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文】
黃帝問曰:『余聞九鍼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
經言氣之盛衰,左右傾移,以上調下,以左調右,有餘不足,補瀉于榮輸,余知之矣。
此皆榮衛之傾移,虛實之所生,非邪氣從外入于經也。
余願聞邪氣之在經也,其病人何如?
取之奈何?』
岐伯對曰:『夫聖人之起度數,必應于天地,故天有宿度,地有經水,人有經脈①。
天地溫和,則經水安靜;天寒地凍,則經水凝泣;天暑地熱,則經水沸溢;卒風暴起,則經水波湧而隴起②。
【注】:
①宿,謂二十八宿。
度,謂天之三百六十五度也。
經水者,謂海水,瀆水,渭水,湖水,沔水,汝水,江水,淮水,漯水,河水,漳水,濟水也。
以其內合經脈,故名之經水焉。
經脈者,謂手足三陰三陽之脈,所以言者,以內外參合,人氣應通,故言之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
足陽明外合于海水,內屬于胃;
足太陽外合于瀆水,內屬膀胱;
足少陽外合于渭水,內屬于膽;
足太陰外合于湖水,內屬于脾;
足厥陰外合于沔水,內屬于肝;
足少陰外合于汝水,內屬于腎;
手陽明外合于江水,內屬于大腸;
手太陽外合于淮水,內屬于小腸;
手少陽外合于漯水,內屬于三焦;
手太陰外合于河水,內屬于肺;
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內屬于心包;
手少陰外合于濟水,內屬于心。」』
②人經脈亦應之。
【002文】
夫邪之入于脈也,寒則血凝泣,暑則氣淖澤,虛邪因而入客,亦如經水之得風也。
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其行于脈中,循循然①。
其至寸口中手也,時大時小,大則邪至,小則平,其行無常處②。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③。
從而察之三部九候,卒然逢之,早遏其路④。
吸則內鍼,無令氣忤,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鍼,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鍼,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故命曰瀉⑤。』
【注】:
①循循然,順動貌,言隨順經脈之動息,因循呼吸之往來,但形狀或異耳。
循循,一為輴輴。
→【輴﹝車盾﹞:音,ㄔㄨㄣ。意:古代行泥濘道路的一種交通工具。。】
②大,謂大常平之形診。
小者,非細小之謂也,以其比大,則謂之小,若無大以比,則自是平常之經氣爾。
然邪氣者,因其陰氣則入陰經,因其陽氣則入陽脈,故其行無常處也。
③以隨經脈之流運也。
④逢,謂逢遇。
遏,謂遏絕。
三部之中,九候之位,卒然逢遇,當按而止之,即而瀉之。
逕路既絕,則大邪之氣無能為也。
所謂瀉者,如下文云:。
⑤按經之旨,先補真氣乃瀉其邪也。
何以言之,下文補法,呼盡內鍼,靜以久留,此段瀉法,吸則內鍼,又靜以久留,然呼盡則次其吸,吸至則不兼呼,內鍼之候既同,久留之理復一,則先補之義,昭然可知。
《鍼經》云:『瀉曰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出鍼,疾氣得泄。
補曰隨之。
隨之,意若忘之,若行若悔,如蚊虻止,如留如還。』
則補之必久留也。
所以先補者,真氣不足,鍼乃瀉之,則經脈不滿,邪氣無所排遣,故先補真氣,令足後乃瀉出其邪矣。
引,謂引出去,謂離穴,候呼而引至其門,呼盡而乃離穴戶,則經氣審以平定,邪氣無所勾留,故大邪之氣,隨鍼而出也。
呼,謂氣出。
吸,謂氣入。
轉,謂轉動也。
大氣,謂大邪之氣,錯亂陰陽者也。
【003文】
帝曰:『不足者,補之奈何?』
岐伯曰:『必先捫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彈而怒之,抓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①。
呼盡內鍼,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②。
如待所貴,不知日暮③。
其氣以至,適而自護④。
候吸引鍼,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命曰補⑤。』
【注】:
①捫循,謂手摸。
切,謂指按也。
捫而循之,欲氣舒緩;
切而散之,使經脈宣散;
推而按之,排蹙其皮也;
彈而怒之,使脈氣䐜滿也;
抓而下之,置鍼準也;
通而取之,以常法也;
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則推而按之者也,謂蹙按穴外之皮,令當應鍼之處,鍼已放去,則不破之皮,蓋其所刺之門,門不開則神氣內守,故云以閉其神也。
《調經論》曰:『外引其皮,令當其門戶,又曰推闔其門,令神氣存。』此之謂也。
《新校正》云:『按王引調經論文,今詳非本論之文,傍見《甲乙經‧鍼道篇》,又曰已下,乃當篇之文也。』
→【䐜﹝月真﹞:音ㄔㄣ。】
②呼盡內鍼,亦同吸也。言必以氣至而為去鍼之故,不以息之多數而便去鍼也。
