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靈樞 陰陽系日月第四十一42】
黃帝曰:余聞天為陽,地為明,日為陽,月為陰,其合之於人奈何?
岐伯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無為陽,地為陰。
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
黃帝曰:合之於脈奈何?
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求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
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
後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已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台於前,故曰陽明。
申者七月之生明也,主右足之少陰;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
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
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陽;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
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
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
丙主 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此兩火併合,故為陽明。
庚主右手之少阻,癸主左手之少陰。
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
故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明者,陰中之太陰也。
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也。
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
其於五藏也,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陰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脾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
黃帝曰:以治之奈何?
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
黃帝曰:五行以東方為甲乙木王春,春者蒼色,主肝。
肝者,足厥陰也。
今乃以甲為左手之少陽,不合於數何也?岐伯曰:此天地之陰陽也,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
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政數之可十,離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萬,此之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