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痘疹全集卷二十六見點諸論】
見點諸論
痘初見點,須看顏色榮枯,一來遂覺,粗肥稀疏可必。
初發如還鎖屑,繁密堪知,帶熱敷瘡,陸續出來雖甚密,猶為可救。
一齊涌出,掀紅皮薄,縱稀疏未必全生。
細細白頭如痘,必干枯後作內攻;形啾啾紅點如丹,定干萎決成焦悴。
勢粗肥蓬,頂點子不紅終白陷,頭尖皮薄,茱萸紋起定空漿。
然嬰兒之肌肉不同,未可一例而斷。
肌嫩則皮薄妖紅,黃瘦則痘成褐色,人黑皮粗,色必慘黯。
更喜者,綻與有神,見點如珠如粟,而色澤神安所忌者,繁紅干燥,敷瘡,或紫或焦,而毛枯皮槁,是雖帶熱齊出,只恐密似針頭。
縱然陸續出來,尤忌形如蠶種,如麩、如痞、如疹、如疥,根窠不立,腳地俱無。
犯此數端,皆云不治。
若夾斑如同蚊咬,惡烈勝似蛇傷,乃或螺師云電,此際差為可救。
然未可即許其無妨,未熱先敷數點,俗名報痘。
報後而熱久不敷,此痘便作疔看,先發塊而後發瘡,瘡名痴毒而必生,先發瘡而後發塊,塊名鬼腫以難瘥。
避痘避於隱僻,眼胞唇肋必多凶。
悶痘悶於要處,舌喉胸背而不吉。
順不憎多,逆嫌一點。
冷疔先見,諸瘡誰敢彰形。
賊痘若生,諸痘不能灌汁;辨識若真,急宜剔破,裡症未平,毒雖出而毒猶在內,便調人靜身,雖熱而毒已在表。
在內者透肌發散,尤加解毒為良;在表者補兼發散,仍以安表為主。
設使內外症平,此候不須過治。
夫痘瘡之期,止有一十四日,從自見點以至七日之內,如花之始蕾而發也。
其氣日盛,如至七日之後,則氣斂而花謝矣。
故服藥者,當於七日之前,日夜連服毋容姑息,借毒火之連行而充灌成漿自易也。
若七日之外,治無益矣。
蓋痘毒之在血氣,若糠 之在米也。
惟氣血充足,運轉汛急。
如篩米而運轉不停,則糠 不混於米,騰然起聚,自作一團,故血氣充足而周流,則毒亦不滯於榮衛之中,自然及時灌膿收靨,決不潰肌損肉。
惟只將皮肉紅色毒瓦斯,收注窠囊而已。
故明治者,必於見點之後,即服補養氣血。
以助營運,推出之勢。
奈何不知此理,僅以毒物發痘,嗟乎!以毒攻毒,勢難普勝,痘固出矣。
若夫膿汁收靨之功,又非毒物之所能致,榮衛既虛,不補而用毒峻發,戕害中表,毒雖浮外,中內空虛,藥力一緩,毒即內伏,其可救乎。
凡熱日許,而痘便一齊涌出者,須問其數日之前,曾有熱否。
如曾乍熱乍涼則從過期論,惟原未發熱,今才熱而便見者,此表氣虛,毒瓦斯盛。
榮熱衛弱,腠理不密,或毒氣衝擊奔潰,衛氣不能約束於外,是以其出太驟,治宜托裡解毒為先,次即投以實表之劑,庶無癢潰爛之患。
然有熱至五六日而始出者,亦須審其前因,內傷外感否,蓋內傷外感之熱,久而不去,則下陷合於腎中,感擊所蘊痘瘡之毒,亦有繼此而出,不可以作期論也。
惟無二端之因,而久熱不去者,此理氣虛,不能驅逐,使之即出,以致毒邪留連。
停伏於臟腑之間,或痘初少而日加多,是皆毒伏於裡,裡氣虛弱不能托之即出耳。
並宜先用托裡之劑,令其快出,次即補中而兼解毒,庶無陷伏倒靨之虞。
然更有素實之人,皮濃肉密,是以毒瓦斯難於發越。
亦有其體素弱,是以風寒易感,以致腠理閉塞,氣血凝澀,故乃應出不出者,此尤不可不分別以治之。
若治之而猶不出者,此毒壅伏於三焦,則不久而變生矣。
至若腹脹便結,煩躁不安,熟甚脈數,當微下之。
如點子隱隱在於皮膚之中,是已寒越在表,此又不可以處下也。
夫痘瘡氣勻即出快,蓋表氣勻,則衛氣無滯,裡氣勻,則榮氣無壅,所以發表之外,多用行在表在裡之氣也。
兼瘡出之時常宜和緩,如三春發生之氣,則氣血和暢,(自然易出易脹,易膿易靨。
若偏於太熱,則壯火食氣,其氣益虛而不能行。
若偏於太寒,則氣又凝澀而亦不能行矣。
夫痘有稠密如針頭者,然稠密之處,又宜各分經絡部位,所屬以別之。
如額主心,面主胃,腹與於四肢主脾,脅主肝,兩眼主肺,下部主腎,肩背主膀胱,各隨見症,急為清理,使裡無壅滯,而便於後補也。
蓋痘瘡多者,毒氣固多,治法本宜解毒,但多則氣血周貫不及,故又宜隨用大補,以助成其膿血,蓋氣血充足,足以化毒領載,則毒受所制,雖密何畏,但不宜密於經絡要道耳。
凡看痘瘡,有先密後疏者,此夾疹夾斑也。
初出看時,一片紅點難以分辨,至起發時惟痘獨在,故先似密而後疏也。
有先疏後密者,此有一順一逆,書曰:輕者作三四次出,大小不一等,故先似疏而後漸密,此順痘也,吉。
若初看時,只面上胸前三五處,顆粒模糊,腳根腫硬,待至起發,則一齊涌出,故先雖疏而後尤密,此逆痘也,凶。
陸續出者,正氣充足,毒瓦斯輕松得以拘束也。
一齊出者,表虛毒盛,不能約束而任其奔潰也。
然裹束於外者脾也,脾虛則易破。
充拓於裡者,氣也,肺主氣,肺虛則不能起發。
榮於根腳者血也,肝主血,蓋肝虛則不能榮潤,血之源者木也。
腎主水,腎虛則干枯黑陷,癢與痛者,心也。
心主火,火實則痛,火虛則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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