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
疏衰裳齊、牡麻、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三年者。
(疏猶粗也。)
[疏]『疏衰』至『年者』。
註『疏猶粗也』。
釋曰:此《齊衰三年章》,以輕於斬,故次斬後。
疏猶粗也,粗衰者,案上《斬衰章》中為君三升半粗衰,鄭註《雜記》云微細焉,則屬於粗,則三升正服斬不得粗名,三升半成布三升微細則得粗稱。
粗衰為在三升斬內,以斬為正,故沒義服之粗。
至此四升,始見粗也。
若然,為父哀極,直見深痛之斬,不沒人功之粗。
至於義服斬衰之等,乃見粗稱,至於大功、小功,更見人功之顯,緦麻極輕,又表細密之事,皆為哀有深淺,故作文不同也。
斬衰先言斬者,一則見先斬其布,乃作衰裳;
二則見為父極哀,先表斬之深重。
此齊衰稍輕,直見造衣之法。
衰裳既就,乃始緝之,是以斬衰,斬在上,齊衰,齊在下。
『牡麻』者,斬衰不言麻,此齊衰見麻者,彼有杖,杖亦苴,故不得言麻。
此文孤不兼杖,故得言麻也。
云『冠布纓』者,案斬衰冠繩纓,退在絞帶下,使不蒙苴齊,冠布纓,無此義,故進之使與同處。
此布纓亦如上繩纓,以一條為武,垂下為纓也。
云『削杖布帶』者,並不取蒙苴之義,故在常處。
但杖實是桐,不言桐者,以斬衰杖不言竹,使蒙苴故闕竹字。
此既不取蒙苴,亦不言桐者,欲見母比父削殺之義,故亦沒桐文也。
布帶者,亦象革帶,以七升布為之,此即下章帶緣各視其冠是也。
齊斬不言布,此纓帶言布者,以對斬衰纓帶用繩,故此須言用布之事也。
『疏屨』者,疏取用草之義,即《爾雅》云『疏不熟』之疏。
若然,註云疏猶粗者,直釋經疏衰而已,不釋疏屨之疏。
若然,《斬衰章》言『菅屨』,見草體者,以其重,故見草體,舉其惡貌。
此言疏以其稍輕,故舉草之總稱。
自此以下,各舉差降之宜,故《不杖章》言『麻屨』,《齊衰三月》與《大功》同『繩屨』,《小功》緦麻輕,又沒其屨號。
言『三年』者,以其為母稍輕,故表其年月。
若然,父在為厭降至期,今既父卒,直申三年之衰,猶不申斬者,以天無二日,家無二尊也。
是以父雖卒後,仍以餘尊所厭,直申三年,不得申斬也。
云『者』者,亦如《斬衰章》文,明者為下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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