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著錄總則]】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大陸自1983年以來,陸續製訂文獻著錄的國家標準,以加快文獻著錄標準化的進程。
[文獻著錄總則],標準號為:GB.3792.1-83,由國家標準局於1983年7月2日發布,是文獻著錄標準中的一項重要標準,其目的是為建立和健全大陸統一的文獻報導、檢索體系,開展國際情報交流,以便更好地開發和利用文獻資源。
[文獻著錄總則]的內容與[國際標準書目著錄](ISBD)基本一致。
分如下10項:(一)引言。
說明製訂本標準的目的、原則和功用。
(二)名詞、術語。
規疇了「文獻」、「著錄」、「款目」、「目錄」等4個名詞的涵意。
(三)著錄事項。
規定有題名與責任者項,版本項、文獻特殊細節項、出版發行項、載體形態項、叢編項、附注項、文獻標準編號及有關記載項、提要項等9項。
(四)著錄項目標識符和著錄內容標識符。
規定了在大、小項目之前所冠有的識別符號和項著錄內容的輔助說明符號。
(五)著錄格式。
規定為:正題名=並列題名:副題名及說明題名文字[文獻類型標識]/第一責任者;
其他責任者.--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與本版有關的責任者.--文獻特殊細節.--出版地或發行地;
出版者或發行者,出版日期或發行日期(印刷地:印刷者,印刷日期).--數量及其單位:圖及其他形態;
尺寸或開本十附件.--(叢編名/責任者,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編號;
叢編編號.附屬叢編).--附注--國際文獻標準號;
中國文獻標準號(裝訂):價格提要(六)著錄詳簡級次。
區分著錄項目為主要項目和選擇項目。
凡款目僅著錄主要項目者,稱簡要級次;
凡款目除主要項目外又著錄部分選擇項目者,稱基本級次;
凡款目著錄全部主要和選擇項目者,稱詳細級次。
(七)著錄用文字。
強調規範化。
(八)文獻著錄標識符。
規定引用GB.3469-83[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
(九)著錄根據。
原則上規定著錄根據為被著錄文獻的本身,但不同類型文獻可視結構不同另作規定。
(十)著錄項目細則。
規定了著錄項目中所列各大、小項目的詳細著錄規則。
[文獻著錄總則]是大陸製訂各種文獻著錄標準的共同依據,在其基礎上製訂的各種文獻著錄標準有:GB.3792.2-85[普通圖書著錄規則]、GB.2792.3-85[連續出版物著錄規則]、GB.3792.4-85[非書資料著錄規則]、GB.3792.5-85[檔案著錄規則]和GB.4894-85[情報與文獻工作詞彙基本術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