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脈證上】
陽明病,心下鞕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證具,而心下鞕,有可攻之理矣,然鞕而尚未滿,是熱邪散漫,胃中尚未乾也。
妄攻其熱,熱去寒起,移寒於脾,實反成虛,故利遂不止也。
若利能自止,是其人之胃不虛而脾家實,腐穢去盡,而邪不留,故愈。
上條熱既屬藏,利於急攻,所以存津液也。
此條熱邪初熾,禁其妄攻,所以保中氣也。
要知腹滿已是太陰一班,陽明陰相配偶,胃實則太陰轉屬於陽明,胃虛則陽明轉屬於太陰矣,此仲景大有分寸處,診者大宜著眼。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多是水氣在上焦,雖有胃實證,只宜小柴胡以通液,攻之恐有利遂不止之禍,要知陽明病,津液未亡者,慎不可攻,蓋腹滿嘔吐,是太陰陽明相關證,胃實胃虛,是陽明太陽分別處,胃家實,雖變證百出,不失為生陽,下利不止,參附不能挽回,便是死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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