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飲食傷】
乃與木香檳榔丸,其痛如故。
因疑藥力之緩,猶未及病,及更投神授丸以瀉之,又不效。
因謂此藥性皆寒,故滯而不行也。
再投備急丸,雖連得大瀉,而堅痛毫不為減。
斯時也,張計窮矣。
因潛思其由,不過因面,豈無所以制之,今既逐之不及,使非借氣以行之不可也。
且計面滯非大蒜不殺,氣滯非木香不行。
又其滯深直遠,非精銳之向導不能達。
乃用火酒磨木香,令其嚼生蒜一大瓣,而以木香酒送之。
一服後,覺痛稍減。
三四服後,痛漸止,而食漸進,而小腹之塊仍在,後至半年許,始得消盡。
由是知欲消食滯,即大黃、巴豆猶有所不能及,而惟宜行氣為先也。
且知飲食下行之道,乃必由小腹下右角間,而後出於廣腸,此自古無言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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