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傷寒一提金卷之四一提金啟蒙】
一提金啟蒙
余謂初學醫者,先熟藥性,次明經絡,再識病名,然後講解脈理,以證其所生病。
證脈相同,藥無不應。
病家云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則知病在太陽經也。
身熱目痛,鼻干不得眠,則知病在陽明經也。
胸脅痛,耳聾,口苦舌乾,往來寒熱而嘔,則知病在少陽經也。
腹滿咽乾,手足自溫,或自利不渴,或腹滿時痛,則知病在太陰經也。
引衣蜷臥,惡寒,或舌乾口燥,則知病在少陰經也。
煩滿囊縮,則知病在厥陰經也。
潮熱自汗,譫語發渴,不惡寒反惡熱,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或發斑黃,狂亂,五六日不大便,則知病在正陽明,胃腑病也。
設若脈證不明,誤用麻黃,令人汗多亡陽;誤用承氣,令人大便不禁;誤用薑、附,令人失血發狂。
正為寒涼耗其胃氣,辛熱損其汗液,燥熱助其邪熱。
庸醫殺人,莫此為甚。
傷寒之邪,實無定體,或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其脈必浮,輕手便得。
或入陰經血分,則少陰為先,其脈必沉,重手方得。
浮而有力無力,是知表之虛實。
沉而有力無力,是知裡之寒熱。
中而有力無力,是知表裡緩急。
脈有浮沉虛實,證乃傳變不常。
治之之法,先分表裡寒熱、陰陽虛實、標本。
先病為本,次病為標,先以治其急者,此為上工。
問證以知其外,察脈以知其內,全在活法二字,不可拘於日數。
但見太陽證在,直攻太陽。
但見少陰證在,直攻少陰。
但見真寒,直救真寒。
但見三證具,便作主張,不必悉具,當如何處治,此為活法。
若同而異者,明之。
似是而非者,辯之。
在表者,汗之、散之。
在裡者,利之、下之。
在上者,因而越之。
下陷者,升而舉之。
從乎中者,和解之。
直中陰經者,溫補之。
若解表不開,不可攻裡,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者,尚宜發散。
此事不明,攻之為逆。
經云: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若表證解而裡證具者,不可攻表,日數雖少,但有裡熱證而脈沉實者,急當下之。
此事不明,禍如反掌。
經云:邪熱未除,復加燥熱,抱薪救火矣。
如直中陰經真寒證,然無熱,惡寒不渴,急宜溫補,切禁寒涼。
此事不明,殺人甚速。
經云:非徒無益,而反害之。
陰證似陽者,溫之。
陽證似陰者,下之。
陽毒者,分輕重下之。
陰毒者,分緩急溫之。
陽狂者,下之。
陰厥者,溫之。
濕熱發黃者,利之、下之。
血證發黃者,清之、下之。
發斑者,清之、下之。
譫語者,下之、溫之。
痞滿者,消之、瀉之。
結胸者,解之、下之。
太陽證似少陰者,溫之。
少陰證似太陽者,汗之。
衄血者,解之、止之。
發喘者,汗之、下之。
咳嗽者,利之、解之。
正傷寒者,大汗之、大下之。
感冒暴寒者,微汗之、微下之。
勞力感寒者,溫散之。
溫極病者,微解之、大下之。
此經常之大法也。
有病一經,已用熱藥,而又用寒藥,如少陰證用白虎湯、四逆散寒藥者,少陰證用四逆湯、真武湯熱藥者,庸俗狐疑,詎能措手哉!嗚呼,能察傷寒之證名,而得傷寒之方脈如此親切,乃為良醫。
是知寒藥治少陰,乃傳經熱證也。
是知熱藥治少陰,乃直中陰經之寒證也。
辯名定經,明脈識證,驗證用藥。
真知在表而汗,真知在裡而下,真知直中陰經而溫。
如此而汗,如彼而下,又如彼而溫。
辛熱之劑,投之不差,寒涼之藥,用之必當,病奚逃乎?須分輕重緩急,老少虛實,久病新發,婦人胎產,室女經水。
大凡有胎產而傷寒者,不與男子傷寒同治法。
無胎產者,治相同。
婦女經水適斷、適來,寒熱似瘧者,即是熱入血室,但當和解表裡。
久病者,過經不解,壞證也。
新發者,始病也。
老者,血氣衰。
少者,血氣壯。
緩者,病之輕。
急者,病之重。
寒藥熱服,熱藥涼服,其中和之劑,溫而服之。
戰汗分為四證,要知邪正盛衰。
類傷寒四證,照常法則治之。
雖云發蒙,實登仲景之梯階也。
余雖專傷寒科,必出乎庸俗夸誕之醫萬萬。
且余一生所蓄肺腑家秘,語句方法,俱已備載發揮。
窺我門牆者,雖有多人,然片言不繁之要,不得再四經自講明,故述啟蒙、捷法、脈要、貫珠數,一一開注,明白所示。
自宜謹慎深密,勿授受於非人,毋輕泄於澆薄,莫負我之用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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