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陽明篇 陽明正治法第一 調胃承氣湯証四條42】
太陽病三日。
發汗不解。
蒸蒸發熱者,屬胃也。
調胃承氣湯主之。
發汗不解。
邪不外散,而欲內傳,為太陽而之陽明之候也。
蒸蒸發熱者,熱聚於內,而氣蒸於外,與太陽邪鬱於外,而熱盛於表者不同,故彼宜外解,此宜清裡也。
然無燥實等証,則所以治之者,宜緩而不宜急矣。
調胃者,調其胃氣。
返於中和。
不使熱盛氣實,而劫奪津氣也。
調胃承氣湯 方見太陽權變法。
傷寒十三日不解。
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
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
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
調胃承氣湯主之,此亦邪氣去太陽而之陽明之証。
過經者,邪氣去此而之彼之謂,非必十三日不解,而後謂之過經也。
觀少陽篇第二十條云: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又本篇第六十一條云:此為風也。
須下之。
過經乃可下之,則是太陽病罷而入陽明,或傳少陽者,即謂之過經,其未罷者,即謂之並病耳。
譫語。
胃有熱也,則熱當以湯下之。
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滲,其大便必硬,而反下利。
脈調和者,醫知宜下,而不達宜湯之旨,故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脈微厥。
脈乍不至也。
言自下利者,裡氣不守。
脈當微厥。
今反和者,以其內實。
雖下利而胃有燥屎。
本屬可下之候也,故當以調胃承氣湯下其內熱,此條太陽篇移入。
陽明病。
不吐不下。
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病在陽明,既不上涌。
又不下泄,而心煩者,邪氣在中土。
鬱而成熱也。
經曰:土鬱則奪之。
調胃承氣蓋以通土氣,非以下燥屎也。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吐後腹脹滿者,邪氣不從吐而外散。
反因吐而內陷也。
然脹形已具。
自必攻之使去,而吐後氣傷。
又不可以大下,故亦宜大黃、甘草、芒硝調之。
俾反於利而已。
設遇庸工。
見其脹滿,必以枳、朴為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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