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證‧可針不可針歌】
第三十七證‧可針不可針歌
太陽頭痛經七日。不愈再傳成大疾。法中當刺足陽明。可使不傳邪氣出。(仲景玉函云。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競。故也。
若欲再傳者。刺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也。)桂枝服了煩不解。風府風池刺無失。(仲景云。太陽病。
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服之。則愈也。)經來經斷刺期門。正恐熱邪居血室。(仲景云。
婦人中風。經水適來。又云。經水適斷。熱入血室者。刺期門。隨其虛實而取之。)項強當刺大椎間。脈有縱橫肝募吉。
(仲景云。太陽與少陽並病。心下痞。頭項強而眩。當刺大椎第一間。又曰。肝乘脾。名縱。肝乘肺。名橫。皆當刺期門。期門肝募也。)婦人懷身及七月。從腰以下如水溢。當刺勞宮及關元。以利小便去心實。(仲景玉函云。婦人傷寒懷身。腹滿。從腰以下。重如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實。當刺勞宮及關元穴。小便利則愈。)大怒大勞並大醉。大飽大飢刺之逆。 之熱漉漉汗。渾渾之脈安可失。(素問云。無刺 之熱。漉漉之汗。渾渾之脈。)淺深分寸自依經。此道相傳休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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