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船舶噸位】 船舶噸位,可分船舶排水量、船舶載貨噸位、船舶容積噸位三種。
一、船舶排水量,乃指任一船舶浮於水面,其在水線下部分船體所排開同體積之水的重量。
可分滿戴排水量與輕載排水量二種。
一般軍艦乃以排水量來表示其大小。
商船只有在計算載噸位及廢船拆解之買賣,才利用到船舶排水量。
二、船舶載貨噸位,可分為載重噸位及載貨容積噸位兩種。
(一)載重噸位:係指船舶之裝載能力,即除船舶船身、機器、設備,以及固定裝備外,可以裝載客貨燃料、淡水及船員與給養品之重量。
船舶最高載重量即為船舶滿載排水量與輕載排水量之差數。
船舶載重噸位可利用排水量曲線圖表計算求得。
一般商船於傭租時,有以船舶載重噸位為標準。
(二)載貨容積噸位:係指船舶實際可用以裝載貨物之艙位。
艙位大小乃直接影響載貨容積之噸量及輪船公司收益。
載貨容積噸位又可分為散裝貨艙容積噸位及包裝容積噸位兩種。
各船皆配有其各艙之容積圖,以作為船舶裝載計畫、營運及船舶買賣之參考。
三、船舶容積噸位,可分總噸位與淨噸位兩種。
(一)總噸位:乃指船舶甲板以上及甲板以下「圍蔽部分」之總容積,以立方呎或立方公尺為丈量標準計算,而以噸數表明其容積。
以立方呎為計算標準者,每一百立方呎為一噸,以立方公尺為計算標準者,以二‧八三立方公尺為一噸。
此處一噸之意義,並非「表示有一噸之重量」,僅表示「合一百立方呎或二‧八三立方公尺之容積」。
(二)淨噸位:又名船舶登記噸位,係自船舶總噸位內,減除不能直接用作裝載客貨倍分之容積,亦即船舶裝載客貸之艙位。
淨噸位一般乃為各國課徵船舶之噸稅及費用之根據。
(李黎寶)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