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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楊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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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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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6 13:12: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16 13:18 編輯

中論●民數

 

1民數: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周,民數周、為國之本也。

 

故先王周知其萬民眾寡之數,乃分九職焉。

 

九職既分,則劬勞者可見,怠惰者可聞也。

 

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

 

事役既均,故民盡其心而人竭其力。

 

然而庶功不興者,未之有也。

 

庶功既興,故國家殷富,大小不匱,百姓休和,下無怨疚焉。

 

然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

 

故曰:水有源,治有本,道者審乎本而已矣。

 

《周禮》:「孟冬司寇獻民數於王,王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

 

其重之如是也。

 

2民數:今之為政者,未知恤已矣。

 

譬由無田而欲樹藝也,雖有良農,安所措其疆力乎?

 

是以先王制六卿、六遂之法,所以維持其民,而為之綱目也。

 

使其鄰比,相保相愛,刑罰慶賞,相延相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順逆,可得而知矣。

 

如是姦無所竄,罪人斯得。

 

3民數:迨及亂君之為政也,戶口漏於國版,夫家脫於聯伍,避役者有之,棄捐者有之,浮食者有之;

 

於是姦心競生,偽端並作矣。

 

小則盜竊,大則攻劫,嚴刑峻法不能救也。

 

故民數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

 

以分田里,以令貢賦,以造罷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

 

國以之建典,家以之立度;

 

五禮用脩、九刑用措者,其惟審民數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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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6 13:12: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16 13:17 編輯

中論●佚文

 

1佚文:天地之間,含氣而生者,莫知乎人。

 

人情之至痛,莫過乎喪親。

 

夫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

 

故聖王制三年之服,所以稱情而立文,為至痛極也。

 

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由之。

 

帝王相傳,未有知其所從來者,及孝文皇帝天姿謙讓,務崇簡易,其將棄萬國,乃顧臣子,令勿行久喪,已葬則除之,將以省煩勞而寬群下也。

 

觀其詔文,唯欲施乎己而已,非為漢室創制喪禮而傳之於來世也。

 

後人遂奉而行焉,莫之分理。

 

至乎顯宗,聖德欽明,深照孝文一時之制,又惟先王之禮不可以久違,是以世祖徂崩,則斬衰三年,孝明既沒,朝之大臣徒以己之私意忖度嗣君之必貪速除也,檢之以太宗遺詔,不惟孝子之心,哀慕未歇,故令聖王之迹,陵遲而莫遵;

 

短喪之制,遂行而不除。

 

斯誠可悼之甚者也。

 

滕文公、小國之君耳,加之生周之末世,禮教不行,猶能改前之失,咨問於孟軻,而服喪三年,豈況大漢配天之主,而廢三年之喪,豈不惜哉!

 

且作法於仁,其弊猶薄;

 

道隆於己,歷世則廢,況以不仁之作,宣之於海內,而望家有慈孝,民德歸厚,不亦難乎?

 

《詩》曰:「爾之教矣,民胥放矣。」

 

聖主若以遊宴之間,超然遠思,覽周公之舊章,咨顯宗之故事,感蓼莪之篤行,惡素冠之所刺,發復古之德音,改太宗之權令。

 

事行之後,永為典式,傳示萬代,不刊之道也。

 

2佚文:昔之聖王制為禮法,貴有常尊,賤有等差,君子小人,各司分職,故下無潛上之愆,而人役財力,能相供足也。

 

往昔海內富民、及工商之家,資財巨萬,役使奴婢,多者以百數,少者以十數,斯豈先王制禮之意哉!

 

夫國有四民,不相干黷;

 

士者勞心,工農商者勞力;

 

「勞心之謂君子,勞力之謂小人。君子者治人,小人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百王之達義也。」

 

今夫無德而居富之民,宜治於人且食人者也,役使奴婢,不勞筋力,目喻頤指,從容垂拱,雖懷忠信之士,讀聖哲之書,端委執笏,列在朝位者,何以加之?

 

且今之君子,尚多貧匱,家無奴婢,既其有者,不足供事,妻子勤勞,躬自爨烹,其故何也?

 

皆由罔利之人與之競逐,又有紆青拖紫并兼之門使之然也。

 

夫物有所盈,則有所縮,聖人知其如此,故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動為之防,不使過度,是以治可致也。

 

為國而令廉讓君子不足如此,而使貪人有餘如彼,非所以辨尊卑、等貴賤、賤財利、尚道德也。

 

今太守令長得稱君者,以慶賞刑威,咸自己出也。

 

民畜奴婢,或至數百,慶賞刑威,亦自己出,則與郡縣長史又何以異?

 

夫奴婢雖賤,俱含五常,本帝王良民,而使編戶小人為己役,哀窮失所,猶無告訴,豈不枉哉?

 

今自斗食佐吏以上,至諸侯王,皆治民人者也,宜畜奴婢。

 

農工商及給趨走使令者,皆勞力躬作、治於人者也,宜不得畜。

 

昔孝哀皇帝即位,師丹輔政,建議令畜田宅奴婢者有限,時丁傅用事,董賢貴寵,皆不樂之,事遂廢覆。

 

夫師丹之徒,皆前朝知名大臣,患疾并兼之家,建納忠信,為國設禁,然為邪臣所抑,卒不施行,豈況布衣之士,而欲唱議立制,不亦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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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6 13:21: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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