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台秘要 卷十九 論陰陽表裡灸法三十七首472】
蘇恭云︰凡腳氣發有陰陽表裡,當隨狀療之,不可妄依古方也,惠陰療陽,病表救裡,皆為重虛實,危殆之甚也。
若病從陰發,起兩足大指內側,上循脛內及膝裡,頑痺不仁,或腫先發於此者,皆須隨病灸復留、中都、陰陵泉等諸穴,灸者先從上始,向下引其氣,便各灸二十壯,向後隔七日灸七壯,取差止。
馀穴皆依此。
若病從陽發,起兩小指外側,向上循胫外,從絕骨至風市,頑痹不仁,或腫起於此者,須灸陽輔、絕骨、陽陵泉、風市等諸穴,灸數及上向下,皆依前法。
若氣毒兼行表裏者,乃可量其輕重,隨灸膏摩之。
若上下遍發,表裏各灸一、二處,以此通泄之,其用藥內攻,各量病投藥也。
逐偏若處,常使灸瘡不差為佳。
風氣都除,乃隨瘡差,差後瘢色赤者,風毒盡;青黑者,猶有毒氣,仍灸勿止,待身體輕利,然後可休矣。
又一本云∶常須灸三裏、絕骨、勿令瘡差佳。
灸腳氣穴名∶陽陵泉(二穴,在膝外側骨下宛宛陷中是也。)
絕骨(二穴,在足外踝上,骨絕頭陷中,又雲一尺是也。)
風市(二穴,平立垂手,當中指頭,髀兩筋間是也。
《黃帝三部 灸經》無風市二穴,此處恐是環铫,風市疑其別名,未詳所出。)
昆倉(二穴,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中是也。)
陽輔(二穴,在絕骨前半寸少下是也。
徐云∶《明堂》無絕骨名,有陽輔二穴,在膝蓋下外側三寸傍廉骨當小指兩筋間是也。
《黃帝三部 灸經》丙卷∶陽輔二穴,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前三分,與此不同。)
上廉(二穴,在三裏下三寸是也。)
條口(二穴,在上廉下二寸是也。)
下廉(二穴在條口下一寸是也。)
太衝(二穴,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是,或雲一寸半。)
犢鼻(二穴,在膝蓋上外角宛宛中是也。
一云膝下。
《黃帝三部 灸經》丙卷∶犢鼻二穴,在膝膑下 上俠 大筋中。)
膝目(二穴,在膝蓋下兩邊宛宛中是也。
《黃帝三部 灸經》無膝目二穴。)
曲泉二穴,在膝內屈文頭是。
又云∶從三裏上度一寸五分,又橫向胫二寸,當脈中是也。
《黃帝三部 灸經》丙卷∶曲泉二穴,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屈膝而得之。)
陰陵泉(二穴,在膝下內側輔骨下宛宛中是。
蘇、徐同。)
中都(二穴,在陰陵泉、三陰交中間是。
蘇∶一名太陰穴。
《黃帝三部 灸經》∶中俕,一名中都,在內踝上七寸,侴骨中央。)
三陰交(二穴,在內踝上三寸是,蘇、徐雲名太陰也。)
復溜(二穴,在內踝上二寸是。
蘇、徐雲名曰外命。
《黃帝三部 灸經》復溜無外命之別名。)
少陽維(二穴,在內踝後一寸,動筋中是。
徐同。)
太陰(二穴,在內踝上八寸,骨下陷中是。
徐同。)
太陰 (二穴,在內踝下向宛宛中是。
《黃帝三部 灸經》並《銅人腧穴經》並無少陽維、太陰、太陰 三穴名。)
委中(二穴,在膝後屈中央是。
徐、蘇同。)
承筋(二穴在侶當中陷中是。
徐、蘇同。)
承山(二穴,在足侶腸下分肉間陷中是。
徐、蘇同。)
湧泉(二穴,在腳心中是。
蘇、徐同。)
右件穴並要,不可總能灸,其穴最要者有三裏、絕骨、承筋、太衝、昆倉、湧泉,有患者可灸。
又謹按《明堂》制,當以立為正,取穴必須直立,膝膑骨坐立便即移動不定,故宜立取之。
其寸取病人中指上節為一寸。
若取尺寸有長短,取穴必不著。
又按秦承祖、華佗等取穴,並雲三指、四指為准。
取三裏穴四指,指闊六分,四六二十四,只闊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著。
黃帝為本諸說,並不可信。
(徐同。)
、徐論∶患腳氣體皆春發夏甚,秋輕冬歇,大法春秋宜灸,冬差可行,夏都不可灸。
既瘡敗又不得覆,風冷因入,反更增疴。
冬時血凝,又逆天理,急不得已,無藥物處可灸一、二要穴,不可遍身多灸。
腳氣病大論毒從下上,亦有上向下者,或雲灸上毒氣便上,謬矣。
比見毒氣攻處,疼痛如刺,隨病即灸,火徹便瘳,不拘上下,凡毒氣所衝,如賊欲出,得穴即出,豈在大門也,風毒所攻。
亦復如是。
此皆經試,萬不失一,必不為誤耳。
(蘇同。)
蘇恭云∶腳氣初發轉筋者,灸承山、承筋二穴,哕逆者灸湧泉。
若從頭至連背痛,寒熱如瘧,及腰痛者,灸委中。
頭項背痛,隨身痛即灸,不在正穴也。
又云∶若腳氣盛發時,自腰以上,並不得灸,當引風氣上則殺人。
氣歇以後,有馀病者,灸無防。
唯冬月得灸,春夏不可灸,自風市以下固宜佳耳。
又云∶若氣上系心不退,急灸手心三七炷,氣即便退。
若未退即悶,兼煮豉酒熱飲逐之即差。
不去即取烏特牛尿一大升,暖服,以利為止,縱至三服、五服弭佳。
又若己灸腳,而胸中氣猶不下,滿悶者,宜灸間使五十炷,兩手掌橫文後一雲,三寸兩筋間是也。
又若胸中氣散,而心下有脈洪大跳,其數向下,分入兩髀股內,令人心急忪悸者,宜以手按撚少腹下兩傍接髀大斜紋中,有脈跳動,便當紋上灸跳三七炷即定。
灸畢,皆須灸三裏二十炷,以引其氣下也。
又若心腹氣定,而兩髀外連膝悶者,宜灸膝眼七炷,在膝頭骨下相接處,在筋之外陷中是。
若後更發,復灸三炷。
又凡人雖不患腳氣,但苦髀膝疼悶,灸此無不應手即愈。
極為要穴,然不可 ,亦不可多灸,唯只灸七炷以下。
又若腳十指酸疼悶,漸入跌上者,宜灸指頭正中甲肉際三炷,即愈。
又若大指或小指傍側疼悶,覺內有脈如流水,上入髀腹者,宜隨指傍處灸三炷,即愈。
(並出上卷中。)
唐論∶若手指本節間疼稍入臂者,宜灸指間疼處七炷,即定。
又若心胸氣滿,已灸身胫諸穴,及服湯藥而氣猶不下,煩急欲死者,宜灸兩足心下當中陷處各七炷,氣即下。
此穴尤為極要,而不可數灸,但極急乃灸七炷耳。
以前諸灸法並經用,所試皆驗,灸畢應時即愈,故具錄記之。
凡灸不廢湯藥,藥攻其內,灸泄其外,譬如開門驅賊,賊則易出。
若閉戶逐之,賊無出路,當反害人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