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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醫統大全 製法備錄 當禁不禁犯禁必死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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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8 13:24: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古今醫統大全 製法備錄 當禁不禁犯禁必死2944

 

 

張子和云︰病腫脹既平,當節飲食,忌鹽、血、房室,犯禁者,病再作,乃死不救。

 

病癆嗽忌房室、膏粱,犯者死。

 

子和案云︰一小兒病痢,用車載數十裡,就某寺調理,入門而則死。

 

痢疾,下墜病也。

 

以車載之,藥而又下墜也。

 

所謂落井而又下石,安得不死乎﹗病患遠行,不宜以車載、馬馱,病已擾矣,甚者多死不救。

 

一人為犬所嚙,大痛不可忍,偏癢燥,自云載至家二十裡,一夕而死。

 

時人皆不知車之誤也。

 

擾動則邪氣益盛,是以死也。

 

傷寒之後,忌葷肉、房事,犯之者不救。

 

水腫之後忌油鹽。

 

肚脾胃傷者,節飲食。

 

滑瀉之後忌油膩。

 

此數者決不可輕犯也。

 

唐堯臣, 東人,在北吏部當該,緣家富,平素嗜膏粱,數傷脾胃。

 

時長夏,因過食傷脾作瀉而腹滿。

 

求予治,以補中氣兼消導而悉愈。

 

隨即速欲食肉類,食復傷又脹而瀉。

 

子治之,又愈。

 

竟數日斷葷,切欲食肉,命家人烹牛肉和酒食之,惟飽悶而煩躁,求予消導之,不愈。

 

自云數日不大便,恐後閉所致,欲通之。

 

予以屢傷脾胃,元氣未復,何敢通?道不信,別求醫通利,不一日口乾躁,心煩而死。

 

原病傷食而又犯之,原病下泄,今又犯之,犯之又犯,其死必矣。

 

時病新差,食蒜 者,病發必致大困。

 

時病新愈,食犬羊肉者,必作骨蒸熱。

 

時病新愈,食生棗及羊肉,必作脂上熱蒸。

 

時病新愈,食生菜,令人顏色終身不平復。

 

病患新愈,飲酒食韭,病必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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