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十】
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保息,謂安之使蕃息也。
慈幼謂愛幼少也。
產子三人與之母,二人與之餼,十四以下不從征。
養老,七十養於鄉,五十異長之屬。
振窮,抍捄天民之窮者也。
窮者有四,曰矜、曰寡、曰孤、曰獨。
恤貧,貧無財業稟貸之。
寬疾,若今癃不可事不筭卒,可事者半之也。
安富,平其繇役,不專取。
○少,詩照反。
抍,音拯。
捄,音救,本亦作拯救。
矜,古頑反。
癃,音隆。
卒,子忽反。)
疏 「以保」至「安富」
○釋曰:上經既陳凶荒不安之事,故此經陳安養萬民之道。
云「以保息六養萬民」者,民不安即不得蕃息,安則蕃息。
保,安也。
民使蕃息有六條,以養萬民,故云以保息六養萬民也。
○「保息」至「專取」
○釋曰:云「產子三人與之母,二人與之餼」,皆是《越語》。
範蠡欲速報吳,為此權禮,使國民眾多,故令國人壯者無取老婦,老者無取壯妻。
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
丈夫二十不娶,亦罪其父母。
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
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與之餼。
引之者,見其愛幼少之法,不必盡如其禮。
云「十四以下不從征」者,案《鄉大夫職》,國中七尺,野自六尺,皆從征。
案:《論語》云「可以託六尺之孤」,注云:「六尺謂年十五。」
則十五從征,十四以上不從征可知,亦是愛幼之事也。
云「養老,七十養於鄉」者,案《王製》云:「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
彼謂大夫士也。
《王製》又云「凡三王養老,皆引年」,注云:「已而引戶校年,當行複除也。
老人眾多,非賢者不可皆養。」
故《食貨誌》云「七十已上上所養也」。
此云七十養於鄉,亦謂有賢行者也。
云「五十異長之屬」者,是《王製》文。
《禮記》常法,庶人食稷,士兼食黍,大夫又加以粱。
今雖庶人,至五十,或與士大夫同食黍粱,故云異長。
云「振窮,抍救天民之窮者也。
窮者有四,曰矜,曰寡,曰孤,曰獨」者,案《王製》云:「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
鄭依此而言。
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故曰振窮。
云「恤貧,貧無財業稟貸之」者,案《旅師》云:「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
注云:「困時施之,饒時收之。」
是其恤貧之法,故云無財業稟貸之。
云「寬疾,若今癃不可事不筭卒」者,漢時癃病不可給事,不筭計以為士卒,若今廢疾者也。
云 「可事者半之也」者,謂不為重役,輕處使之,取其半功而已,似今殘疾者也。
是其寬饒疾病之法。
云「安富,平其繇役,不專取」者,言繇役均平,又不專取,則富者安,故云安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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