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炷大小】
黃帝曰:灸不三分,是謂徒冤,炷務大也。
小弱乃小作之。
又曰:小兒七日以上,周年以還,炷如雀糞。
《明堂下經》云:凡灸欲炷下廣三分,若不三分,則火氣不達,病未能愈,則是灸炷欲其大,惟頭與四肢欲小耳。
《明堂上經》乃曰:艾炷依小箸頭作,其病脈粗細,狀如細線,但令當脈灸之。
雀糞大炷,亦能愈疾。
又有一途,如腹脹、疝瘕、 癖、伏梁氣等,須大艾炷。
故《短劇》曰:腹背爛燒,四肢但去風邪而已,不宜大炷。
如巨闕、鳩尾,灸之不過四五壯。
炷依竹箸頭大,但令正當脈上灸之,艾炷若大,復灸多,其人永無心力。
如頭上灸多,令人失精神;
背腳灸多,令人血脈枯竭,四肢細而無力,既失精神,又加細節,令人短壽。
王節齋云:面上灸炷須小,手足上猶可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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