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病源候論 卷二十五 蠱毒病諸候 九、水毒候787】
九、水毒候
自三吳已東及南,諸山郡山縣,有山谷溪源處,有水毒病,春秋輒得。
一名中水,一名中溪,一名中洒(蘇駭反),一名水中病,亦名溪溫。
今人中溪,以其病與射工診候相似,通呼溪病。
其實有異,有瘡是射工,無瘡是溪病。
初得惡寒,頭微痛,目匡疼,心內煩懊,四肢振,腰背骨節皆強,兩膝疼,或吸吸熱,但欲睡,旦醒暮劇,手足指逆冷至肘膝。
二三日則複生蟲,食下部,肛內有瘡,不癢不痛,令人不覺,視之乃知。
不即治,六七日下部便膿潰,蟲上食五臟,熱盛煩毒,注下不禁,八九日死。
一云十餘日死。
水毒有陰陽,覺之急視下部。
若有瘡正赤如截肉者,為陽毒,最急;若瘡如鱧魚齒者,為陰毒,猶小緩。
皆殺人,不過二十日。
又云,水毒有雌雄,脈洪大而數者為陽,是雄溪,易治,宜先發汗及浴。
脈沉細遲者為陰,是雌溪,難治。
欲知審是中水者,手足指冷即是,若不冷非也。
其冷或一寸,或至腕,或至肘膝。
冷至二寸為微,至肘膝為劇。
又云︰作數斗湯,以蒜四五升搗碎投湯內,消息視之,莫令大熱,絞去滓,適寒溫,以自浴,若身體發赤斑文者是也。
又云︰若有發瘡處,但如黑點,繞邊赤,狀似雞眼。
在高處難治,下處易治。
餘診同,無複異,但覺寒熱頭痛,腰背急強,手腳冷,欠KT 欲眠,朝瘥暮劇,便判是溪病,不假蒜湯及視下部瘡也。
此証者,至困時亦不皆洞利及齒間血出,惟熱勢猛者,則心腹煩亂,不食而狂語,或有下血物如爛肝,十餘日至二十日則死。
不測,蟲食五臟,肛傷,以不治。
又云︰溪病不歇,仍飛蠱來人,或皮膚腹脅間突起,如燒痛,如刺,登破生雞上,輒得白蟲,狀似蛆,長四五六七寸,或三四六八枚無定。
此即應是所云蟲啖食五臟及下部之事。
又云︰中溪及射工法急救,令七日內瘥,不爾則有飛蠱來入人身內,攻啖五臟便死。
彼土辟卻之法,略與射工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