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海上保險】 海上保險,為財產保險的一種。
其起源約在西元十一、二世紀,自改變古代的冒險貸借而來。
現代海上保險,已具有世界性統一實務的趨勢,並以極力配合航運,及貿易業者的營運習慣為主。
其承保標的計有船舶、海運貨物、運費、船東的賠償責任,及與船貨航海有關之各類利益共五項。
至於所可承保之危險事故(損害原因),原則上係可承保海上一切之事變及災害,但亦可經雙方當事人協議縮小其承保,如僅保海難、火災、暴力偷竊、共同海損之丟海,及船員之故意犯罪等;
另亦可擴大或改變其承保範圍,如兼保連接海運之貨物在兩端陸地、內河,或空運之事故,或專保停港或建造中之船舶。
海上保險的賠償,受損害填補原則之限制,即無損害不賠償,而且賠償金額在大多數情形下,也不會超過實際損害價值以上。
雖然如此,海上保險所可承保的損害項目常較他種保險為廣,計有實際全損、推定全損(需經委付)、單獨海損、共同海損、訴訟營救費用,及施救費用等,當然亦可約定僅保全損。
海上保險的保險人,大致可有各地的產物保險公司、倫敦的勞合會社,及互助補償組織(簡稱P&I)三類。
後之組織係專門承保一般保險公司對於船舶所不願承保的事故。
海上保險的世界性實務,係以倫敦勞合的經驗為主要依據。
如有爭執,倘主權國法律有所不備時,係通行以英國一九○六年的海上保險法,作為裁判的參考。
(王衛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