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
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凡五臟之 出於背者,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 也。
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以火補之者,無吹其火,須自滅也。
以火瀉之者,疾吹其火,拊其艾,須其火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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