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09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黃帝靈樞 終站第九法野 10】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8-6 04:2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黃帝靈樞 終站第九法野 10

 

 

凡刺之道,畢於終站,明知終始,五藏為紀,陰陽定矣。

 

陰者主藏,陽者主府,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藏。

 

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

 

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藏為陰,六府為陽,傳之後世,以血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D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

 

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地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

 

如是者,則陰陽恨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

 

如是老,可將以百藥,不可飲以至劑。

 

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藏氣環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

 

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

 

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

 

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相。

 

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

 

脈口二盛,病在足少明,二盛而躁,在手少陰。

 

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陽。

 

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溢明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

 

人迎與太陰脈日俱盛四倍以上,命名關格,關槍者,與之短期。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陽,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阻,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一盛,瀉足厥阻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

 

脈口二盛,瀉足少朋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 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

 

所以日二取之者,大陰①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與脈口俱盛五倍以上,命曰陰陽懼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建於中,五藏內傷。

 

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為他病矣。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血氣不行。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

 

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法,須針而去。

 

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

 

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

 

邪氣獨去者,明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明而和之。

 

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附,後瀉其陽而和之。

 

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必審其實虛。

 

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

 

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膺腦中膺,背偷中背。

 

肩膊虛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欽針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補須一方實,探取之,稀按其疼,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利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精,無使邪氣得入。

 

邪氣來也緊而疾,谷②氣來也徐而和。

 

脈實者,深刺之,以洩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有其邪氣。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足者取之胭。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光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

 

故刺肥人者,以③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病痛者明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

 

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

 

癢者陽也,錢制之。

 

病先起明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附。

 

刺熱 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

 

所謂二陰者,二刺明也;一陽者,一利陽也。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踐,躁厥者,必為纓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精,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男內女外,堅拒匆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凡利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

 

已醉勿刺,已刺勿醉。

 

新怒勿刺,已刺勿怒。

 

新勞勿利,已刺勿勞。

 

已飽勿刺,已刺勿飽。

 

已饑勿利,已刺勿饑。

 

已渴勿刺,已制勿渴。

 

大驚大怒,必定其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臥而體之,如食頃乃刺之。

 

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人於陰,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代身;形體建鐵,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德規,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剛終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陽明終者,口自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組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

 

厥阻終者,中熱隘干,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氣晴,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憔而終矣。

 

①陰:原作"陽",據《甲乙經》、《付京》改。

 

②谷:原作"邪",據《甲乙經》、《什素•三賴》改。

 

③以:原脫,據《甲乙經》、《村靠•三刺》補。

評分

參與人數 1銀幣 +1 金幣 +1 收起 理由
文昌 感謝發帖!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1-15 08:03 , Processed in 0.288097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