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論】
仲景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論
仲景傷寒論。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醫者但能誦之。欲條分縷析以實其數者。
未之前聞也。
余考太陽上編六十六法。中篇五十六法。下編三十八法。陽明篇七十七法。少陽篇九法。太陰篇九法。少陰篇四十六法。厥陰篇五十四法。來病篇二十法。霍亂篇九法。陰陽易。瘥後勞復篇七法。又據舊本太陽中篇不可汗六法。移在條辨十五篇內。共得三百九十七法。太陽篇七十三方。陽明篇十方。少陽篇一方。太陰篇二方。少陰篇十四方。厥陰篇六方。霍亂篇三方。陰陽易。瘥復四方。共得一百一十三方。統而論之。方者。定而不可易者也。
法者。活而不可拘者也。
非法無以善其方。非方無以療其症學人先以方法熟習之。後以方法融會之。則方可以隨時變。而不逾仲景之法。法可以隨症立。而不外仲景之方。由是則超於方。亦方也。
逸於法。亦法也。
若拘拘於一定之軌則。而不思變通。不惟膠柱鼓瑟。抑且浩漫靡窮矣。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B%AC%E8%A6%81/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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