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痛】
身痛
身痛亦太陽表證。欲發其表。宜以汗解。然陰陽表裡。互有出入。在權其輕重而善治之。不能執一也。
其宜汗解者。如經云。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又云。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以大青龍湯發之。
此發汗之正法也。
至於太陽之邪。連及少陽。則如經云。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此專用少陽和解之法。而兼桂枝以和太陽之表。則又不純用汗法矣。
而脈必以浮為斷。若脈沉者即不得治表。如經云。病發熱頭疼。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裡。宜四逆湯。又云。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主之。又云。少陰病。身體疼。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其間治法天淵。在相其緩急。以分別先後。如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仲景論中本身昭晰。不得以身痛屬表證。概與發表。致召亡陽之變也。
身痛同為表證。然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此邪著於裡。外舍於肌肉之間。要當溫經。
使自作汗而解。無徑行發表之理。如經云。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又曰。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此二者。當溫經則其汗自透。若大發其汗。病反不除。不嘔不渴。方可溫經。由此推之。則嘔而且渴。又屬濕熱壅滯。汗法尤忌矣。
故仲景又曰。太陽中 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要之濕淫與熱淫。皆能使身疼痛。雖宜得汗而解。而汗法不可一例施也。
霍亂下利。本屬陰病。陰病轉陽。往往見身疼痛之證。治宜先溫其裡。乃攻其表。如理中四逆輩是也。
至吐利止而身痛不休。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此在仲景論中。有法有方。可以遵循。其有寒盡化熱。轉成陽明燥渴證者。則又當別論矣。
凡用汗法。宜相其人之津液。經云。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
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又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凡用汗法者其慎諸。
有身疼痛而兼體重者。有但體重而身不疼者。有身疼痛而體不重者。如傷寒脈浮緊。一身盡疼痛。必惡寒體重嘔逆。又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此均當大發其汗也。
至少陰病。四肢沉重。其脈則沉而不浮矣。
他如風溫為病。自汗出。身重多眠。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與夫太陽中 者身重而疼痛。皆申發汗之禁。總之體重亦有宜汗不宜汗之辨。可與身痛參看。
腰痛一證。其由頭疼身痛而牽連及之者。同屬太陽表證。表解則痛自已矣。
兼濕者當察其兼證。分別寒濕與濕熱。依法施治。但太陽病與少陰相為表裡。腰痛又須防腎虛之候。不可不察。
四肢痙痛者。同屬太陽經脈之郁。與身痛參看。痛在周身者。邪之分布也。
痛在一處者。邪之專注也。
專注之邪。其血脈必別有凝泣之處。須於解表藥加一二引經藥。方驗其風寒暑濕之辨。尤必察其兼證。分別施治。庶無差忒。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0%8B%E6%BA%90/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4975&pid=691325&fromuid=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