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明堂者,明政教之堂。
周度以筵,亦王者相改。
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則夏一尺矣,相參之數。
禹卑宮室,謂此一尺之堂與?
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同製。
○度九,劉直路反,戚待洛反,下及注同。
禹卑,如字,劉音婢。
與,音餘。)
疏注「明堂」至「同製」
○釋曰:此記人據周作說,故其文備於周,而略於夏殷,是以下文皆據周而說也。
以夏之世室,其室皆東西廣於南北也。
周亦五室,直言「凡室二筵」,不言東西廣,鄭亦不言東西益廣,或五室皆方二筵,與夏異製也。
若然,殷人重屋,亦直云堂脩七尋,不言室,如鄭意,以夏周皆有五室十二堂,明殷亦五室十二堂。
云「明堂者,明政教之堂」者,以其於中聽朔,故以政教言之。
明堂者,明諸侯之尊卑。
《孝經緯•授神契》云:「得陽氣明朗,謂之明堂,以明堂義大,故所合理廣也。」
云「周度以筵,亦王者相改」者,對夏度以步,殷度以尋,是王者相改也。
云「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則夏一尺矣」者,夏無文,以後代文而漸高,則夏當一尺,故云「相參之數」。
「禹卑宮室,謂此一尺之堂與」,言「與」者,以無正文,故言「與」以疑之也。
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同製」者,互言之者,夏舉宗廟,則王寢、明堂亦與宗廟同製也。
殷舉王寢,則宗廟、明堂亦與王寢同製也。
周舉明堂,則宗廟、王寢亦與明堂製同也。
云「其同製」者,謂當代三者其製同,非謂三代製同也。
若然,周人殯於西階之上,王寢與明堂同,則南北七筵,惟有六十三尺。
三室居六筵,南北共有一筵,一麵惟有四尺半,何得容殯者。
按《書傳》云:「周人路寢,南北七雉,東西九雉,室居二雉。」
則三室之外,南北各有半雉,雉長三丈,則各有一丈五尺,足容殯矣。
若然,云同製者,直製法同,無妨大矣。
據周而言,則夏殷王寢亦製同,而大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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