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四】
踐阼,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皆祝辭也。
唯宗廟稱孝,天地社稷祭之郊內,而曰嗣王,不敢同外內。
○「皆祝辭」,本或作「皆祝祝辭也」,下祝字之又反,又之六反。
[疏]「踐阼」至「王某」。
○正義曰:踐,履也。
阼,主人階也。
天子祭祀升阼階。
天子吉凶之稱,凡自稱及擯者之辭曰「予一人」,故《玉藻》云「凡自稱,天子曰予一人」是也;
在喪未葬,自稱曰「小童」,故僖九年在喪未葬「王曰小童」是也;
若既葬之後,未逾年,則稱名稱子,故昭二十二年六月「葬景王」,冬十月「王子猛卒」是也;
若逾年之後,三年之內稱「予小子」,故下文云「天子未除喪,曰『予小子』是也;
若三年除喪,稱王,故《公羊》云九年傳云「天子三年,然後稱王」是也;
或稱「予」,或稱「我」,故《泰誓》云「予克受」,又曰「我友邦塚君」是也;
或稱「朕」,故《湯誥》云「朕躬有罪」是也。
其祝告神之辭,則下文云:「內事曰孝王某,外事又嗣王某」,曰曰「天王某甫」是也。
其史書策辭,下文云「天王崩」。
其招魂之辭,其下文云「天子復矣」是也。
其謙虛卑退,或稱「小子」,《湯誓》云「非台小子」是也。
或曰「不穀」,僖二十四年《左傳》云「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子帶」是也。
或曰「寡人」,故《中候洛予命》湯東觀於洛,云「寡人慎機」是也。
「逾年則稱王」者,據臣子稱也。
若王自稱,必待三年。
《顧命》成王殯,未能逾年,稱「予一人」者,熊氏云:「天下不可一日無王故也。
今謂『予一人』者,以麻冕黼裳,即位受顧命,從吉,故暫稱『一人』也。」
履主階行事,故云「踐阼」也。
○「臨祭祀」者,謂天子臨郊廟之祭祀也。
○「內事曰孝王某」者,內事,宗廟,是事親。
事親宜言孝,故升阼階,祭廟則祝辭云「孝王某某」,為天子名也。
「外事曰嗣王某」者,外事,郊社也。
天地尊遠,不敢同親云孝,故云「嗣王某」,言此王繼嗣前王而立也。
○注「皆祝」至「內外」。
○正義曰:天子以四郊為外,圓丘方澤,明堂社稷,皆在郊內,應稱孝而猶同外辭曰「嗣王」者,尊天地,雖祭之郊內,猶從外辭。
崔靈恩云:「天地社稷是外神,而祭之郊內,不敢外之。」
今案鄭注云:「而曰嗣王,不敢同外內。」
則是唯於嗣王之稱有外內,不關祭祀之處。
崔所云天地祭之在內,不敢外,恐非鄭義。
謂不敢外內者,若宗廟之祭從內事之例,而祭辭稱孝,若凡常山川並岳瀆之神祭之在外之例,而辭稱嗣,是在內從內辭,在外從外辭。
今天地社稷既尊,不敢同外內之例。
雖祭之在內而用外辭,天地是尊,不敢同外內之常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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