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十八】
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
(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為文。
六服之內,四方以時分來,或朝春,或宗夏,或覲秋,或遇冬,名殊禮異,更遞而徧。
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
宗,尊也,欲其尊王。
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
遇,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
時見者,言無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徵討之事,則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
《春秋傳》曰「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是也。
殷猶眾也。
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為壇,合諸侯以命政焉。
所命之政,如王巡守。
殷見,四方四時分來,終歲則徧。
○曰朝,直遙反,注下不出者,皆同。
遞,音弟。
徧,音遍,下同。
猶朝,張遙反。)
疏注「此六」至「則徧」
○釋曰:云「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為文」者,案:此經文皆云見,是下於上稱見,故云「諸侯見王為文」也。
《秋官•大行人》云「春朝諸侯」之等,皆云朝覲諸侯,是王下見諸侯為文,故彼注云「王見諸侯為文」。
二者相對,為文不同。
以彼是天子見諸侯之義,故圖天下之事,以比邦國之功,皆據天子為主,故以天子見諸侯為文。
此則諸侯依四時朝天子,故以諸侯見天子為文。
云「六服之內,四方以時分來,或朝春,或宗夏,或覲秋,或遇冬」者,謂要服以內侯甸男采衛要之等。
云四時分來,春,東方六服當朝之歲盡來朝;
夏,南方六服當宗之歲盡來宗;
秋,西方六服當覲之歲,盡來覲;
冬,北方六服當遇之歲盡來遇。
是其或朝春,或宗夏,或覲秋,或遇冬之事也。
云 「朝之言朝也,欲其來之早。
宗,尊也,欲其尊王。
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
遇,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者,此鄭解其名也。
四方諸侯來朝覲天子,豈有別意乎?
明各舉一邊,互見為義耳。
云「時見者,言無常期」者,非謂時常月,直是事至之時,故云時者,言其無常期也。
言「諸侯有不順服」,此解時之義也。
云 「王將有徵討之事」者,諸侯既不順服,明知有徵討之事也。
云「則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者,此《司儀》及《覲禮》所云「為壇合諸侯」是也。
云「命事」者,謂命以征討之事,即《大行人》云「時會以發四方之禁」,禁是九伐之法也。
云「《春秋傳》曰: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者,此昭三年,鄭子太叔曰:「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引之者,證時會之義。
但是霸者會盟諸侯,非王者法。
引之者,取一邊證為壇會盟之事同。
若然,當諸侯有不順王命者不來,其順服者皆來。
朝覲天子,一則顯其順服,二則欲助天子征討故來也。
云「既朝覲」 者,若不當朝之歲,則不須行朝覲於國中,直壇朝而已;
其當朝之歲者,則於國中。
春夏行朝宗於王,朝,受享於廟,秋冬則一受之於廟也。
故鄭云「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也。
云「殷猶眾也。
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為壇,合諸侯以命政焉」。
鄭知十二歲者,案《大行人》云:「十二歲,王乃巡守殷國。」
若王無故,則巡守,《王製》及《尚書》所云者是也。
若王有故,則此云「殷見曰同」,及《大行人》云殷國是也。
云殷同者,六服眾皆同來。
言殷國者,眾來見於王國。
其事一也。
鄭知為壇於國外者,《覲禮》云:「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
鄭注云:「四時朝覲,受之於廟,此謂時會殷同也。」
明知諸侯殷見,亦為壇於國外,若巡守至方嶽然。
云「所命之政,如王巡守」者,巡守命政,則《王製》所云「命典禮,考禮命,市納價」之類。
又《尚書》所云「歲二月,東巡守」已下修五禮、五玉,及協時月正日之等皆是也。
云「殷見,四方四時分來,終歲則徧」者,若四時服數來朝,則當朝之歲。
《大行人》所云侯服年年朝,甸服二年朝,男服三年朝,采服四年朝,衛服五年朝,要服六年朝,各隨其年而朝。
若殷見曰同,春則東方六服盡來,夏則南方六服盡來,秋則西方六服盡來,冬則北方六服盡來,故云四方四時分來,終歲則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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