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6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新北市衛生局 查獲876件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5-3-20 14:33:33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新北市衛生局 查獲876件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




記者陳冠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年度查獲876件的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開罰新北市業者208件、共854萬5000元,其餘全數移請所轄的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其中,違規的來源,以新崛起的網路購物平台居冠、佔53%,其次分別為平面煤體21%、電視20%及電台6%。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876件的違規廣告中,化粧品有575件、佔66%;有趣的現象是,受罰的案件中,除涉及虛偽誇大的有74件、佔42%外,另強調具有美白、除皺的也成為最大宗,包括亮麗外表有關的美白32件18%、抗老除皺的25件14%,以及抗痘8件4%、保濕6件3%,4者合計39%,化粧品違規的廣告共被裁罰478萬元。


林冠蓁指出,藥物的違規廣告有301件、佔34%,其中受罰的案件中,宣稱滋補養生有7件、佔23%居冠,其次為皮膚修復6件、20%,第3是止痛4件、13%;此外,醫療器材佔藥物的違規廣告17%、其他佔27%,總計違規藥物廣告共被裁罰376萬元。


林冠蓁說,虛偽誇大如電視購物台刊播的「茱蒂絲超水嫩足膜」,廣告宣稱「腳氣、腳癢、腳臭,7天out!厚繭、龜裂、死皮,14天out!」不僅能解決所有腳ㄚ的問題,連香港腳等皮膚病都能根除;相對原核准的內容,「使皮膚表皮外層柔軟,以代謝角質」完全脫稿演出!衛生局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裁罰5萬元。


林冠蓁提醒,化妝品在廣告之前,未將廣告內容送衛生的主管機關審核,或廣告內容不符原核准的內容,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裁罰5萬元以下的罰鍰;藥物則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裁罰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林冠蓁呼籲,凡是廣告內容太誇張、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千萬勿信誇大不實的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如有身體問題,請儘早就醫,以免延誤病情;業者也應遵循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相關的法規規定,事先申請廣告核准並按照廣告核定表的內容完整刊登廣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引用:http://n.yam.com/taiwanhot/place/20150311/20150311908758.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1龍幣 +88 收起 理由
巨門 感謝發表文章。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4-22 04:22 , Processed in 0.171875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