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痹火者】
痰之。
本痰者,火之。
標火有虛實之。
火實火因過食煎炒炙爆蘊結積毒其症煩渴二便秘塞風痰上壅將發喉痹必先胸膈不利脈弦,而數治宜先去風痰後解熱毒虛火,或因飲酒過度,或因忿怒,或因色欲火炎上攻咽喉干燥必二便,如常少脈微治宜補虛瀉火,凡用藥不宜純用寒涼取效目前上熱未除中虛復起毒瓦斯乘虛入腹胸前高腫上喘下瀉手足指甲青黑七日,以後全不進飲食口,如魚口者,死且治咽喉最忌發汗針砭出血已屬發汗之。
意何堪更發其汗,凡傷寒於腎及帝丁(喉名)腫者,斷不宜針至,如內傷虛損咽喉失音無法可治喉症初起一日寒戰即生發者,發後身涼口不碎,又無重舌,或二便俱利不可認作熱症皆因陰氣虛寒,而發其痰不可吊盡,此痰即身內之。
津液所化與熱症乳蛾重舌之。
痰壅一處,以流盡則毒愈者,不同若,亦流盡則精神竭,而必斃先宜藥吹,或用水換之。
法使喉一通即便服藥初劑發散和解次即施溫補滋養設三四日再發寒戰,或心痛骨痛脅痛等症皆屬難治咽喉發時牙關緊閉舌喉俱腫口碎,而臭,或有重舌及舌上有黃屑者,發後下午再發寒熱二便閉塞者,即作熱症用石羔敗毒散主之。
然,亦易愈之。
症,如漸起三四日後再寒熱者,雖極凶,亦不為害惟有症未減,而牙關反不緊閉唇口不腫紋,如好人者,不治舌腫滿口者,不治色,如胡桃,如茄子,如砂紙者,不治若連重舌發寒熱者,猶可治也。
舌,以筋按之。
若色雪白起筋紫紅色者,此身內血已死然口若臭猶可生尤忌口渴氣急痰多,而稠,如桃膠者,死期已速,又曰:
一頸俱紅腫者,亦極危也。
面帶紅紫面青帶白神氣少者,俱無救不語者,死略能語者,尚可有生之。
機面色少神喜坐低處者,亦難治帝丁(喉也。
)乃性命攸關舌系下通於腎白腫不治傷之。
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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