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十】
頒職事十有二於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曰樹藝,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曰通財,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鄭司農云:「稼穡謂三農生九穀也。
樹藝謂園圃毓草木。
作材謂虞衡作山澤之材。
阜蕃謂藪牧養蕃鳥獸。
飭材謂百工飭化八材。
通財謂商賈阜通貨賄。
化材謂嬪婦化治絲枲。
斂材謂臣妾聚斂疏材。
生材謂間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學藝謂學道藝。
世事謂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
服事謂為公家服事者。」
玄謂生材,養竹木者。
○飭,音敕,注同。
賈,音古。
閒,音閑。)
疏 「頒職」至「服事」
○釋曰:大司徒主天下人民之數,故頒下民之職事十有二條於天下邦國及畿內都鄙,使以登成萬民。
此經不言鄉遂及公邑者,舉外以包內,司徒親主鄉遂公邑,頒之可知。
云「一日稼穡」已下至「八曰斂材」已上,即《大宰》九職中八者是也。
大宰既掌之,此又重掌者,以大宰尊官,總知其數,此司徒是主民之官,親自頒行,義各有異也。
云「一日稼穡」者,種之曰稼,斂之曰穡。
「二曰樹藝」者,樹謂植木,謂若樹之榛栗。
藝謂種黍稷,謂若「藝麻如之何」、「我藝黍稷」之類是也。
案:《大宰》有九職,此「八曰斂材」已上與《太宰》同。
《大宰》有九,此唯八者,《大宰》言任萬民,隨意所云,故有九。
九曰閑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此《司徒》云頒職事,不可頒之使民轉移執事,故闕之,唯有八也。
「九曰生材」已下加此四事者,以其司徒主民,此四事者是民之事業及學問,故別增之也。
○注「鄭司」至「木者」
○釋曰:鄭司農云「稼穡謂三農生九穀也」者,自此已下至聚斂疏材,皆與《太宰》同,但文有詳略,其言異耳。
九穀須稼穡,故變言稼穡耳。
樹藝與園圃毓草木者同,草木須樹藝,故亦變言樹藝耳。
云「作材謂虞衡作山澤之材」 者,此文有詳略耳。
云「阜蕃謂藪牧養蕃鳥獸」者,但養蕃不言阜,此言阜字者,欲見非直蕃息,又使阜盛。
云「飭材謂百工飭化八材」者,此亦文有詳略耳。
云 「通財謂商賈阜通貨賄」者,貨賄即財也,亦文有詳略耳。
云「斂材謂臣妾聚斂疏材」者,此亦文有詳略耳。
此八者之義,以具釋於《大宰》,故此亦不複重言。
云「生材謂間民無常職,轉移執事」者,司農之意,此間民在第九,當《大宰》「九曰閑民無常職」,故以閑民解生財也。
但周公製禮,大宰任民無常職,於此頒職事,不可頒無常職使民行之,故後鄭易之,以為養竹木解之。
云「學藝謂學道藝」者,案《保氏職》云:「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
故以藝中兼有道也。
云「世事謂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者,案《管子》書云:「工之子恆為工,士之子恆為士,商之子恆為商,農之子恆為農。」
是以世事教民能,則民不失職也。
云「服事謂為公家服事」者,謂若府、史、胥、徒,庶人在官者,是公家服事者也。
「玄謂生材養竹木」者,此後鄭破司農之義。
案:《大宰》事典云「以生萬民」,《小宰》事職云「以養萬民」,則知生為養。
山虞、林衡別官,則知此生材養竹木在於平地,林衡所掌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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