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中毒】
黃啟東治分巡檢事戚公,過縣,晨興欲發,疾作不語,呼黃視之。
黃曰:脈與證不應。
乃詢其左右云,夜烹食雞。
黃曰:此必食即就寢,有蜈蚣過其鼻口中毒耳,為處劑投之立蘇。
戚猶未信,乃更置烹雞寢處,果有蜈蚣三枚,自榻頂下。
(《湖廣通志》。
雄按:雖未明載藥治,不可為案,而醫者勘病,於脈證不應處,不可不審問慎思也。
且可使飲食之人,有所鑒戒。)
盛啟東明初為御醫,晨值御藥局,忽昏眩欲死,募人療之莫能應。
一草澤醫人應之,一服而愈。
帝問狀,其人曰:盛空心入藥局,猝中藥毒,能和解諸藥者,甘草也。
帝問盛,果空心入,乃濃賜草澤醫人。
( 《明史》。
雄按:御藥局所貯,豈盡大毒之品?
審如是,則藥肆中人將何以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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