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鬱病論】 [打印本頁]

作者: 伍智毅    時間: 2014-2-9 03:05
標題: 【鬱病論】

鬱病論


鬱病論


經曰: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


言乎五氣之郁也。


人之臟腑應之,木應肝膽,木主風邪,畏其郁結,故宜達之。


火應心與小腸,火主熱邪,畏其陷伏,故宜發之。


土應脾胃,土主濕邪,畏其壅滯,故宜奪之。


金應肺與大腸,金主燥邪,畏其躁急,故宜泄之。


水應腎與膀胱,水主寒邪,畏其凝溢,故宜折之。


然五者之中,皆可通融圓活,不必拘泥。


夫人氣血不順,脈不和平,即是郁症,乃因病而鬱也。


至若情志之郁,則有三焉:一曰怒郁。


方其盛氣凌人,面赤聲厲,多見腹脹。


及其怒後,逆氣已平,中氣受傷,多見脹滿疼痛,倦怠少食之症。


一曰思郁。


凡芸窗秀士,茅店羈人,以及室女尼姑,心有所憶而生意,意有所屬而生思,思有未遂而成郁,結於心者,必傷於脾,及其既甚,上連肺胃,為咳喘失血,隔噎嘔吐,下連肝腎,為帶濁崩淋,不月勞損。


一曰憂郁。


或因衣食之累,或因利害之牽,終日攢眉而致郁者,志意乖違,神情蕭索,心脾漸至耗傷,氣血日消,飲食日少,肌肉日削,遂至發為目症,前七情論中已詳之矣,故不贅述。


然五氣之郁,因病而鬱者也,情志之郁,因鬱而病者也。


凡患是症者,宜自為節制,皆非草木所能奏效,所謂妙藥難醫心上病也。


可不慎之?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30577&pid=633783&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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