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逆諸證】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過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首條以火劫發汗而衄血,是陽邪盛於陽位,故在未過經時,此條以火熏不得汗而圊血,是陽邪下陷入陰分,故在過經不解時,次條大汗出後十餘日,振慄下利而解,此條不得汗,過經圊血而猶不解,可知劫汗而得汗者,其患速,不得汗者,其患遲,名為火邪,則但治其火,而不慮其前此之風寒矣。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上文皆陽盛之症,以中風為陽邪也。
此後是陽虛之症,以傷寒為陰邪也。
陽盛者,輕則發狂譫語,重則衄血圊血,此不戢自焚者也。
陽虛者,神不守舍,起居如驚,其人如狂,是棄國而逃者也。
[方註詳桂枝篇。
[右論火逆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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