難,有潮熱。
少陽閉鬱,故脅下及心痛。
久按之氣不通。
時時噦。
耳前後腫。
刺之小瘥。
外不解者,脈証少平,而大邪不去也。
病過十日,而脈續浮。
知其邪猶在經,故與小柴胡和解邪氣。
若脈但浮,而無少陽証兼見者,則但與麻黃湯發散邪氣而已。
蓋以其病兼少陽,故不與葛根而與柴胡,以其氣實無汗,故雖中風而亦用麻黃。
若不得尿,故腹加滿。
噦加甚者,正氣不化,而邪氣獨盛。
雖欲攻之,神不為使,亦無益矣,故曰不治。
陽明病。
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
若不咳者,咽不痛。
但頭眩不惡寒,能食而咳者,陽明風邪變熱。
聚於胃而逆於肺也。
咽居肺上,故必咽痛。
若不咳者,肺不受熱,則咽必不痛。
不惡寒而頭眩者,氣方外淫而不內熾,亦何至能食而咳哉。
陽明病,能食。
小便反不利。
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
翕然如有熱狀。
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並。
脈緊則愈,此陽明風濕為痺之証。
金匱云:濕痺之候。
小便不利。
大便反快。
又濕病關節疼痛而煩是也。
奄然發狂者,胃中陽勝。
所謂怒狂生於陽也。
然汗出者,穀氣內盛。
所為汗出於穀也。
穀氣盛而水濕不能勝之,則隨汗外出,故曰與汗共並。
汗出邪解。
脈氣自和,故曰脈緊則愈。
前第四十三條中寒不能食,所以雖有堅積,而病成固瘕,此條胃強飲食,所以雖有水濕而忽從汗散。
合而觀之。
可以知陰陽進退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