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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九】
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 (合樂,謂歌樂與眾聲俱作。
《周南》、《召南》,《國風》篇也。
王後、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
《關雎》言後妃之德,《葛覃》言後妃之職,《卷耳》言後妃之誌,《鵲巢》言國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國君夫人不失職,《采》言卿大夫之妻能修其法度。
昔大王、王季居於岐山之陽,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業。
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
《大雅》云:『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
謂此也。
其始一國耳,文王作邑於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
周,周公所食;
召,召公所食。
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屬之《召南》焉;
有聖人之風者,屬之《周南》焉。
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
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
鄉樂者,風也。
《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頌》為天子之樂。
《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也。
《燕》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也。
《春秋傳》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
《文王》、《大明》、《綿》,兩君相見之樂也。
然則諸侯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
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
其笙之篇未聞。)
[疏]『乃合』至『采』。
註『合樂』至『未聞』。
釋曰:此一經論堂上(元缺一字)堂下眾聲俱合之事也。
云『合樂,謂歌樂眾聲俱作』者,謂堂上有歌瑟,堂下有笙磬,合奏此詩,故云眾聲俱作。
云『《周南》、《召南》,《國風》篇也』者,案《論語》註《國風》之首篇,謂『十五國風之篇首』,義可知也。
云『王後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者,案《燕禮》記云:『有房中之樂。』
註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之節。
謂之房中者,後、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是也。
既名房中之樂用鍾鼓奏之者,諸侯、卿、大夫燕、饗亦得用之,故用鍾鼓。
婦人用之,乃不用鍾鼓,則謂之房中之樂也。
云『《關雎》言後妃之德』以下至『修其法度』,《周南》三篇即言後妃,《召南》三篇則言夫人,不同者,此雖同是文王之化,《召南》是文王未受命已前之事,諸侯之禮,故稱夫人,《周南》是文王受命稱王之後,天子之禮,故稱後也。
云『昔大王、王季居於岐山之陽』者,案《魯頌》云:『後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
鄭云:『大王自豳徙居岐陽。』
是大王居於岐陽也。
兼言王季者,王季,大王之子,繼大王後亦居岐陽,至文王始居於豐,故兼言王季也。
云『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業』者,大王得鳴於岐,又實始翦商,王季又纂我祖考,是其以興王業也。
云『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者,文王徙居豐,得赤雀之命,故云以受命也。
鄭註《鄉射》云:『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陽。』
彼兼言文王者,欲見文王未受命以前,亦得《召南》之化。
知者,案《羔羊》詩序云:『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
《В有梅》序云:『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
此不兼言文王者,據文王徙豐,受命之後,專行《周南》之教,是《周南》十一篇唯言文王之化,不言大王、王季也。
《大雅》云『刑於寡妻』者,是《大雅。思齊》之詩也。
引之者,證文王施化,自近及遠,自微至著之意。
云『其始一國耳』者,謂大王自豳遷於岐山,周原無々,過百裏之地。
言此者,欲見徙居於豐以後,二分天下,以此故國分與二公,故云文王作邑於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也。
云『周,周公所食;
召,召公所食』者,此二公身為三公,下兼卿士,即上采地一也。
云此者,欲見采地得稱周召之意。
云『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者,欲見周、召皆稱南之意也。
云『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屬之《召南》焉』者,謂文王未受命以前也。
云『有聖人之風者,屬之《周南》焉』者,謂受命以後也。
故《詩》序云:『《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系之周公。
《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也。
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
必將《二南》系此二公者,天子不風,文王受命稱王,故系於二公也。
云『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者,欲見合樂之時,作此六篇之意也。
云『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者,此據《燕禮》而言之也。
云『鄉樂者,風也』者,亦據《燕禮》而言,故《燕禮》記云『遂合鄉樂』者,據此《鄉飲酒》、《鄉大夫》所作也。
云『《小雅》為諸侯之樂』者,則升歌《鹿鳴》之等是也。
云『《大雅》、《頌》為天子之樂』者,《肆夏》、《繁遏》、《渠》之等是也。
云『《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也』者,據此《鄉飲酒》為饗禮,升歌《鹿鳴》,進取諸侯之樂,饗禮盛,可以進取也。
云『《燕》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也』者,逮,及也,以《燕禮》輕,故言可以逮下也。
鄭君據《儀禮》上下而言,其實饗、燕同樂,知者,穆叔如晉,晉侯饗之,歌《鹿鳴》之三,是與《燕禮》同樂也。
若然,《小雅》云鄉或進取,燕可以逮下者,饗亦逮下也。
云『《春秋傳》曰』者,襄公四年《左氏傳》文。
彼云:『穆叔如晉,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
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
歌《鹿鳴》之三,三拜。
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曰: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敢問何禮也?
穆叔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
《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臣不敢及。
《鹿鳴》,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
引之者,證《肆夏》、《繁遏》、《渠》是《頌》,謂天子之樂歌。
案《鍾師》杜子春註引呂叔玉云:『《肆夏》,時邁也。
《繁遏》,執競也。
《渠》,思文也。』
鄭君不從,以為《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之,是以《頌》不能具是也。
云『然則諸侯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
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者,此約穆叔云《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肆夏》、《繁遏》、《渠》則《頌》也。
元侯,大國之君也。
凡合樂者,遏取卑者一節,故歌《頌》,合《大雅》也。
若元侯自相享,亦依此。
案《詩譜》云:『天子、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皆歌《鹿鳴》,合鄉樂。』
鄭云:諸侯相燕,天子與國君燕,與大國之君燕。
《國語》及襄公四年公言饗見之者,亦欲饗同也。
向來所言,皆據升歌合樂有此尊卑之差,若納賓之樂,天子與五等諸侯同用《肆夏》,是以《燕禮》納賓用《肆夏》。
《禮記。郊特牲》云:『大夫之奏《肆夏》,由趙文子始也。』
是大夫不得用之,其諸侯以上同用之也。
云『其笙之篇未聞』者,案《鄉飲酒禮》笙之樂前與升歌同在《小雅》,則知元侯及國君相饗燕,笙亦同升歌矣。
而云未聞知,謂如《由庚》、《由儀》之等篇名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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