《鍼經》曰:『剌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剌之氣至,去之勿復鍼。』此之謂也。
無問息數,以為遲速之約,要當以氣至而鍼去,不當以鍼下氣未至而鍼出,乃更為也。
③諭人事于候氣也。
暮,晚也。
④適,調適也。
護,慎守也,言氣已平調則當慎守,勿令改變,使疾更生也。
《鍼經》曰:『經氣已至,慎守勿失。』此其義也。
所謂慎守,當如下說。
《新校正》云:『詳王引《鍼經》之言,乃《素問‧寶命全形論》文,兼見于《鍼解論》耳。』
⑤正言也,外門已閉,神氣復存,候吸引鍼,大氣不泄補之為義,斷可知焉。
然此大氣,謂大經之氣,流行榮衞者。
【004文】
帝曰:『候氣奈何①?』
岐伯曰:『夫邪去絡入于經也,舍于血脈之中②。
其寒溫未相得,如湧波之起也。
時來時去,故不常在③。
故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無逢其衝而瀉之④。」
【注】:
①謂候可取之氣也。
②《繆剌論》曰:『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孫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絡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經脈。』故云去絡入于經也。
③以周遊于十六丈二尺經脈之分,故不常在所候之處。
④衝,謂應水刻數之平氣也。
《靈樞經》曰:『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然氣在太陽,則太陽獨盛;氣在少陽,則少陽獨盛。夫見獨盛者,便謂邪來,以鍼瀉之,則反傷真氣。』
【005文】
真氣者,經氣也。
經氣太虛,故曰:「其來不可逢。」此之謂也①。
故曰:「候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②。」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不可掛以發者,待邪之至時而發鍼瀉矣③。
若先若後者,血氣已盡,其病不可下④。
故曰:「知其可取如發機,不知其取如扣椎。」
故曰:「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扣之不發。」此之謂也⑤。』
【注】:
①經氣應刻,乃謂為邪,工若瀉之,則深誤也。
故曰:『其來不可逢。』
②不悟其邪,反誅無罪,則真氣泄脫,邪氣復侵,經氣大虛,故病彌蓄積。
③已隨經脈之流去,不可復追召使還。
④言輕微而有,尚且知之,況若湧波不知其至也。
⑤言不可取而取,失時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血氣已虛,「盡」字當作「虛」字,此字之誤也。
⑥機者,動之微,言貴知其微也。
【006文】
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①。
此邪新客,溶溶未有定處也。
推之則前,引之則止②,逆而剌之,溫血也③。
剌出其血,其病立已。』
【注】:
①視有血者乃取之。
②言邪之新客,未有定居,推鍼補之,則隨補而前進,若引鍼致之,則隨引而留止也。
若不出盛血而反溫之,則邪氣內勝,反增其害。
③盛者,瀉之;虛者,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則其法也。
【007文】
帝曰:『善。
然真邪以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
岐伯曰:『審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①。
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減者,審其病藏以期之②。
不知三部者,陰陽不別,天地不分。
地以候地,天以候天,人以候人,調之中府,以定三部。
故曰:『剌不知三部九候,病脈之處,雖有大過且至,工不能禁也。』
誅罰無過,命曰大惑,反亂大經,真不可復。
用實為虛,以邪為真,用鍼無義,反為氣賊,奪人正氣,以從為逆,榮衞散亂,真氣已失,邪獨內著,絕人長命,予人天殃。
不知三部九候,故不能久長③。
因不知合之四時五行,因加相勝,釋邪攻正,絕人長命④。
邪之新客來也,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逢而瀉之,其病立已⑤。』
【注】:
①氣之在陰,則候其氣之在于陰分而剌之;氣之在陽,則候其氣之在于陽分而剌之,是謂逢時。
《靈樞經》曰:『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也。積刻不已,氣亦隨在,周而復始。』故審其病藏以期其氣而剌之。
②禁,謂禁止也。
然候邪之處尚未能知,豈復能禁止其邪氣耶!
③識非精辨,學未該明,且亂大經,又為氣賊,動為殘害,安可久平。
④非惟昧三部九候之為弊,若不知四時五行之氣序,亦足以殞絕其生靈也。
⑤再言之者,其法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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