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方書】
經云、爪甲與爪甲角。內間與外間。內側與外側。與夫陷中宛宛中。要精審。如某穴去某處幾寸。與其穴去處同者。
自各有經絡。 灸膏肓云其間當有四肋三間。灸中間者。
謂四肋必有三間。當中間灸。不灸邊兩間也。
千金曰、經云橫三間寸者。
則是三灸兩間。一寸有三灸。灸有三分。三壯之處。即為一寸也。
又曰、凡量一夫之法。覆手並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下節橫過為一夫。夫有兩種。有三指為一夫者。
若灸腳弱。以四指為一夫也。
(見香港腳。)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25950&pid=438125&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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